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15/9

大 会

Distr.: General

6 July 201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6

普遍定期审议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报告 *

亚美尼亚

目录

段次 页次

导言……………1-43

一.审议情况纪要5-923

A.受审议国的陈述5-223

B.互动对话与受审议国的回应23-925

二.结论和/或建议93-9813

附件

代表团成员21

导言

1.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5/1号决议设立的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于2010年5月3日至14日举行了第八届会议。2010年5月6日举行的第8次会议对亚美尼亚进行了审议。亚美尼亚代表团由外交部副部长ArmanKirakossian任团长。工作组在2010年5月10日举行的第12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亚美尼亚的报告。

2. 为便于开展对亚美尼亚的审议工作,人权理事会于2009年9月7日选举斯洛伐克、法国和巴林组成报告员小组(三国小组)。

3. 根据第5/1号决议附件第15段印发了下列文件,用于对亚美尼亚的审议工作:

根据第15(a)段提交的国家报告/准备的书面陈述(A/HRC/WG.6/8/ARM/1);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根据第15(b)段汇编的资料(A/HRC/WG.6/8/ARM/2);

人权高专办根据第15(c)段编写的材料概述(A/HRC/WG.6/8/ARM/3)。

4. 阿根廷、阿塞拜疆、捷克共和国、丹麦、德国、爱尔兰、荷兰、挪威、斯洛文尼亚、瑞典、瑞士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预先准备的问题单已由三国小组转交亚美尼亚。这些问题可在普遍定期审议的外部网上查阅。

一.审议情况纪要

A.受审议国的陈述

5. 代表团团长在作介绍性发言时说,国家报告在一次圆桌会议上与非政府组织进行了讨论。亚美尼亚履行了向联合国条约机构报告的义务,在2009年底和2010年初以合并报告的形式提交了所有过期未交的报告。自1992年成为联合国会员国以来,为保护和增进人权,亚美尼亚与各联合国机构进行了积极的合作。2006年4月,亚美尼亚向所有特别程序发出长期有效邀请。

6. 亚美尼亚加入了50多项国际人权条约,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这些文书目前都处于批准程序的各个阶段。

7. 2003年通过了关于人权维护者的法律。另外,根据《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监察专员被确认为国家预防机制。通过2005年11月27日的修订,对《宪法》做了重大改进,特别是对有关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因而使其更加符合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

8. 为促使国际社会承认亚美尼亚人遭到种族灭绝,确立国际法和正义的至高无上地位,通过消除有罪不罚,防止今后这类罪行的再次发生,亚美尼亚做了不懈的努力。在这方面,它在联合国内采取了积极行动,提出了关于防止种族灭绝罪行的决议。最近,于2008年3月,人权理事会一致通过了亚美尼亚与62个国家共同提案的题为“防止种族灭绝罪行”的决议。

9. 亚美尼亚将民族自决权看作必不可少的基本人权,并不断努力实现这一权利。亚美尼亚认为,民族自决权原则是当前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和各国的法律准则,没有例外。亚美尼亚坚定地致力于支持纳戈尔内卡拉巴赫人民行使自决权,并作为自己的国际义务,以一切可行方式增进纳戈尔内卡拉巴赫人民的一切基本权利。对亚美尼亚和纳戈尔内卡拉巴赫的经济封锁严重阻碍了人民充分行使发展权和其他许多权利,这首先包括政治、公民和社会经济权利。

10. 《宪法》规定了生命权,也规定了不判处死刑或不实行死刑的权利。2003年,亚美尼亚批准了欧洲委员会《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关于废除死刑的第6号议定书,签署了第13号议定书。新《刑法》废除了死刑。亚美尼亚自独立以来就没有执行过死刑。

11. 为消除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在立法和体制方面做了广泛努力。亚美尼亚已批准了所有有关的联合国和欧洲委员会条约。已进行的法律改革为建立对关押场所的独立监督系统创造了很多先决条件。尽管通过改革做出了很多规定,但仍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在执行方面也需要做出更多改进。

12. 《宪法》郑重规定了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关于“良心和宗教组织自由”的法律是规范宗教组织活动的主要法律。2003年,通过了关于“替代性服役”的法律。在独立后的年代中,亚美尼亚为保证宗教多样性采取了许多严肃措施,2009年,全国共有66个登记的宗教组织。

13. 《宪法》保证每个人的言论自由,也保证大众媒体和其他手段的大众信息自由。《宪法》保证和平和非武装集会自由的权利。关于“会议、集会、聚集和示威”的法律规定了行使和平集会权利的具体程序(2004年)。

14. 确保更多获得和有经济能力获得保健服务以及不断提高保健服务的质量仍然是国家政策的优先事项。亚美尼亚充分保证每个人的受教育权利,不分族裔、种族、性别、语言、宗教和政治或其他观点。普通基础教育是必须的,国家教育机构中的中等教育是免费的。人们有在技术和职业中等和更高级教育机构中免费接受教育的机会。

15. 2010年和2011年,亚美尼亚将担任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的主席国。2010年2月,政府批准了亚美尼亚性别政策概念,这是在非政府组织的直接参与下起草的。关于“确保男女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的法律草案正在编写过程中。

16. 打击贩卖人口活动是亚美尼亚政府的优先事项之一。2008年,通过了全国贩卖人口受害者申诉提交程序。目前,正在为2010年至2012年起草第三个国家打击人口贩卖活动计划。在亚美尼亚,非政府组织在打击人口贩卖活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它们除其他外,可向人口贩卖受害者提供支援。

17. 亚美尼亚《刑法》和《家庭法》都载有惩治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条款。已经起草了一部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这项法律目前正在最后定稿,准备提交国民议会审议。2010年3月,根据总理的决定,成立了打击性暴力行为机构间委员会。

18. 亚美尼亚批准了有关儿童权利的最重要国际法律文书。亚美尼亚的一个重要立法机关负责规定和保护儿童权利。2003年通过了2004至2015年国家保护儿童权利计划。2006年,开始实行国家、地区和社区三级保护制度,目的是确保一致和协调保护儿童权益。

19. 为确保生活在亚美尼亚领土上的所有少数群体的权利和自由,亚美尼亚建立了一个重要的法律框架。在与少数民族有关的问题上,亚美尼亚积极与欧洲委员会合作。少数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的成立是为实现下列目标迈出的重要一步:确保对少数民族的保护、促进其社区之间的关系、加强国家为解决具体教育、文化、法律和其他问题所采取措施的效力。

20. 亚美尼亚当局也非常重视在国内和国际上打击各种形式的种族歧视。亚美尼亚的法律改革和实际措施以《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为指南。近些年来,阿塞拜疆不断煽动对亚美尼亚人和亚美尼亚的仇恨并进行明显的战争宣传,这引起人们的严重关切。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对亚美尼亚人的不容忍,散布对亚美尼亚人的仇视,不仅严重违反人权,也使人们为本地区的和平、安全和稳定担忧。一些知名的独立监测机构对这种行为表示深刻关切。亚美尼亚多次呼吁国际社会,特别是人权理事会采取措施,制止和防范这类表现。

21. 为确保对在亚美尼亚境内寻求庇护并被承认为难民的人的人权,亚美尼亚采取了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尽管多年来为解决从阿塞拜疆流亡过来的40多万难民的问题做出了很多努力,但亚美尼亚仍未能充分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在这方面,国际社会必须继续提供援助。

22. 亚美尼亚将继续与区域和世界的所有国际机构和特别程序合作,同时扩大与人权理事会、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和秘书长防止种族灭绝问题特别顾问的合作。

B.互动对话与受审议国的回应

23. 在互动对话过程中,47个代表团作了发言。一些代表团对亚美尼亚的国家报告和该国代表团的全面介绍表示赞赏。还有一些代表团感谢亚美尼亚对其预先提出问题的书面答复。在对话过程中提出的建议见本报告第二节。

24. 阿塞拜疆询问,为调查总统选举之后的侵权事件和袭击人权维护者事件,采取了什么措施。阿塞拜疆指出,国家报告载入的一些内容不正确,并提到人权理事会主席的信说,“人权理事会作为大会的一个附属机构,应遵循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所反应的联合国正式立场”。因此,理事会尊重阿塞拜疆在其经国际承认的疆界内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阿塞拜疆提出了一些建议。

25. 黎巴嫩提到黎巴嫩人民和亚美尼亚人民之间的兄弟关系。黎巴嫩注意到,亚美尼亚加入了50多项人权条约,与各人权机构密切合作,并将人权原则纳入《宪法》和其他法律。黎巴嫩代表团赞扬了亚美尼亚为保护思想、良心和宗教以及意见和言论自由、改善受教育和卫生条件、增进妇女和儿童权利所做的努力。黎巴嫩提出了一项建议。

26. 埃及称赞了亚美尼亚对人权教育给予的很大注意以及国家保护儿童委员会开展的活动。它对通过2010-2014年关于男女平等的概念文件感到满意,认为发展人口贩卖受害者全国投诉机制非常重要。埃及提出了一些建议。

27. 阿尔及利亚对保健领域的进步感到满意,强调了2009年儿童死亡率显著下降。它还感到满意的特别是为减轻贫穷和让民众过上体面生活所做的努力。它询问了全国人权方案和打击人口贩卖活动计划的情况。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28. 俄罗斯联邦说,亚美尼亚与俄罗斯多世纪以来关系密切,称赞了亚美尼亚在履行人权领域的国际承诺方面取得的进展,包括加入国际人权法律文书、国家立法、司法和执法制度改革,还称赞了为改善居住条件和提高生活水平所做的工作。俄罗斯联邦提出了一些建议。

29.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问,是否有关于家庭补贴、养老金和改善对残疾人的照顾的具体战略。它还问,除孤儿院或寄养以外,还有什么照料儿童的方式。考虑到亚美尼亚国家报告中说,实行教育是必须的,但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除外,利比亚代表团问这些例外情况是什么。利比亚提出了一些建议。

30. 教廷询问亚美尼亚在保护人权维护者方面有哪些经验。它祝贺亚美尼亚在降低幼儿死亡率方面成绩显著,并注意到流浪儿童境况有所改善。它表示关切的是孕产妇的死亡率高,并询问为打击人口贩卖活动采取了哪些行动。教廷提出了一些建议。

31. 古巴特别称赞了将改善卫生和提高保健质量放在优先位置以及因此年度门诊人数的增加。它还称赞说,儿童死亡率等其他指标也得到改善,小学入学率和识字率都比较高。古巴提出了一些建议。

32. 土耳其强调指出,《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明确阐明了种族灭绝行为的法律定义,并指出只能在法律范围内使用这一概念,否则可能会损及法律的至高地位,损害该《公约》的完整性。关于纳戈尔内卡拉巴赫冲突问题,土耳其表示支持在明斯克集团的主持下,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通过谈判和平解决问题。土耳其强调,和平解决冲突以及中止占领阿塞拜疆领土是使亚美尼亚人权记录无污点的关键。土耳其提出了一项建议。

33. 印度强调了亚美尼亚在卫生和教育方面进行的改革,并注意到为实现男女平等采取的措施。它赞赏了对少数民族权利的重视,但要求说明人权维护者是否能像国家人权机构那样发挥作用和履行责任。印度未提出建议。

34. 西班牙表示满意的是,亚美尼亚可能很快就会批准,除其他外,特别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和《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公约》。西班牙祝贺亚美尼亚决定向所有特别程序发出公开邀请,并对废除死刑表示满意。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35. 美利坚合众国注意到为改善亚美尼亚的人权记录所采取的措施。它称赞了2009年6月实行的大赦,这使因政治原因被拘留的30个人获得释放,但对仍有一些人被拘留表示关切。它表示希望看到媒体独立,欢迎取消诽谤罪。美国提出了一些建议。

36. 印度尼西亚称赞了亚美尼亚改善妇女境遇的国家计划和确保男女权利和机会平等的法律草案。然而,它也注意到社会中持续存在针对妇女作用的大男人态度、歧视和成见;并询问亚美尼亚为解决这一问题采取了什么措施。它提出了一项建议。

37. 中国注意到为保护和增进人权实行的法律和政策。它称赞亚美尼亚在保健和社会福利领域取得了突出成就。它注意到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采取的措施。它询问为改善缺少长久住所的3,500至4,000个难民家庭的境况采取了什么措施。中国提出一项建议。

38. 墨西哥赞赏地注意到亚美尼亚对国际人权文书的承诺,亚美尼亚批准国际条约和与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合作都反映了这一点。墨西哥提出了一些建议。

39.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鼓励亚美尼亚加紧努力,争取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它注意到对《劳动法》的修订,这些修订,除其他外,特别保证了权利平等和禁止强迫劳动。它还注意到,为解决贩卖人口、贫困以及艾滋病毒/艾滋病等问题推行了一系列国家计划和方案。伊朗提出了一些建议。

40. 斯洛文尼亚对亚美尼亚批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表示满意。但它也表示关切的是,国家预防机制并未按当地民间社会和国际专家的建议指定。它还感到关切的是,据报告,监狱设施和警察派出所仍然有施加酷刑和虐待的现象。斯洛文尼亚提出了一些建议。

41. 爱尔兰对为撤销对关于会议、集会和示威的法律的限制性最强的修改所做的努力表示满意。它表示关切的是,仍然有一些限制集会自由的法律条款。爱尔兰还注意到缺乏禁止歧视妇女的全面法律规定。它对加强禁止酷刑的司法和家庭法表示满意,但对据说警察进行逮捕和审讯时施加身心压力表示关切。爱尔兰提出了一些建议。

42. 荷兰称赞亚美尼亚已成为多数核心人权法律文书的缔约国并向联合国特别程序发出长期有效邀请。它感到关切的是亚美尼亚的广播法,这项法律没有确保政治和思想的多元化,还有一项法律限制集会自由。荷兰提出了一些建议。

43. 瑞典注意到保证言论自由的现行法规,但对限制广播许可以及骚扰和任意拘留记者表示关切。它还对怀疑司法是否公正的报道表示关切,报道的内容包括在3月事件期间广泛违反公正审判标准;它询问为解决这些问题采取了什么政策。瑞典提出了一些建议。

44. 阿根廷称赞了亚美尼亚在人权教育方面取得的成就。它还对《保护儿童权利国家行动计划》(2004-2015年)和《消灭贫穷战略计划》(2004-2015年)表示满意。阿根廷提出了一些建议。

45. 意大利表示注意到取得的成就,包括2003年废除死刑、加入多数核心人权文书、2004年人权维护者办事处和2006年向联合国特别程序发出长期邀请。意大利还强调亚美尼亚加入欧洲委员会、参加执行欧洲邻国政策及建立了欧洲-亚美尼亚人权对话。意大利提出了一些建议。

46. 奥地利注意到,对妇女及其社会作用仍然有成见,妇女不能平等利用一般卫生和生殖保健服务,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奥地利对《保护儿童权利国家行动计划》表示满意,但指出,弱势儿童享有的权利仍然是有限的。奥地利询问为解决国内流离失所者的问题采取了什么措施。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47. 乌拉圭强调了亚美尼亚在人权理事会第七届会议通过关于防止种族灭绝罪的决议方面发挥的带头作用。乌拉圭对为改善亚美尼亚与其邻国之间的严重形势开始进行谈判表示满意。乌拉圭提出了一些建议。

48. 吉尔吉斯斯坦注意到,亚美尼亚是50多项国际人权文书的缔约国,并对通过关于律师和律师协会的法律表示赞赏。它注意到教育系统起着重要作用,并强调生殖保健已纳入学校课程。吉尔吉斯斯坦提出了一些建议。

49. 巴西强调设立了人权维护者办公室、儿童死亡率下降和向特别程序发出长期有效邀请。巴西对所指称的下述情况表示关切:对新闻界施加限制、对和平示威者过度使用武力、妨碍宗教自由。巴西询问,为解决对妇女暴力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金融和经济危机对亚美尼亚政策的影响。巴西提出了一些建议。

50. 捷克共和国感谢亚美尼亚提交国家报告及其对预提问题的回答,并对在儿童权利领域开展的工作表示满意。它提到与酷刑定义、拘留场所、人权教育、公正审判、家庭暴力和少年司法有关的一些问题。捷克共和国提出了一些建议。

51. 德国询问,为防止贩卖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采取了什么措施,为帮助受害者实行了哪些具体方案,以及为加强与这种现象作斗争方面的区域合作做了哪些努力。德国提出了一些建议。

52. 法国注意到欧安组织民主机构和人权办公室提出的有关亚美尼亚未来大选和总统选举的建议。它询问,亚美尼亚是否将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号任择议定书》。法国提出了一些建议。

53. 希腊欢迎亚美尼亚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希腊表示支持亚美尼亚为消灭酷刑及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所做的努力,同时也注意到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希腊注意到通过了关于男女平等的概念性文件,这是争取提高该国妇女地位的一个重要步骤。希腊提出了一些建议。

54. 哈萨克斯坦称赞亚美尼亚批准了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书,并向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发出长期有效邀请。它询问监察专员遇到什么困难,同时希望进一步了解流浪街头儿童的情况。哈萨克斯坦提出了一些建议。

55. 加拿大对亚美尼亚为加强促进人权的机构和法律框架所做的努力以及向所有特别程序发出长期有效邀请表示满意。加拿大鼓励亚美尼亚对关于下述情况的报告进行调查:该国仍然是为性剥削和强迫劳动贩卖人口的源头。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56. 塞浦路斯高兴地注意到,亚美尼亚签署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塞浦路斯确认,遭受这种恐怖罪行之害的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群体在提高认识方面的责任越来越大。它鼓励亚美尼亚继续努力争取让少数民族更多参与该国的教育和文化生活。塞浦路斯提出了一些建议。

57. 白俄罗斯指出,法律框架、专门机构和促进人权国家计划的存在证明亚美尼亚有遵守其国际人权承诺的政治意愿。白俄罗斯表示赞赏为增进该国少数民族的权利所做的努力。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58.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称赞亚美尼亚在与人权有关的各领域所做的努力。它注意到民间社会对国家报告的编写所发挥的作用,但也注意到,民间社会是否积极参加了报告起草之后的活动仍不清楚;表示希望更多了解关于未来与民间社会合作的计划。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提出了一些建议。

59. 伊拉克称赞亚美尼亚为通过建立有关国家人权机构增进和保护人权所做的努力,加入了一系列国际条约,以及向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发出长期有效邀请。它提出了一项建议。

60.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对亚美尼亚为增进包括男女平等在内的人权所做的努力。它呼吁对与2008年选举之后的事件有关的人员死亡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它还希望知道为解决贩卖人口问题采取了什么措施。联合王国提出了一些建议。

61. 匈牙利满意地注意到废除了死刑,设置了监察专员并向所有联合国特别程序发出了长期有效的邀请。它提到向条约机构提交逾期报告的严重拖延,并对特别是对儿童的暴力和贩卖女孩的问题表示关切。匈牙利强调了切实保证司法真正独立的重要性。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62. 芬兰指出,要确保现有法规的真正执行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它还指出,2008年总统选举之后的情况表明,亚美尼亚在履行国际人权义务方面还有欠缺。芬兰提出了一些建议。

63. 挪威称赞亚美尼亚致力于和联合国人权系统合作,并对监察专员办公室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它对关于反对派成员受到骚扰的报告表示关切。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曾要求确保妇女在政治生活中的安全,鼓励她们参与社会生活;它希望知道为满足这些要求采取了什么措施。挪威提出了一些建议。

64. 吉布提注意到,亚美尼亚当局为改善该国的人权情况愿意与人权理事会各机制合作。吉布提赞赏亚美尼亚关于保证公民体面生活的承诺。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65. 科威特注意到亚美尼亚作出努力,制定促进人权的国家行动计划。它还表示赞赏亚美尼亚妇女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她们为创造男女机会均等所作贡献。科威特提出了一些建议。

66. 瑞士欢迎将人权教育纳入学校课程。它还注意到,自2008年选举之后对反对派成员进行逮捕和虐待之后,反对派的行动似乎受到压制,警察的暴力行为也被容忍。据报道,家庭中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相当普遍。瑞士提出了一些建议。

67. 罗马尼亚祝贺亚美尼亚为达到国际人权标准在修改法规方面取得进展以及与特别程序进行了良好合作。它还称赞为提高妇女地位做出的努力,希望了解关于男女平等法律的起草情况和建立一个促进妇女机制的打算。罗马尼亚提出了一些建议。

68. 波兰称赞亚美尼亚设立人权维护者办公室,并对通过一系列国家计划和方案表示满意。它注意到,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曾对贩卖人口的增加表示关切,儿童权利委员会也曾对难民儿童和孤儿的生活条件表示关切。波兰提出了一些建议。

69.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欢迎亚美尼亚为增进和保护人权与联合国各机构合作,包括向各特别程序发出长期有效邀请。它提出了一项建议。

70. 乌克兰称赞亚美尼亚为保护和增进人权做出的努力和该国进行的改革。它询问为落实欧洲委员会关于特别是进一步改革司法制度和执行机构的建议采取了什么措施。它和民间社会一样对家庭中对妇女的暴力现象感到关切。乌克兰提出了一些建议。

71. 在回答问题时,亚美尼亚代表团提到,亚美尼亚特别调查机构对平民过度使用武力问题进行了调查,对与2008年3月事件有关的四名警员的提出刑事诉讼。其依据是独立专家组、议会委员会和其他个人提供的录像资料。法院判定警员案件有罪,并据此对他们判了刑。

72. 关于对被警察逮捕的人员实行秘密拘留的指控,亚美尼亚解释说,没有这种拘留的情况。

73. 五个指控警察殴打和虐待或残酷对待的刑事案件都已经过调查。经过适当调查后,所指控的所有虐待案件均未能证实。此外,所有申诉及证人证据均已撤销。

74. 与2008年3月事件有关的被拘留者并非因为政治原因而是因为具体犯罪行为被拘留,包括非法储存武器和弹药。自称因政治原因被拘留的一些人在2008年3月之前就因参与卖淫、非法购置武器和叛国等罪行被判决。

75. 《亚美尼亚宪法》保障法官独立,有关法律也作了规定。《宪法》和其他法律为法官和宪法法院成员履行职责提供了保障,并为追究其责任阐明了理由和程序。

76. 未经司法委员会或宪法法院的许可,不得对法官和宪法法院成员实行拘留或将其作为人权维护者牵涉进案件,也不得对他们进行追究行政责任的诉讼。对法官和宪法法院成员不得实行逮捕,但有关人员在犯罪过程中或在犯罪之后被捕的案件除外。在发生这种案件的情况下,要立即分别通知亚美尼亚共和国总统以及上诉法院院长或宪法法院院长。

77. 司法机关的自治应通过根据《亚美尼亚司法法》设立的自治机构实行,制定《司法法》的目的是对保证司法独立的所有因素进行调理,包括法官的任命和退休。司法委员会受托承担对法官和其他重要问题的纪律制裁责任。

78. 对法官的培训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这项工作是与各国际组织合作进行的,包括联合国、欧洲委员会、欧洲联盟和欧安组织。经常向法官提供关于少年司法、《欧洲人权公约》和其他重要法律问题的培训,目的是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

79. 《刑法》需要修订,以按照国际条约将酷刑的定义纳入其中。修订工作正在进行。

80. 最近,在消除性别歧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亚美尼亚在适用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不分男女。在这方面,亚美尼亚提到禁止性别歧视的一些宪法条款以及另外一些法律,包括《刑法》。已制定了关于男女权利和机会均等的一项法律草案,它禁止一切形式的歧视。另外,在该法律草案中,有基于性别的歧视以及不同国际协定所规定所有其他术语的定义。

81. 关于对关押机构的监测,在司法部的监督下,公众监测小组负责对监狱和警察掌管的拘留设施进行监测。这类小组由各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有权不受任何阻碍地进入警察掌管的拘留设施和监狱。

82. 警察在采取措施执行议会在对2008年3月事件进行调查后提出的建议。2009年,通过了一项关于警察和警察部队采用特别措施的法令。一些措施被纳入了2010年通过的警察改革方案,目的是为确保公共秩序和安全提供法律依据。该方案包括对警察进行关于在动乱情况下使用武力和特别措施的培训以及与记者合作的培训。2008年和2009年,根据欧洲委员会的倡议,亚美尼亚多次举办有大众媒体和警察参加的研讨会和讲习班。另外,还制订了关于警察与记者的关系指导原则。

83. 亚美尼亚已采取措施确保对警官进行关于公众示威和使用警察装备的培训。对关于警察进行身体虐待和(或)心理施压的指控已经进行了内部调查。因此,2008年,对虐待被拘留者的16名警察给予了纪律处分,其中几人被警察部队革职。开展了包括通过热线等办法提高认识的运动,目的是加强警民交流。

84. 为确保残疾人获得平等机会,亚美尼亚实行了包容性的教育和培训方案,还为劳动市场中无竞争力者制定了国家就业补偿方案。另外,国家还向希望建立自己企业的已登记残疾人提供支援和补贴。亚美尼亚不久将成立残疾人专门培训中心。政府正在修订就业法,以便为有专业但无服务记录的失业者和残疾人创造工作机会。政府还在考虑为愿意雇用残疾人的雇主改善工作条件并向他们提供奖励。

85. 农村地区的土地所有者可根据同一修正案获得特别职业教育津贴。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开办了八所儿童之家,七所寄宿学校,还有两个困难儿童支援中心。有一个由国家预算提供资金的抚养系统,民间社会组织在国家支持下开办这种抚养机构。养恤金改革方案已经制定,它将使养恤金领取者得到基本生活必需品。

86. 《劳工法》禁止与14岁以下儿童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与14岁以下至16岁儿童签订雇用合同须得到父母监护人的同意。雇用这种儿童不得损害其健康、教育或道德。《劳工法》中有禁止儿童从事危险和危害、健康工作的特别条款。

87. 亚美尼亚对儿童特殊学校进行了广泛改革。全国有49所包容性学校,其中45所享有国家提供的包容性教育方案经费。亚美尼亚安排进行了教师培训,并为少数民族编制了普通教育课程,其中包括以母语提供的43节文学课。国家教育研究所中配备有耶吉第专家,负责研究有关耶吉第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教育问题。国家教育研究所安排了以耶吉第语进行的各种教师培训方案,方案中包括了耶吉第文化课和历史课。

88. 在难民署的帮助下,亚美尼亚正在为难民建设房屋,并采取措施满足他们的基本住房需要。住房计划所针对的是最困难的难民,执行办法是向所有要买房的难民颁发证书。亚美尼亚正在进一步调查与亲戚住在一起或租房难民的住房需要。现有1,500个这类家庭。

89. 关于国内流离失所者,亚美尼亚关注的首要问题是确保他们安全返回原居住地,这需要和平解决冲突。目前,这类人可返回暴发武装冲突可能性极低的原居住地。

90. 2008年和2009年,政府在生殖保健领域推行了改革,增加了国家预算和资金,供全体居民享有生殖保健服务之用。因此,现在,亚美尼亚的每位妇女都有权免费享有生殖保健服务。在世界银行援助下,政府推行了基本保健方案和保健现代化方案,通过这些方案,亚美尼亚获得了在130多个农村和偏远社区确保良好基本保健服务(包括生殖保健服务)所必要的能力。为在农村和偏远地区提供保健服务,政府不断推进农村保健中心的现代化、工作人员的培训、流动保健小组的成立和紧急医疗服务的改革。2008年,政府决定在亚美尼亚学校中推行名为“卫生行为”的特别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与生育卫生和艾滋病毒/艾滋病有关的问题。

91. 亚美尼亚为执法人员编写了一个关于贩卖人口问题的手册,因此,教育方案将纳入对包括警察、司法人员和检察官办公室在内的执法人员的所有培训课程。亚美尼亚还为高年级学生编制了一个学校课程,这一课程将于2010年9月开始实行。没有儿童被贩运至亚美尼亚境外,在本国境内也只有为数不多的贩卖儿童和乞讨事件。正在与各非政府组织进行广泛合作,包括由非政府组织管理避难所。

92. 亚美尼亚将对所有建议进行研究,并落实建议。

二.结论和/或建议

93. 在互动对话期间提出的下列建议获得亚美尼亚的赞同,它并认为这些建议现已执行或正在执行中:

93.1. 签署并批准《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西班牙、法国、阿根廷、伊拉克、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93.2. 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阿塞拜疆、阿根廷、乌拉圭);尽快批准该公约(希腊);

93.3. 考虑迅速(巴西)/最后批准(阿尔及利亚)/尽快(希腊)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巴西、阿尔及利亚)及其《任择议定书》(阿根廷、伊拉克、吉尔吉斯斯坦)/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阿塞拜疆);

93.4. 切实努力使所有法律与经修订的《宪法》取得一致(芬兰);

93.5. 审查国际法规中关于“酷刑”的定义,使其完全符合《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条的规定(捷克共和国);采用一个完全符合《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条的“酷刑”定义(爱尔兰);采用一个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条一致的“酷刑”定义(乌拉圭);

93.6. 为《禁止酷刑公约议定书》国家预防机制提供一个法律基础,确保使民间社会的参与制度化(斯洛文尼亚);

93.7. 加强公共辩护机构的工作,向民众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吉尔吉斯斯坦);

93.8. 加快努力,按照《巴黎原则》建立一个国家人权机构(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93.9. 按照人权理事会第9/12号决议,考虑制定一个国家人权方案和行动计划,以加强国家增进和保护人权的能力(巴西);在预期时间内完成国家全面保护人权方案的制定(埃及);在预期时间内有效落实国家全面保护人权方案(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根据其实际情况继续促进人权合作(中国);在迄今所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改善该国人权情况(意大利);

93.10. 继续进行该国的改革,以便如其国家报告中所说,按照一切有关法律和条例充分确保对人权的保护和法治(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93.11. 进一步开展旨在将男女平等问题纳入政府主要政策的活动(埃及);在亚美尼亚的政策和方案中采取从男女平等角度看问题的办法(希腊);

93.12. 继续努力执行国家可持续发展计划,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改善该国的人权情况(俄罗斯联邦);

93.13. 扩大防治爱滋病毒/爱滋病方案的执行范围,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吉尔吉斯斯坦);继续努力促进公众,特别是年轻人了解爱滋病毒/爱滋病(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93.14. 继续努力保护儿童权利(吉尔吉斯斯坦);

93.15. 继续努力解决包括残疾儿童、难民儿童和农村儿童在内的弱势群体在享有各种权利方面的差异问题(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93.16. 向条约机构紧急提交逾期未交的报告(匈牙利);尽快向人权事务委员会提交待交的报告(西班牙);提交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应提交的逾期报告(奥地利);

93.17. 加紧努力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使所有妇女都能充分利用保健服务(奥地利);

93.18. 为防止种族灭绝行为再次发生,在国内和国际上尽一切努力提高人们对种族灭绝问题的认识,并与有罪不罚现象作斗争(塞浦路斯);

93.19. 采取更多措施,包括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以消除残忍和不人道待遇(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93.20. 确保对发生在监狱设施和警察派出所的酷刑事件进行适当和彻底调查(斯洛文尼亚);确保对一切关于酷刑和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指控立即进行调查,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希腊);

93.21. 关注国家机构提高妇女地位和处理对妇女暴力问题的工作(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继续努力与家庭暴力现象作斗争(吉尔吉斯斯坦);考虑优先注意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形式的暴力,特别是家庭暴力,制定全面措施,包括专门法规(巴西);采取更多措施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现象(乌克兰);确保当局和警察机关有消除家庭暴力的适当措施,这要从通过和执行亚美尼亚代表团提到的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草案开始(瑞士);

93.22. 在学校中开展提高认识运动,进一步促进妇女权利(罗马尼亚);

93.23. 立即采取措施,将包括精神虐待、殴打、强奸(包括婚内强奸)、性攻击等在内的家庭暴力定为刑事罪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93.24. 继续努力做好消除贩卖人口现象的工作,制定第三个国家行动计划(2010-2012年),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对贩卖人口受害者的援助(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加强旨在惩罚和预防贩卖人口活动和支援受害者的措施(阿根廷);落实其制定和通过2010-2013年打击贩卖人口活动的国家计划的意图,并积极开展在这个问题上的国际合作(白俄罗斯);积极努力防止人口贩卖活动,包括开展大众宣传运动,包括对儿童的宣传,促进对与各种形式贩卖人口活动有关的危险的认识,确保对贩卖人口受害者的保护和援助,同时尊重其人权(德国);加强对发生贩卖儿童情况的研究以及与作为亚美尼亚儿童贩卖目的地国家的区域合作(波兰);加强现有法律框架,将更多资源用于向贩卖人口受害者提供援助(加拿大);为贩卖人口受害者建立特别服务和制定重新融入社会方案(波兰);

93.25. 加强努力防止和打击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包括体罚(巴西);通过惩罚对儿童暴力行为的专门法规,包括禁止体罚;进一步采取必要措施,对尽可能多的出生进行登记;支持旨在使女孩继续受教育的政策,消除对男女不同作用所持的成见;推行提高认识方案,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以改变偏重儿童让劳动而不是让他们受教育的倾向,鼓励少数民族儿童以其母语接受教育(乌拉圭);

93.26. 确保对关于安全部队或警察虐待被拘留者的指控进行调查,并追究施虐者的责任(加拿大);对警察的虐待行为进行调查,防止有罪不罚,制止警察的虐待行为(阿塞拜疆);确保建立对酷刑或虐待受害者,特别是被拘留者或被征兵者的申诉进行登记的制度(捷克共和国);

93.27. 落实欧安组织民主机构与人权办公室审判监测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对2008年3月1日事件后10个人的死亡事件进行独立和可靠调查(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加强努力,将案件提交法院,以便澄清,提供补偿和惩罚负有责任者(西班牙);落实欧安组织民主机构与人权办公室2010年3月报告中提出的关于亚美尼亚司法制度的缺点的建议(荷兰);

93.28. 落实国民议会授权的特设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对过度使用武力进行独立和透明调查,以惩处负有责任者(瑞士);

93.29. 完成司法制度改革,确保国内法律符合经修订的《宪法》和关于司法的新法律(波兰);

93.30. 采取必要措施,对法官进行关于有关人权问题的司法改进的在职培训(土耳其);制定对警官的人权培训方案(意大利);加强对警察、监狱工作人员和军人的人权教育(捷克共和国);

93.31. 采取措施打击腐败(阿塞拜疆);

93.32. 加强公正审判保障,包括法院不得接受通过酷刑或虐待获取的任何证据(捷克共和国);

93.33. 继续努力使其关押场所和拘留中心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加拿大);确保实际上经常可进入所有拘留场所和警察派出所(捷克共和国);

93.34. 开展更多活动帮助在押犯人和被判刑人员(出狱后)恢复正常生活和重新融入社会,为他们安排职业培训(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93.35. 采取必要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充分保证该国境内的宗教自由,特别是要禁止在宗教少数结社登记方面的任何歧视或不应有障碍(墨西哥);确保人人不受任何歧视地充分享有宗教自由(阿塞拜疆);

93.36. 确保执行欧洲人权法院关于亚美尼亚政府拒绝向A1广播公司颁发营业执照违反其人权义务的判决(荷兰);

93.37. 采取措施确保今后举行自由和公正选举(瑞典);落实欧安组织民主机构与人权办公室提出的关于改进下一次大选(2011年)和下一次总统选举(2012年)进行方式的建议(法国);

93.38. 实行提高妇女地位和鼓励妇女参与公共生活的政策,同时改进维护儿童权利的方案(阿尔及利亚);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鼓励妇女参与社会生活,并确保这类措施包括执行时间表或增加配额,其执行有密切监测(挪威);

93.39. 确保切实执行《劳动法》关于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以及关于禁止让儿童从事繁重和危险工作的规定(教廷);

93.40. 采取措施消除贫穷(阿塞拜疆);

93.41. 继续这些领域的努力,增加受教育和享有保健服务的机会,增进妇女和儿童的权利(黎巴嫩);

93.42. 继续推行旨在保证居民的教育和保健服务质量的各级方案(古巴);

93.43. 继续努力加强和扩大保健服务并降低其费用,将特别重点放在农村和偏远地区以及最弱势群体(埃及);保证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弱势社会群体和居民能享有保健服务(阿尔及利亚);提高基本保健的质量,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科威特);继续努力增加所有人,特别是最弱势群体、残疾人和农村居民利用保健服务的机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93.44. 继续努力降低孕产妇和幼儿死亡率,挽救母亲和孩子(教廷);

93.45. 继续支援儿童之家(吉尔吉斯斯坦);

93.46. 建立有效机制,解决流浪街头儿童的问题(哈萨克斯坦);

93.47. 确保少数群体儿童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奥地利);采取措施确保少数群体,特别是儿童,能接受以其母语进行的教育(阿塞拜疆);

93.48. 继续促进在各级学校课程中增加人权教育(吉布提);

93.49. 确保将人权教育纳入所有学校课程,对执法人员进行人权培训(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93.50. 继续在亚美尼亚社会中开展提高对少数民族权利的认识的运动,以在公共生活的各领域加强容忍和不歧视(塞浦路斯);

93.51. 继续实行旨在确保居住在亚美尼亚的所有少数民族权利的一贯和成功的政策,并支持满足其社会、教育、信息和文化需要(白俄罗斯);

93.52. 采取适当措施,更好地维护居住在亚美尼亚的移民工人和难民的基本权利(吉布提)。

94. 亚美尼亚审议了下列建议并表示支持:

94.1. 建议政府着手批准(塞浦路斯)/加速批准(罗马尼亚)/考虑加快批准(巴西)/批准(奥地利、希腊、乌拉圭)1999年10月1日签署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其在国家法律中落实(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94.2. 鉴于亚美尼亚毒品使用所有增加,建议修订关于毒品的法律(吉尔吉斯斯坦);

94.3. 加紧努力,通过“关于确保男女权利和机会均等”的法律草案(巴西);确保“关于确保男女权利和机会均等”的法律草案按照国际保护标准最后定稿并尽快通过(希腊);继续努力制订关于男女机会均等和权利平等的法律(科威特);

94.4. 进一步加强人权维护者办公室的能力,加强其与民间社会的合作(希腊)以便能在亚美尼亚更好地维护人权(埃及);加强人权维护者机构的作用,以便人权维护者能够加强监测,并将其工作范围扩大到各地区(芬兰);在监察专员办事处内设立一个拥有足够权力和资源的科或指定一名副手专门负责处理儿童问题(匈牙利);为人权维护者办公室作为一个国家预防机制提供完成其任务所必要的财力和人力,加强使在押人员不受虐待的保障,使警察部队的所有成员都得到一个强烈的信息,强调虐待是违法的(瑞士);

94.5. 建立一个部间机制,以对国际机制的建议,包括在普遍定期审议中提出的建议,给予应有的注意,同时,要让民间社会参与(墨西哥);与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建立一个有效和包容性的程序,以落实普遍定期审议中提出的建议(挪威);

94.6. 向有关条约机构提交定期报告,并对指控函件、紧急呼吁以及专题问卷给予及时答复(乌克兰);

94.7. 邀请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匈牙利、德国);考虑向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发出邀请(乌拉圭);

94.8. 确保将原则上已经同意的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的访问放在优先地位,并保证访问能在近期进行(挪威);

94.9. 制定措施,以就男女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以及消除对妇女的歧视的问题做出规定,包括通过法律改革;优先注意消除各种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包括家庭暴力,除其他外,特别是要建立一个负责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解决暴力侵害妇女问题(乌拉圭);采取措施消除对妇女的歧视,特别是家庭暴力(阿塞拜疆);

94.10. 继续确保妇女在社会中享有平等权利(白俄罗斯);

94.11. 通过防范暴力侵害妇女和儿童的法律和措施,包括加强监测机制(印度尼西亚);

94.12. 加强措施以确保有效打击家庭暴力行为;特别是要作为一个优先事项,将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罪行纳入其《刑法》,并确保可随时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支援和保护(捷克共和国);

94.13. 加强措施,消除迫使妇女和女孩走上卖淫道路的各种因素(波兰);

94.14. 继续努力防止和打击对儿童的性剥削(巴西);

94.15. 确保对侵犯记者的暴力行为迅速进行透明和有效的起诉(美利坚合众国);对攻击记者、反对派成员和人权维护者的案件进行有效调查(阿塞拜疆);确保对攻击记者、反对派成员和人权维护者的案件进行有效调查和起诉,并将负有责任者绳之以法(挪威);

94.16.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司法独立(意大利);确保司法完全独立(阿塞拜疆);加强措施,确保司法完全独立(乌拉圭);

94.17. 进一步推进改革,确保实际三权分立,特别是司法独立,包括通过对法官的培训(希腊);做出更多努力,加强司法系统,对其进行改革并对法官进行培训(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94.18. 努力确保落实关于司法系统公正和透明的法律规定,包括为其分配充足的资金(瑞典);

94.19. 加大努力,建立一个符合国际标准的少年司法系统,同时采取具体措施维护儿童及被拘留或监禁人员的权利(捷克共和国);

94.20. 制定措施,确保充分尊重意见和表达自由的权利,为调查性新闻报道创造一个友善的环境(加拿大);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充分尊重言论自由,包括新闻自由,确保没有人只是因为行使言论自由、和平集会权利或参加自己国家政府的权利而被剥夺自由(瑞典);确保民间社会积极分子和记者能不受任何骚扰或暴力地开展工作(美利坚合众国);

94.21. 确保实行公平和透明的广播执照颁发程序,保证广播管理机构的独立性(挪威);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国家视听媒体管理委员会作为媒体管理机构的独立性(法国);修改广播法,以确保电视和无线电广播的真正独立(荷兰);

94.22. 为数字化工作制定一个透明的程序,确保独立媒体和地区小媒体的广播空间(美利坚合众国);

94.23. 如果经修改的关于诽谤除罪化的法律获得通过,确保其执行方式有助于保护言论自由(美利坚合众国);

94.24. 按照政府关于保护公民基本自由的承诺,审查其法规和实际做法,以保证公民能自由行使集会和言论自由权利,而没有国际法所允许以外的限制(墨西哥);充分尊重和促进言论自由(阿塞拜疆);保证所有政党、媒体和人权维护者的文化和集会自由(瑞士);

94.25. 采取具体措施,履行义务,创造促进言论自由,包括尊重民间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集会权利的环境(挪威);

94.26. 在法律、法规和实践中确保不任意阻挠行使自由集会权利(荷兰);确保按照国际义务尊重自由集会权利(阿塞拜疆);在法律和实践中尊重人们和平集会的权利(美利坚合众国);透明和适当落实关于会议、集会和示威的法律(爱尔兰);

94.27. 确保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建立有效机制和制定严格法律,保护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哈萨克斯坦)。

95. 亚美尼亚将对下列建议进行审议,并将适时给予答复,最迟将在2010年9月人权理事会第十五届会议之前给予答复:

95.1. 考虑批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阿尔及利亚);

95.2. 在亚美尼亚的法律中增加一个关于歧视妇女的明确和全面的定义,并改进关于禁止歧视妇女的法律规定(奥地利);在亚美尼亚的法律中详细阐述关于歧视妇女的具体定义(爱尔兰);在亚美尼亚的法律中具体和全面阐明和禁止歧视妇女和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并采取提高社会认识的措施(阿根廷);

95.3. 结束出于政治动机对其认为是反对派的个人的诉讼,采取措施加强法治,包括遵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最低保障,受法律平等保护和司法独立(美利坚合众国);

95.4. 撤消暂停向无线电和电视广播公司颁发执照的决定和对2000年《电视和无线电广播法》的2008年修正案,采取法律措施保证国家电视和无线电广播委员会及无线电和公共电视广播委员会的独立性(西班牙);

95.5. 保证和平集会自由,修改《会议、集会、聚集和示威法》第9.4.3条(西班牙)。

96. 亚美尼亚不支持下述建议:

96.1. 采取措施消除对亚齐德人的歧视(阿塞拜疆)。

97. 亚美尼亚提出了下述意见:

不能接受建议96.1,因为它不正确,也不符合现实情况。对居住在亚美尼亚包括亚齐德人在内的任何少数民族都没有歧视。

98. 本报告所载的所有结论和/或建议反映了提交国和/或受审议国的立场。这些结论和/或建议不得理解为得到整个工作组的赞同。

Annex

Composition of the delegation

The delegation of Armenia was headed by the Deputy Minister for Foreign Affairs, Mr. Arman Kirakossian, and was composed of the following members:

Mr. Charles Aznavour,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 of Armenia to the United Nations Office at Geneva;

Ms. Dziunik Aghajanian, Head of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Department,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Ms. Satenik Abgarian, Deputy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 Minister Plenipotentiary, Permanent Mission of Armenia to the United Nations Office at Geneva;

Mr. Levon Sayan, Counsellor, Permanent Mission of Armenia to the United Nations Office at Geneva;

Mr. Vahe Demirchyan, Director, International Legal Relations Department, Ministry of Justice;

Ms. Narine Balayan, Adviser to the Minister of Labour and Social Affairs ;

Mr. Suren Krmoyan, Legal Adviser to the Minister of Health;

Mr. Armen Ghukasyan, Deputy Chief of Staff of the Police;

Ms. Aida Tigranyan, Assistant to the Minister of Education and Sciences;

Mr. Petros Aghababyan, Head of the Asylum Division, State Migration Services, Ministry of Territorial Administration;

Mr. Aram Amirzadyan, Chief Prosecutor, Department for Cases being Investigated in the Security Services of the Republic of Armenia, Office of the General Prosecutor;

Mr. Vaheh Gevorgyan, First Secretary, Permanent Mission of Armenia to the United Nations Office at Gene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