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第四十九届会议(2012年11月14日至30日)通过的关于厄瓜多尔第三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在2012年11月14日和15日举行的第34和第35次会议(E/C.12/2012/SR.34和35)上审议了厄瓜多尔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三次定期报告(E/C.12/ECU/3),并在2012年11月30日举行的第八次会议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委员会欢迎厄瓜多尔的第三次定期报告及其对问题清单的书面答复。委员会感谢社会发展协调部部长带领的缔约国代表团与委员会积极对话。
B.积极方面
3.委员会对缔约国批准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大会第63/117号决议附件)表示欢迎,称赞缔约国是第一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
4.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批准了许多其他国际文书:
《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5.委员会欣见自2004年通过关于厄瓜多尔第二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E/C.12/1/Add.100)以来,缔约国关于人的发展和减贫的社会指标有所进步,预算中用于经济和社会支出的金额有所增加。
6.委员会希望强调,厄瓜多尔2008年通过了新宪法,其中规定直接适用《宪法》及国际人权文书所列人权,行使人权时采取非歧视原则,以及宪法保护行动等司法机制可强制落实人权。
7.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在制订立法框架以确保享有《公约》所载众多权利方面取得的进展:
《粮食主权法》,发布于2009年5月5日第583号《政府公报》补编;
《高等教育法》,发布于2010年10月12日第298号《政府公报》;
《残疾人法》,发布于2012年9月25日第796号《政府公报》补编;
《劳工保护法》,发布于2012年9月26日第797号《政府公报》补编第二号。
8.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缔约国就以下方面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