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42/7

大 会

Distr.: General

4 July 2019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二届会议

2019年9月9日至27日

议程项目6

普遍定期审议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的报告 *

葡萄牙

导言

1.根据人权理事会第5/1号决议设立的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于2019年5月6日至17日举行了第三十三届会议。2019年5月8日第5次会议对葡萄牙进行了审查。葡萄牙代表团由外交与合作国务秘书特里萨·里贝罗率领。工作组在2019年5月10日举行的第10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葡萄牙的报告。

2.2019年1月15日,人权理事会选择了以下报告员小组(三国小组)便利对葡萄牙的审议:巴西、丹麦、埃及。

3.根据人权理事会第5/1号决议附件第15段和理事会第16/21号决议附件第5段,为审议葡萄牙印发了以下文件:

(a)根据第15段(a)项提交的国家报告/书面陈述(A/HRC/WG.6/33/PRT/1);

(b)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根据第15段(b)项汇编的资料(A/HRC/WG.6/33/PRT/2);

(c)人权高专办根据第15段(c)项编写的材料概述(A/HRC/WG.6/33/ PRT/3)。

4.比利时、德国、巴拉圭(代表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行动之友小组)、斯洛文尼亚、瑞典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预先准备的问题清单已由三国小组转交葡萄牙。这些问题可在普遍定期审议网站查阅。

一.审议情况纪要

A.受审议国的陈述

5.葡萄牙代表团指出,在第二个审查周期期间收到的许多建议都是由于经济和金融调整方案的影响而产生的,这种影响在整个社会结构中产生了破坏性的后果,特别是在最脆弱的群体中。2014年接受的139项建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葡萄牙2015年至2017年期间在人权理事会的任务,突出了葡萄牙对人权的坚定承诺。

6.此外,葡萄牙是联合国八项基本人权条约及其所有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它承认了各条约机构的所有权力。没有一份报告逾期未交。葡萄牙还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2011年《家政工人公约》(第189号)、《欧洲委员会禁止贩运人体器官公约》和《国际保护成年人公约》。

7.2010年成立的国家人权委员会是负责公共人权政策的不同机构和民间社会之间进行对话的极好论坛。根据《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监察员办公室被赋予A级地位,并加强了其权力,平等和反对种族歧视委员会也是如此。2015年,全国促进儿童和青年权利和保护委员会的任务已经扩大到所有儿童和青年。

8.自2014年以来,葡萄牙根据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及其《国家平等和不歧视战略》批准了若干项关于人口贩运、移民、妇女及和平与安全的部门国家人权计划,除其他外,打击针对妇女和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变性人和双性人的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行为。

9.葡萄牙强调了新的国家无家可归者融入战略已经取得的成果。

10.由于经济形势的改善,导致数十万葡萄牙公民向外移民的趋势已经扭转。提高了社会融合收入水平,以增加对有严重经济需要和面临社会排斥风险的个人或家庭的支持。家庭津贴也提高了,随着单亲家庭的增加,受益者的范围扩大了,养恤金更新机制也得到了恢复。

11.2014年至2019年期间,最低工资逐步提高了约14%。失业率从2014年的13.9%稳步下降到2019年第一季度的6.5%。青年失业率从2014年的34.1%下降到2018年的20.3%。

12.随着新的疾病、失业和育儿期间社会保护法律制度的生效,遏制工作无保障和改善对自营职业工人的社会保护的措施得到了加强。加强了打击未申报工作的检查,并采取了步骤纠正滥用服务协议和定期合同的情况。

13.在计划生育、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务、打击酗酒和吸毒以及国家疫苗接种方案等优先领域,国家卫生服务的提供完全免费。居住在葡萄牙的所有人都有机会获得国家卫生服务,包括移民,即使是那些处境不正常的人。葡萄牙站在努力通过广泛的社区筛查和获得治疗来防治艾滋病毒和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最前线。自2016年8月以来,获得医疗辅助生殖技术的机会已扩大到所有妇女,而不论其婚姻状况、性取向和生育力诊断如何。

14.作为新一代住房政策的一部分,到2024年,“优先权方案”的临时预算为7亿欧元。已经批准了平价租赁方案,增加以较低租金获得更符合家庭收入的住房的机会。政府还通过了适用于所有城市的供水和卫生的社会费率制度,以及电力和天然气的社会费率。

15.全纳教育仍然是一个优先事项。作为努力实施《2030年议程》的一部分,该部门的公共投资有所增加。自2016年以来,所有儿童从4岁起都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2019/20学年将扩大到3岁起的所有儿童。到2017年,95%的5岁儿童已经融入学前班。防止辍学仍然是一个优先事项;教育和培训的早期辍学率从2000年的43.6%大幅下降到了2018年的11.8%。

16.国家阅读计划得到了加强,正在编制一项国家成人扫盲计划。特别重视终身学习和提高扫盲技能,包括数字扫盲,以帮助低技能成年人,他们面临较大的社会排斥风险。

17.《国家公民教育战略》包括人权、性别平等、跨文化主义、环境以及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等主题。

18.为了促进年轻人接触文化,葡萄牙启动了És.Cultura'18方案。葡萄牙最近还批准了国家艺术计划,通过该计划将增加文化和教育机会的可获得性。已采取措施改善残疾人获得文化服务的无障碍条件。此外,进入国家古迹和博物馆现在是免费的。

19.葡萄牙修订了《全国罗姆人社区融合战略》,并将其延长至2022年,其中包括加强教育和专业融合,改善获得体面住房的机会,以及提高对打击歧视的认识。在一些居民区,罗姆人社区被重新安置或他们的家得到了翻新。

20.2019年推出了涉及整个教育界的罗姆儿童融入和学校成功指南。另一个促进教育的方案以让罗姆人年轻人接受高等教育为目标,为他们提供奖学金、辅导和后续活动。在2017/18学年,该方案的成功率达到64%,女孩的成功率达到75%。加强基本技能和使罗姆人成年人有资格进一步融入劳动力市场是全国罗姆人社区融合战略的目标之一。

21.新的国家平等和不歧视战略侧重于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特别是努力促进平等机会、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机会以及关于男女同工同酬的立法。

22.2019年,对所谓的平等法进行了修订,将国家议会、欧洲议会和地方当局候选人名单中的最低女性候选人平等门槛从33%提高到40%。不符合的名单将被拒绝。还通过了立法,为妇女在国家直接和间接行政部门和地方行政部门的高层管理职位中公平地担任决策职位规定了最低门槛。

23.然而,不平等在无偿工作中持续存在,特别是在照顾者中。因此,政府决定推进一项法案,规定采取措施支持非正式照料者,其中绝大多数是妇女。

24.还在采取措施促进分担父母责任和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其中一项措施包括父母双方同时休育儿假的可能性,以及将强制陪产假增加到20天,支付100%的薪金。

B.互动对话与受审议国的回应

25.94个代表团在互动对话中发言。对话过程中提出的建议载于本报告第二节。

26.马来西亚承认通过人权政策和立法在公共卫生、就业、贩运人口、性别平等和儿童贫困等领域取得了进展。

27.马尔代夫赞扬葡萄牙努力通过在国家战略中反映可持续发展目标来保护权利,并欢迎2017年国家自愿审查其《2030年议程》的执行情况。

28.马耳他欢迎《国家平等和不歧视战略》(2018-2030年)的通过以及在解决家庭暴力方面取得的进展。

29.毛里求斯赞扬通过了《国家平等和不歧视战略》,该战略与《2030年议程》和《移民战略计划》(2015-2020年)保持了一致。

30.墨西哥强调了所取得的进展,包括就性犯罪审查《刑法》的举措和关于男女同工同酬的新法律。

31.黑山赞扬为移民和国际保护受益者改善法律框架和提供实际援助以及为促进妇女权利所作的努力。

32.莫桑比克欢迎葡萄牙自第二个审议周期以来批准了六项国际人权文书及其根据其批准的所有人权条约提交的报告。

33.缅甸赞赏自第二个审议周期以来发生的积极事态发展,包括通过了若干人权文书,并在文化扫盲方面取得了进展。

34.尼泊尔欢迎通过《国家平等和不歧视战略》和《移民战略计划》,作为加强社会包容和平等的措施。

35.荷兰感到关切的是,年轻人可以在16岁结婚,家庭暴力的女性受害者人数很多。

36.尼加拉瓜欢迎葡萄牙代表团。

37.尼日利亚赞扬葡萄牙与人权机制的合作,并赞扬葡萄牙关于移民和边缘化群体融入社会的政策。

38.挪威注意到自第二个审查周期以来采取的积极步骤,特别是在处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和促进男女平等方面。

39.巴基斯坦满意地注意到在罗姆人社区内促进两性平等的努力。

40.巴拉圭欢迎葡萄牙国家人权委员会促进对人权政策采取综合办法并协调政府行动的工作。

41.秘鲁承认在人权方面取得的进展,强调了葡萄牙接受国际保护受益者融入的法律框架。

42.菲律宾承认在促进儿童、妇女、移民和其他弱势群体的权利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打击贩运人口的努力。

43.卡塔尔欢迎通过执行第三个国家计划打击仇恨言论、歧视和种族主义以及贩运人口的努力。

44.大韩民国赞赏为打击种族主义和歧视以及促进边缘化群体融入社会所作的努力。它赞扬制定了人权指标。

45.摩尔多瓦共和国赞赏采取措施打击人口贩运和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并促进两性平等和残疾人和青年的权利。

46.罗马尼亚承认通过了全面的人权政策文书,并注意到妇女权利方面的积极发展。

47.俄罗斯联邦欢迎执行打击贩运人口的国家计划和努力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

48.塞内加尔赞赏在教育、保健、反对种族主义和移民融入方面所作的努力,并希望这些措施将继续下去。

49.塞尔维亚欢迎采取措施,改善有受扶养儿童的弱势家庭的状况,并通过重新评估社会福利来消除儿童和青年贫困。

50.斯洛文尼亚赞扬为打击种族歧视和促进两性平等以及弱势群体和老年人的权利所作的努力。

51.西班牙感谢葡萄牙提交的国家报告,并对其中强调的进展表示欢迎。

52.斯里兰卡赞赏通过了几项国家人权政策文书和国家人权指标,并注意到打击网上仇恨言论的努力。

53.巴勒斯坦国欢迎打击种族主义和歧视的努力,以及关于商业和人权的提高认识活动。

54.瑞典欢迎加强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变性者和双性人权利的事态发展,但对家庭暴力、监狱条件和罗姆人处境表示关切。

55.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提出了一些建议。

56.泰国欢迎将人权纳入主流的努力,并注意到以人权为基础的方法来执行可持续发展目标。

57.东帝汶祝贺葡萄牙采取措施加强人权,包括《国家平等和不歧视战略》(2018-2030年)。

58.多哥欢迎通过人权文书,加快消除对弱势群体,特别是妇女、儿童、移民和少数民族的歧视。

59.突尼斯欢迎葡萄牙批准了国际文书,通过了《国家平等和不歧视战略》,并努力打击人口贩运和仇恨言论。

60.土耳其赞赏为促进和保护人权所作的努力,并要求提供资料,说明为打击基于性别的暴力而采取的措施。

61.乌克兰表示,葡萄牙为执行普遍定期审议建议而建立的框架是其他国家可以效仿的良好榜样。

62.联合王国敦促葡萄牙继续处理家庭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它鼓励葡萄牙签署行动呼吁,制止强迫劳动、现代奴役制和人口贩运。

63.美利坚合众国指出,葡萄牙已采取一些步骤解决拘留设施的条件和待遇问题,并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合作。

64.乌拉圭欢迎葡萄牙承诺在其领土上重新安置大量难民,并强调了有关少数群体融入的立法和政策。

65.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欢迎葡萄牙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66.阿富汗赞扬葡萄牙为促进和保护人权而采取的举措。

67.阿尔巴尼亚鼓励葡萄牙继续努力打击种族主义和宗教歧视,并促进少数群体和移民融入社会。

68.阿尔及利亚祝贺葡萄牙旨在以协调一致的方式全面促进人权的国家政策和方案。

69.葡萄牙代表团指出,葡萄牙安全部队接受了强调基本权利的强制性培训,澄清了行动范围、纪律制度和警察不当行动的惩罚性后果。安全部队实施暴力和虐待的比率现在很低。数个监督机制之一是以电子方式向内部行政总检监局发送投诉的系统,该系统于2018年推出,目的是报告可能发生的警察滥用情况。

70.在2015年移民融入政策指数中,葡萄牙因欢迎和融入移民的能力排名第二,并且是首批签署《安全、有序和定期移民全球契约》的国家之一,为此正在编制一项国家计划。此外,2015年国际学生评估方案得出的结论是,葡萄牙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这十年中在移民学生方面改进最多的国家。外国人受益于在失业和保健方面与国民公民平等的待遇和权利平等的原则。一站式商店项目和当地中心网络有助于支持外国人的正规化。

71.庇护申请的数量从2016年的706人上升到2018年的1,190人。无人陪伴的外国未成年人被送到适合他们需要的住宅区,这有助于在行政上,通过给予庇护,在司法上,通过保护他们的权利,维护他们的最佳利益。葡萄牙签署了关于无国籍的主要公约,并保证了老年人、在葡萄牙居住五年并了解葡萄牙语的无国籍人获得国籍的可能性。

72.除了《第四个打击贩运人口国家计划》(2018-2021年)外,葡萄牙还采用了一些打击人口贩运的机制。

73.葡萄牙执行了在前几个审查周期中提出的关于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建议。事实上,平等和反对种族歧视委员会加强了其权力,2018年欧洲联盟基本权利机构报告强调,葡萄牙因种族主义而引发的暴力发生率在成员国中是最低的。新的“受害者规约”使受害者能够在移民受害者支助单位举报种族歧视的罪行或做法,在这些单位中,受害者免费获得支助。

74.《选择方案》现在是第七版,总体学校成功率达到81.3%,从而促进了生活在脆弱环境中的儿童,特别是移民和罗姆人后裔以及非洲裔人的融入。

75.通过出版《国家公民教育战略》、《结束义务教育的学生离校概况》和新的课程框架,加强了在学校打击种族主义、仇外心理和不容忍现象的努力。

76.安哥拉赞扬葡萄牙执行旨在移民融入社会的政策。

77.阿根廷赞赏《国家公民教育战略》,欢迎葡萄牙核可《安全学校宣言》。

78.亚美尼亚欢迎加强预防和禁止种族主义的法律框架和打击基于性别的暴力和家庭暴力的政策。

79.澳大利亚注意到关于在将家庭暴力、虐待在押人员和歧视罗姆人社区的肇事者绳之以法方面遇到障碍的报告。

80.奥地利呼吁改善关于性别平等和禁止种族歧视的立法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安全部队的执行情况。

81.阿塞拜疆注意到通过了几项全面的人权政策文书,并赞扬葡萄牙努力消除对妇女的歧视。

82.巴哈马注意到在弱势群体的社会包容和融入领域所作的努力,以及葡萄牙在促进国家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方面发挥的领导作用。

83.巴林欢迎制定国家人权指标,同时对没有充分履行关键的人权承诺表示关切。

84.孟加拉国注意到通过了若干关于打击贩运人口、移民、社会融合、平等和不歧视的人权文书。

85.白俄罗斯欢迎为改善两性平等而采取的措施,但对拘留条件和移民中心种族主义的表现表示关切。

86.比利时祝贺葡萄牙自上一个审议周期以来取得的进展,但指出仍有进一步进展的空间。

87.不丹注意到将人权纳入整个国家行政管理的主流,并通过了加强人权的政策。

88.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强调葡萄牙在谈判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的领导作用,并欢迎引入旨在促进社会凝聚力和保护环境的家庭农业法规。

89.博茨瓦纳赞扬葡萄牙通过了人权政策并批准了国际文书。它注意到为解决仇恨言论、种族主义、仇外心理和不容忍所作的努力。

90.巴西鼓励葡萄牙加强努力,解决受教育机会方面的歧视问题,注意到关于种族歧视的举措,并欢迎葡萄牙承诺促进两性平等。

91.保加利亚注意到,葡萄牙已采取行动,根据其在上次审查中接受的建议,改进规范、政策和结构框架。

92.佛得角注意到葡萄牙与条约机构的合作,并欢迎葡萄牙将可持续发展和人权以及促进包容和平等机会的努力纳入其中。

93.加拿大欢迎葡萄牙为解决移民流动问题所采取的办法,其支持新来者的创新方式,以及保护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变性人和双性人的权利的步骤。

94.智利赞扬2014年批准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并执行了打击贩运人口的计划。

95.中国注意到葡萄牙致力于可持续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了就业和社会保障,并采取措施促进两性平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中国赞赏葡萄牙致力于促进多边人权体系的对话与合作。

96.哥伦比亚承认葡萄牙为防止和惩罚歧视所作的努力,修订了《刑法》,将身体和心理残疾列入禁止歧视理由的清单。

97.刚果欢迎葡萄牙实行打击贩运人口的法律和体制框架,并为国际保护的受益者采取措施。

98.克罗地亚欢迎葡萄牙通过了“打击贩运人口的第四个国家计划”、“移民战略计划”和经修订的“国家罗姆人社区融合战略”。

99.古巴注意到经济危机对最脆弱部门的不利影响,以及在歧视移民和罗姆人方面的立法进展。

100.塞浦路斯赞扬葡萄牙采取措施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并欢迎批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关于侵略罪的修正案(《坎帕拉修正案》)。

101.捷克赞扬葡萄牙接受了其以前的所有建议,并欢迎《全国罗姆人社区融合战略》。

102.丹麦赞扬葡萄牙批准了《国家平等和不歧视战略》,其中包括一项男女平等行动计划。

103.吉布提欢迎葡萄牙通过人权文书,包括《移民战略计划》(2015-2020年)和《国家平等和不歧视战略》(2018-2030年)。

104.厄瓜多尔强调了打击种族歧视、确保儿童权利和打击基于性别的暴力和人口贩运的努力,包括《第四个打击人口贩运国家计划》。

105.埃及强调了旨在消除经济危机不利影响的融合罗姆人社区和提供适足住房的国家计划,以及打击歧视的努力。

106.萨尔瓦多欢迎批准《罗马规约》坎帕拉修正案。

107.斐济注意到国家报告中缺乏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原因和影响的国内举措的信息。

108.芬兰赞扬在保护人权和落实前几个审议周期提出的建议方面取得的进展。

109.法国欢迎自上次审议以来取得的进展,特别是在性别平等、同性夫妇的收养权和打击骚扰措施方面。

110.格鲁吉亚欢迎提交中期报告,并鼓励葡萄牙继续这一做法。然而,它指出,贩运妇女和儿童仍然是一项挑战。

111.德国赞赏打击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的措施,以及打击家庭暴力的步骤。

112.加纳欢迎葡萄牙在提高认识举措方面取得的进展,以提高人权的能见度。

113.希腊赞扬葡萄牙通过了《打击人口贩运国家计划》和《国家平等和不歧视战略》。

114.洪都拉斯赞扬制定关于受教育权和防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国家计划和国家人权指标。

115.冰岛欢迎葡萄牙《同酬法》的通过,并赞扬葡萄牙倡导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变性者和双性人权利。

116.印度欢迎促进儿童和青年权利和保护国家委员会,以及打击对妇女歧视的措施。

117.印度尼西亚欢迎通过第三和第四个《打击人口贩运国家计划》和《移民战略计划》。

118.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对歧视难民、移民、罗姆人、穆斯林和非洲人后裔以及为性剥削目的被贩运的儿童表示关切。

119.伊拉克欢迎两项打击贩运人口的国家计划,以及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325 (2000)号决议的两项行动计划。

120.爱尔兰赞扬葡萄牙通过了全面的政策文书,如《国家平等和不歧视战略》,并通过其国家行政部门将人权纳入主流。

121.意大利赞扬打击一切形式歧视的措施和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122.约旦赞扬该国努力增进人权,特别是利用现代技术和社交媒体增进人权。

123.哈萨克斯坦注意到葡萄牙与联合国条约机构的合作,并承认在儿童权利、残疾人权利和打击人口贩运方面取得的进展。

124.卢森堡欢迎葡萄牙在报告所述期间取得的积极进展,特别是在精神健康和获得治疗方面。

125.马达加斯加欢迎2015年批准劳工组织《家政工人公约》和其他人权文书。它鼓励葡萄牙继续努力和进步。

126.乌兹别克斯坦赞扬葡萄牙落实上一个审议周期的建议,并通过了广泛的普遍人权文书。

127.葡萄牙代表团表示,它正在投资于提高公众对消除家庭暴力必要性的认识。最近通过的《国家平等和不歧视战略》包括一项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家庭暴力的行动计划。执法当局收到的此类暴力投诉数量保持相对稳定,每年约为27,000起。相比之下,2014年至2017年期间,此类犯罪的被告人数增加了18%,被定罪的人数增加了14%。自2017年以来,除了其他报告机制和增强受害者权能的机制之外,可以获得在线投诉表格和免费应用程序,其中包含信息和与支持服务的直接链接。

128.为残疾妇女、有精神健康问题的人、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变性者和双性人以及性暴力受害者提供的服务的提供和专业化程度有所提高。家庭暴力被纳入法官和检察官的所有年度培训计划。在检察官办公室内,与家庭暴力有关的刑事案件被分配给专门部门或特定治安法官。根据国际机构的建议,议会目前正在审议一项法案,将生活在家庭暴力中或目睹此类暴力的儿童纳入“特别弱势受害者”的定义。

129.2015年,对《刑法典》进行了修订,将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列为一项具体罪行,并批准了《受害者法规》。跟踪和强迫婚姻也被定为犯罪。强奸和性胁迫罪的定义已经修正,以包括在没有暴力的情况下实施的此类行为。议会目前正在制定倡议,将强奸和性胁迫罪的重点放在受害者不同意上。

130.同样在2015年,通过了关于保护儿童和面临风险或与法律冲突的年轻人以及关于规范父母责任的法律修正案。

131.立法明确规定了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的自决权。2016年,通过了立法,消除了同性伴侣在获得收养和其他家庭关系方面受到的歧视。

132.2018年,通过了一项行动计划,打击基于性取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的歧视,旨在增进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变性者和双性人真实情况的了解,并提高对他们遭受的各种形式歧视的认识。

133.关于保护老年人和残疾人,2018年批准了受陪伴成年人的法律地位,取代了以前的残疾制度,使个性化应对措施能够提供支持性决策,而不是替代性决策。

134.2017年,出台了一项监狱改造计划,该计划将持续到2027年。它旨在解决葡萄牙监狱过度拥挤的问题,改善监狱条件,特别是在健康方面,包括精神健康和获得艾滋病毒和肝炎治疗的机会。受到电子监视软禁的人数大幅上升。

135.2016年,政府提出了司法系统现代化的行动计划,目的是发展一个更加透明、高效、人性化和更贴近公民的系统。2018年至2019年,法律援助预算翻了一番,2019年估计支出约为1.11亿欧元。每年约有20万人受益于法律援助。

二.结论和/或建议

136.葡萄牙研究了互动对话期间提出的下列建议,并予以支持:

136.1确保妇女、儿童、残疾人以及土著和边缘化社区在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有意义地参与制定关于气候变化和减少灾害风险的立法、政策和方案(斐济)。

137.葡萄牙支持以下建议,认为这些建议已经得到执行或正在执行:

137.1落实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加紧努力打击人口贩运的建议,包括改进受害者识别和康复机制以及解决贩运根源的建议(白俄罗斯);

137.2落实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建议,加紧努力降低失业率,特别是年轻人的失业率(白俄罗斯);

137.3继续努力提高各级治理的透明度,确保适当执行关于获取信息的法律和法规,以促进民主参与和管控(挪威);

137.4继续在多边领域促进加强国家报告和后续机制(巴拉圭);

137.5继续分享经验,并促进建立国家机制,与其他国家合作执行建议(乌克兰);

137.6继续向民间社会传播国家人权主题(安哥拉);

137.7改善政策、方案和战略的执行,以促进和保护少数民族、移民和难民的权利,防止和打击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打击家庭暴力和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莫桑比克);

137.8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为公民委员会提供充足和可持续的资源,以便有效履行其职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137.9加强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方案,包括宗教间对话工作组的方案(约旦);

137.10继续确保监察员办公室拥有完成任务所需的财政、物质和人力资源(东帝汶);

137.11继续向监察员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以完全按照《巴黎原则》履行其任务(爱尔兰);

137.12加强努力,提高公众和公务员以及执法官员对文化多样性和族裔间理解重要性的认识,以打击对难民、移民、罗姆人、穆斯林和非洲裔人的陈规定型观念、偏见和歧视(巴基斯坦);

137.13加快努力通过反歧视法律草案,简化投诉程序,并便利歧视受害者获得法律援助(巴基斯坦);

137.14继续审查应对种族歧视投诉的机制,并进一步制定积极措施,促进充分有效的平等和不歧视(马尔代夫);

137.15继续努力克服关于妇女和男子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的陈规定型态度,并通过在这一领域采取综合战略消除基于性别的歧视(摩尔多瓦共和国);

137.16加大努力,找到向平等和反对种族歧视委员会投诉的公正解决办法(塞尔维亚);

137.17采取措施,打击基于民族血统、种族、性取向或其他形式不容忍的歧视、排斥和社会隔离(乌拉圭);

137.18提高公众、公务员和执法官员对文化多样性和族裔间理解重要性的认识(阿塞拜疆);

137.19为法官和一般司法机构制定一项关于性别平等和人权的培训方案,这有助于消除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有罪不罚现象(墨西哥);

137.20加强措施,打击基于性别、种族和性取向的歧视(比利时);

137.21进一步努力消除歧视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不丹);

137.22加强《国家平等和不歧视战略》和《葡萄牙+平等》(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137.23继续评估将种族和族裔问题纳入2021年人口普查的可能性(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137.24解决对非洲人后裔的一切形式歧视(博茨瓦纳);

137.25努力通过一项全面战略,实施消除歧视性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措施(博茨瓦纳);

137.26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警察部队的人权教育,以避免警察采用基于种族或族裔特征以貌取人的执法行为(哥伦比亚);

137.27加倍努力,打击弱势群体儿童在接受教育方面仍然存在的歧视(刚果);

137.28坚定不移地努力打击对非洲人后裔的一切形式歧视(刚果);

137.29通过促进文化间对话、教育和多元化,确保更广泛的政策措施,以解决不容忍的根源(克罗地亚);

137.30确保迅速、全面和有效实施《2018-2030年国家平等和不歧视战略》(丹麦);

137.31采取有效步骤打击一切形式的歧视,特别是对非洲人后裔的种族歧视(吉布提);

137.32加大努力,通过保障残疾人、少数民族、移民及其家庭和其他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立法机制、公共政策和其他措施,打击受教育机会方面的歧视(厄瓜多尔);

137.33提高对性别平等和均等必要性的认识,并讨论在国际、国家和地方各级决策中加以推进的机会(芬兰);

137.34继续努力实现男女之间的真正平等,修订关于自愿终止妊娠的立法,使国家能够全面承担确保有效实施妇女权利标准的行动费用,并打击骚扰和家庭暴力(法国);

137.35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快通过新的反歧视法草案,简化投诉程序,并便利种族歧视受害者获得法律援助(格鲁吉亚);

137.36继续努力克服基于性别或种族歧视的各种歧视,包括罗姆人和非洲人后裔面临的歧视(德国);

137.37进一步实施消除歧视性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措施(希腊);

137.38加倍努力打击对难民、移民和少数民族的陈规定型观念、偏见和歧视(洪都拉斯);

137.39为所有公共行政服务和机构提供充足和可持续的资源,以有效履行打击歧视妇女和促进性别平等的职能(印度尼西亚);

137.40遏制在媒体上宣扬罗姆人、移民、穆斯林和其他人负面形象的种族主义和陈规定型观念的传播(约旦);

137.41采取必要措施打击对非洲人后裔的歧视(马达加斯加);

137.42法办仇恨言论以及种族主义和不容忍的表现形式(乌兹别克斯坦);

137.43坚持不懈努力防止和打击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不容忍以及仇恨言论(尼日利亚);

137.44调查、起诉和惩罚仇恨言论行为,包括政治家在政治运动中犯下的行为(巴基斯坦);

137.45继续贯彻提高认识的举措和运动,打击网络仇恨言论和媒体中的种族陈规定型观念(罗马尼亚);

137.46继续努力调查并酌情起诉和惩罚仇恨言论行为,加强努力提高对文化多样性和族裔间理解重要性的认识,以打击陈规定型观念和歧视(巴勒斯坦国);

137.47加紧努力,解决针对难民、移民和属于族裔或宗教少数群体的人的仇恨言论、仇恨犯罪和歧视,包括通过关于文化多样性和族裔间理解的教育和认识(泰国);

137.48继续努力打击针对外国人的仇恨言论,以加强宽容和多样性(突尼斯);

137.49采取进一步措施,确保仇恨言论行为得到适当调查,并酌情受到起诉和惩罚(土耳其);

137.50加强提高认识的努力,打击针对少数群体,包括难民、移民和非洲人后裔的仇恨言论和偏见(毛里求斯);

137.51继续加强反对歧视和仇恨言论的斗争,并确保此类罪行受到惩罚(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137.52继续加强措施,登记和调查种族仇恨言论或煽动种族仇恨的案件,并采取措施惩罚责任人,包括政治人物和公务员(阿根廷);

137.53调查并酌情起诉和惩罚仇恨言论行为,并加强努力提高公众、公务员和执法官员的认识(巴林);

137.54加强行动,打击仇恨言论以及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的表现(古巴);

137.55继续努力打击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和仇恨言论(埃及);

137.56调查、起诉和惩罚仇恨言论行为,包括政治人物针对包括穆斯林在内的少数群体的行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137.57加紧努力打击仇恨言论,并传播社会对多样性、理解与和平共处重要性的认识(伊拉克);

137.58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和惩罚仇恨言论(马达加斯加);

137.59逐步增加海外发展援助,实现占国民总收入0.7%的国际承诺(孟加拉国);

137.60继续努力实现官方发展援助的稳步增长(不丹);

137.61继续促进可持续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便为其人民更好地享有所有人权提供坚实的基础(中国);

137.62提供资料,说明为在国内解决气候变化的原因和影响而采取的措施(斐济);

137.63通过将气候变化纳入国家、区域和地方各级的规划和预算,确保现有体制框架得到加强(斐济);

137.64起草一项工商业与人权国家行动计划(德国);

137.65采取进一步措施,确保报告基于性别的暴力案件,起诉肇事者(马来西亚);

137.66加紧努力打击家庭暴力,确保向家庭暴力受害者,包括家属,提供充分的支持和诉诸有效司法的机会(挪威);

137.67加强旨在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的措施(秘鲁);

137.68加强公共宣传活动,防止针对妇女和儿童的家庭暴力,并确保受害者能够有效利用投诉机制(菲律宾);

137.69加强努力,特别是在《国家平等和不歧视战略》范围内,防止和打击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并确保受害者能够有效获得保护,肇事者被绳之以法(大韩民国);

137.70在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的过程中,继续采取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方法(罗马尼亚);

137.71为改善监狱系统做出补充努力(俄罗斯联邦);

137.72与民间社会协商,全面实施《家庭暴力国家行动计划》,加紧努力解决阻碍进步的实际和社会障碍(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37.73根据国际和区域人权法和标准,将一切形式的性暴力定为犯罪,并继续向所有基于性别的暴力受害者开展宣传,特别是在投诉方面,将肇事者绳之以法(阿尔巴尼亚);

137.74通过解决家庭暴力和所有其他形式的暴力的根源,继续执行预防家庭暴力和所有其他形式暴力的政策(阿尔及利亚);

137.75采取进一步措施,实施相关的家庭暴力立法,包括对执法官员的专门培训,并继续开展社区宣传活动(澳大利亚);

137.76确保对执法和监狱官员实施暴力的报告进行全面和毫不拖延的调查,追究肇事者的责任(澳大利亚);

137.77实施有效的方案和行动计划,解决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的根源(巴林);

137.78继续努力,通过提高认识运动和育儿教育方案,结束所有环境中的体罚做法,包括家庭中的体罚做法(比利时);

137.79通过解决原因和确保有效实施相关法律和政策框架,加强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的措施(巴西);

137.80加倍努力并采取措施消除家庭暴力(佛得角);

137.81继续努力打击家庭暴力,实施《2018-2030年国家平等和不歧视战略》所载的行动计划,特别是旨在防止杀害妇女的措施(加拿大);

137.82继续采取措施消除家庭领域的性别暴力(智利);

137.83制定和资助预防方案,打击家庭暴力,特别是基于性别的暴力,并确保执法和社会服务部门对这一问题有更强的认识(丹麦);

137.84加紧努力防止和打击家庭暴力,并采取具体步骤确保调查所有家庭暴力和虐待指控(德国);

137.85确保打击基于性别的暴力的政策以受害者为中心,并确保暴力犯罪幸存者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加纳);

137.86继续推动提高认识运动,让所有性别暴力幸存者了解他们的权利,特别是提出申诉和采取行动将肇事者绳之以法(加纳);

137.87继续采取措施打击和防止针对妇女和儿童的家庭暴力(希腊);

137.88加强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的措施,解决其原因,并确保有效适用相关法律和监管框架(洪都拉斯);

137.89采取一切适当措施,解决法律、政策和实践中的性别暴力问题,包括对所有性别暴力指控进行迅速、彻底和公正的调查(冰岛);

137.90确保有效实施旨在打击和预防针对妇女和儿童的家庭暴力的所有相关法律和政策框架,特别注意可能妨碍受害者诉诸司法的障碍(爱尔兰);

137.91加强旨在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的努力,并确保有效实施相关法律和政策框架(意大利);

137.92继续采取措施打击和防止针对妇女和儿童的家庭暴力,并确保受害者能够诉诸申诉机制(卢森堡);

137.93加强反腐败工作,包括充分执行欧洲委员会反腐败国家集团在第四轮评估中提出的建议(挪威);

137.9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司法部门过度使用武力,并确保及时有效地调查所有指控(挪威);

137.95加倍努力,对执法人员进行与其工作相关的人权标准培训(卡塔尔);

137.96采取进一步措施保护囚犯的基本权利,改善拘留设施的条件(大韩民国);

137.97加强刑事法院和家庭法院之间的协调,以加快发布保护措施(西班牙);

137.98缩短审前拘留的时间,目前大多数人的审前拘留时间为六个月至一年(美利坚合众国);

137.99终止与移民有关的儿童拘留,特别是对孤身和失散儿童的拘留,代之以提供适当的照料安排和基于社区的方案,为儿童及其家人提供充分支持(阿富汗);

137.100加强措施,提高司法系统的效率(安哥拉);

137.101继续加强向执法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提供的关于防止种族歧视和家庭暴力的培训(奥地利);

137.102提高国内补救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获得性,以应对种族歧视投诉,并采取措施解决积压的未决歧视投诉(巴哈马);

137.103增加可用于向参与近距离警务活动的官员提供人权和文化意识培训的资源(加拿大);

137.104为议员、法官和检察官制定预防腐败领域的职业行为规则(捷克);

137.105采取措施避免监狱过度拥挤,并确保充分遵守《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纳尔逊·曼德拉规则》),特别是那些与身体条件、获得保健和教育有关的规则(西班牙);

137.106采取措施减少监狱过度拥挤,特别是通过更广泛地采用非监禁措施作为监禁的替代办法(瑞典);

137.107采取措施,确保对虐待和凌辱在押人员的警察和狱警进行调查和适当处罚,并采取措施防止政府管理的内部行政监察总局2017年和欧洲防止酷刑和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委员会2016年报告的各类事件(美利坚合众国);

137.108采取有意义的步骤,确保足够的监狱容量,消除过度拥挤现象,将青少年隔离在成人设施之外,并将审前被拘留者与被定罪的罪犯分开(美利坚合众国);

137.109改善监狱条件,特别是卫生条件(法国);

137.110采取全面措施,解决虐待指控和过度拥挤问题,以及监狱的卫生和健康条件(德国);

137.111继续努力防止监狱过度拥挤,确保充分执行《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纳尔逊·曼德拉规则》)(阿尔巴尼亚);

137.112采取措施防止监狱过度拥挤,并确保充分执行《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纳尔逊·曼德拉规则》)(奥地利);

137.113采取必要步骤解决监狱过度拥挤问题,并确保执行《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规则》(《纳尔逊·曼德拉规则》)(卢森堡);

137.114为实施旨在打击人口贩运和确保受害者权利的方案和计划提供必要的要求,并为他们提供保护和帮助(卡塔尔);

137.115继续加强努力,定期监测打击贩运妇女和儿童的行为(斯里兰卡);

137.116继续加强努力打击贩运妇女和儿童行为(东帝汶);

137.117采取额外措施,继续组织提高对以劳动剥削为目的的人口贩运风险的认识的活动(多哥);

137.118继续努力打击人口贩运,特别是通过查明难民中的儿童受害者(突尼斯);

137.119在庇护程序中确保贩运受害者,特别是儿童的身份和安全(乌克兰);

137.120继续采取行动打击人口贩运,并加强预防、侦查和惩治这一犯罪的措施(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137.121继续采取措施,通过庇护程序中识别和保护贩运受害者的程序,打击贩运网络,特别是无人陪伴的未成年寻求庇护者和移民的贩运网络(阿根廷);

137.122加紧努力打击人口贩运,确保犯罪者受到起诉,受害者得到旨在全面恢复其权利的专门治疗(哥伦比亚);

137.123进一步加强打击性剥削和人口贩运的国家政策(塞浦路斯);

137.124加强打击人口贩运的行动,重点是识别和保护贩运受害者,特别是在庇护程序中(格鲁吉亚);

137.125继续努力在庇护程序中识别和保护贩运受害者(希腊);

137.126继续采取措施打击贩运儿童,根除强迫童工现象(印度);

137.127加强措施打击人口贩运,解决家庭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尼泊尔);

137.128制定国家计划打击人口贩运,以消除这一祸害(约旦);

137.129修订立法,在离婚后的条件方面规定男女平等待遇(冰岛);

137.130增加政策,以便能够在实践中执行侧重于就业中男女不歧视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主要由男性占据的职位的中高收入类别的薪酬差异方面(巴拉圭);

137.131改善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机会,并在所有经济部门实行同工同酬原则(塞内加尔);

137.132采取具体措施消除劳动力市场上的男女工资差距(西班牙);

137.133采取措施,缩小性别工资差距,打击劳动力市场上对男女的歧视,并在所有经济部门实行同工同酬原则(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137.134采取措施缩小性别薪酬差距(孟加拉国);

137.135继续努力增加就业和教育机会平等(佛得角);

137.136继续努力确保男女同工同酬(埃及);

137.137改善妇女,特别是年轻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机会,并在所有经济部门实行同工同酬原则(洪都拉斯);

137.138采取措施缩小性别薪酬差距,打击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印度);

137.139增加妇女,特别是移民妇女的就业机会,缩小男女工资差距(伊拉克);

137.140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年轻人就业(哈萨克斯坦);

137.141采取具体措施缩小男女工资差距,并在各级消除其原因(乌兹别克斯坦);

137.142加大努力降低失业率,特别是年轻人的失业率,以期逐步全面实现工作权(阿富汗);

137.143通过社会住房项目,改善获得体面住房的机会,特别是为罗姆人(西班牙);

137.144继续实施2011年启动的社会应急计划,以减轻经济和金融危机对弱势群体的影响(多哥);

137.145提供足够的资源改善该国的住房条件(土耳其);

137.146采取进一步具体有效的步骤,改善罗姆人社区获得住房、教育和就业的机会(澳大利亚);

137.147加强努力,消除获得住房方面的歧视,确保罗姆人和生活在低于标准条件下的非洲人后裔的适足住房权(巴哈马);

137.148提供充足的资源,改善住房条件,特别是边缘化群体的住房条件(加拿大);

137.149通过继续努力减少某些街区的不安全状况,加强弱势群体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法国);

137.150继续努力,通过提供就业和负担得起的住房,解决经济危机对弱势群体的负面影响(印度尼西亚);

137.151继续解决社会保护覆盖面的差距,并确保社会援助系统有效针对高贫困风险人群(马尔代夫);

137.152继续增加可支配家庭收入,特别是最弱势群体和最有可能陷入贫困和被排斥的群体,如低薪工人和生活在低养老金中的人(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137.153加紧努力消除贫困,特别是有残疾儿童的家庭(阿尔及利亚);

137.154采取适当措施解决农村地区的经济不平等、贫困和欠发达问题(印度);

137.155加紧努力,更好地获得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塞浦路斯);

137.156审查国家法律、政策和全面的性教育的实施情况,以确保实现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并对学校全面的性教育的发展、实施和影响进行独立专家评估(芬兰);

137.157进一步加强努力,促进受教育机会,包括少数民族、妇女和女童等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机会(斯里兰卡);

137.158加强努力,解决在获得教育方面继续存在的歧视问题,特别是对妇女和女童、移民及其家人的歧视(阿富汗);

137.159通过解决社会经济原因降低辍学率(阿尔及利亚);

137.160确定罗姆儿童早期辍学率的根源,并采取具体步骤降低其辍学率(巴哈马);

137.161确保平等接受教育,特别是少数民族成员、妇女和女孩、移民及其家庭和其他弱势群体(巴林);

137.162继续努力解决弱势群体,如少数民族、妇女和女童、移民及其家人在接受教育方面受到的歧视(孟加拉国);

137.163继续实施国家成人扫盲计划,并分享这一经验,作为良好做法的范例(萨尔瓦多);

137.164消除受教育机会方面的歧视,特别是对女性移民、儿童和少数民族的歧视(乌兹别克斯坦);

137.165采取进一步措施,确保妇女充分享有权利,特别是在教育和就业部门(马来西亚);

137.166为面临被排斥风险的妇女,特别是移民、寻求庇护和罗姆妇女实施具体的社会干预方案(西班牙);

137.167继续努力促进和增强妇女权利(亚美尼亚);

137.168加强努力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和性别平等(缅甸);

137.169根据可持续发展目标5, 通过一项旨在减少葡萄牙家庭暴力女性受害者人数的行动计划(荷兰);

137.170继续实施《国家平等和不歧视战略》及其行动计划,特别是关于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家庭暴力的计划(斯洛文尼亚);

137.171继续采取措施,防止和保护妇女和女孩免遭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事件(斯里兰卡);

137.172通过加强受害者保护措施,促进对家庭暴力的起诉,以确保禁止暴力侵害妇女的法律得到充分执行(瑞典);

137.173继续划拨充足资金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马耳他);

137.174继续努力防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突尼斯);

137.175加强措施,增加所有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受害者在法庭诉讼中获得专门心理和法律支持的机会,包括促进和支持专门组织的作用(奥地利);

137.176采取进一步措施打击家庭暴力,特别是采取额外措施防止和保护妇女和女孩在家庭领域免遭基于性别的暴力(黑山);

137.177防止和打击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刚果);

137.178采取措施打击对妇女的暴力和歧视(古巴);

137.179努力增加妇女在政治生活、所有立法机构、各级以及行政部门、外交部门、最高法院和其他公共当局决策职位中的代表性(塞尔维亚);

137.180采取特别临时措施,提高妇女的专业技能,以期增强她们的社会权能(多哥);

137.181继续努力鼓励妇女创业,包括在信息和通信技术部门(保加利亚);

137.182增加妇女对政治决策的参与,特别是在行政部门、外交部门、最高法院和其他公共行政领域(哥伦比亚);

137.183增加妇女在公共和政治生活中的代表性(伊拉克);

137.184扩大妇女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及其在管理职位上的代表性(乌兹别克斯坦);

137.185继续努力保护儿童,包括最终确定旨在改善《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的国家战略(马来西亚);

137.186结束与移民相关的对儿童的拘留,特别是对孤身和失散儿童的拘留,并确保做出适当的照料安排,为儿童及其家人提供充分支持(巴基斯坦);

137.187继续采取旨在增强青年权能和促进青年充分享有人权的措施(摩尔多瓦共和国);

137.188加快努力消除童工,确保对肇事者采取法律行动(斯里兰卡);

137.189采取措施结束对难民、寻求庇护者和移民儿童的拘留,并采取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并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的拘留替代办法(泰国);

137.190采取具体措施解决一些人口群体中的童婚问题(毛里求斯);

137.191制定一项关于儿童权利和儿童保护的全面国家战略,并指定一个国家机构协调其实施(墨西哥);

137.192加快降低罗姆儿童早期辍学率的活动(黑山);

137.193促进最弱势社会经济背景下的儿童和青年融入社会(塞浦路斯);

137.194通过将对跨境贩运儿童的性剥削定为犯罪,增加实际资源以改善受害者的身份识别,并确保获得专门的受害者支助和庇护所,加强对贩运儿童受害者的保护(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37.195加强打击贩运人口,特别是儿童和青少年的现有机制(智利);

137.196继续努力打击贩运儿童行为(缅甸);

137.197加强措施,解决对少数群体的一切形式歧视(马来西亚);

137.198继续实施措施,打击对少数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偏见和歧视(菲律宾);

137.199采取措施解决少数群体教育率低的问题(毛里求斯);

137.200加大努力保护和保障移民的人权,尤其包括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和与家人分离的儿童(厄瓜多尔);

137.201确保有效适用旨在废除对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歧视和暴力的标准,特别是2017年8月23日的法律,该法律为防止、禁止和打击基于出身的歧视建立了更严格的法律制度(法国);

137.202通过确保获得基本社会服务,继续努力使少数群体和移民充分融入社会(尼泊尔);

137.203继续努力促进弱势群体,特别是属于族裔和宗教少数群体的人融入社会(哈萨克斯坦);

137.204通过跨文化方法,继续努力确保罗姆儿童上学并留在教育系统内(秘鲁);

137.205进一步加强《国家罗姆人社区融合战略》(2013-2020年)的实施(菲律宾);

137.206改善罗姆人社区个人获得住房、教育和就业的机会,以打击种族歧视和促进融合(瑞典);

137.207采取措施,结束在获得教育、住房、就业和医疗保健设施方面对罗姆人的歧视(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137.208加强措施,打击对罗姆人的歧视、社会排斥和隔离,包括在执行《2013-2022年国家罗姆人社区融合战略》的框架内(阿尔巴尼亚);

137.209继续努力打击对罗姆人的歧视,促进他们的经济和社会融合,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文化和传统(巴西);

137.210继续加强措施,避免在教育中歧视罗姆儿童(智利);

137.211加强实施《国家罗姆人社区融合战略》,以保障他们获得适足住房、教育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哥伦比亚);

137.212加强措施,打击对罗姆人社区的歧视、社会排斥和隔离(克罗地亚);

137.213继续努力融合罗姆人、移民和其他少数群体,使他们获得教育、保健、就业和住房,并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古巴);

137.214确保有效实施《国家罗姆人社区融合战略》(2013-2020年)(印度);

137.215消除隔离罗姆人社区的所有围墙和其他障碍,并停止将罗姆学生分班的做法(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137.216采取必要步骤,确保罗姆人适当获得教育、住房、就业和医疗保健(卢森堡);

137.217确保包容性教育以及残疾人获得保健服务和设施(马来西亚);

137.218继续增进残疾人的权利,包括审查他们法律行为能力权领域的立法(秘鲁);

137.219审查立法和政策,以便在歧视情况下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补救(巴林);

137.220采取进一步措施,向残疾儿童提供福利服务和援助(保加利亚);

137.221通过改善支助中心,增加对移民的援助,以不同语言向人们提供必要的信息(尼加拉瓜);

137.222继续努力为移民女孩和男孩提供免费教育,以保证这些儿童的适当发展(尼加拉瓜);

137.223继续努力保护移民权利,打击人口贩运,保护人口贩运受害者的权利(尼日利亚);

137.224继续与民间社会一起实施移民战略方案(俄罗斯联邦);

137.225确保建立更有效的机制,这将提高难民融入社会的质量(土耳其);

137.226向负责难民融合的机构提供人力和物质资源(墨西哥);

137.227继续努力为执行《安全、有序和正常移徙全球契约》和《全球难民契约》制定国家计划(萨尔瓦多);

137.228继续向移民提供卫生和教育服务(萨尔瓦多)。

138.葡萄牙将研究以下建议,并在适当时候,但不迟于人权理事会第四十二届会议作出答复:

138.1批准《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亚美尼亚);

138.2采取法律措施,采纳符合《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儿童色情制品的定义(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138.3继续反对种族歧视和仇恨言论,维护少数民族权利(中国);

138.4确保其政策、立法、条例和执行措施有效防止和处理企业参与冲突局势中侵犯人权行为的风险增加,包括外国占领的情况(巴勒斯坦国);

138.5采取必要措施,在法律和政策中充分处理性暴力问题,并确保所有形式的非自愿的性行为都包括在《刑法》对强奸的定义中(比利时);

138.6通过具体法律条款,将为性目的贩运儿童和在旅行和旅游方面的性剥削定为犯罪(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139.在互动对话期间提出的/如下所列的建议已由葡萄牙审议,并已被葡萄牙注意到:

139.1在遴选国家候选人参加联合国条约机构选举时采取公开、择优的程序(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39.2批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巴拉圭)(塞内加尔)(阿塞拜疆)(孟加拉国);

139.3考虑批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菲律宾)(斯里兰卡)(乌拉圭)(吉布提);

139.4积极考虑批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印度尼西亚);

139.5建立独立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第四次普遍定期审议周期调查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捷克);

139.6建立独立的外部监督机制,调查执法人员涉嫌的不当行为,包括过度使用武力和虐待(加纳);

139.7为家庭提供保护和支持,因为它是社会的自然和基本单位(埃及);

139.8修订关于自愿终止妊娠的法律,并取消过度的限制性规定,包括最低反思期和收费要求(冰岛);

139.9采取进一步措施促进妇女参与政治事务,例如将《平等法》的门槛提高到50%,并平等地适用于清单、成果和整个国家领土(马耳他);

139.10根据可持续发展目标5和16, 将法定结婚年龄从16岁提高到18岁(荷兰)。

140.本报告所载所有结论和/或建议反映的是提交国和/或受审议国的立场。这些结论和/或建议不应理解为得到整个工作组的赞同。

Annex

[English Only]

Composition of the delegation

The delegation of Portugal was headed by H.E. Ms. Teresa RIBEIRO, Secretary of State for Foreign Affairs and Cooperation, and composed of the following members:

•H.E. Ms. Isabel ONETO, Secretary of State for Internal Administration;

•H.E. Ms. Anabela PEDROSO, Secretary of State for Justice;

•H.E. Ambassador Rui MACIEIRA,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 Geneva;

•Ms. Sónia MELO E CASTRO, Deputy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 Geneva;

•Mr. Francisco Alegre DUARTE, Deputy Director-General for Foreign Policy, Ministry for Foreign Affairs;

•Ms. Vera ÁVILA, Director, 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Organizations, Ministry for Foreign Affairs;

•Mr. João Pina de MORAIS, First Secretary, Permanent Mission of Portugal, Geneva;

•Mr. Eduardo PINTO DA SILVA, First Secretary, Permanent Mission of Portugal, Geneva;

•Mr. João ALBUQUERQUE, Advise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Foreign Affairs and Cooperation;

•Ms. Carina Antas FERREIRA, Desk Officer, Human Rights Division, Ministry for Foreign Affairs;

•Ms. Rute FERREIRA, Intern, Permanent Mission of Portugal, Geneva;

•Mr. Eduardo QUÁ, Coordinator fo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High Commission for Migrations;

•Presidency Council of Ministers;

•Ms. Andreia MARQUE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ficer at the Commission for Citizenship and Gender Equality, Presidency Council of Ministers;

•Mr. Eurico SILVA, Inspector at the General Inspection for Internal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Mr. Paulo POIARES, Lieutenant Colonel, 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GNR);

•Mr. Hugo GUINOTE, Inspector, 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PSP);

•Mr. Jorge PORTAS, Coordinator Inspector, 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SEF);

•Mr. Miguel BARROS, Adviser to the Minister, 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Professor Miguel ROMÃO, Director-General for Justice Policy, Ministry of Justice;

•Ms. Sara ALMEIDA, Hea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Department, Ministry of Justice;

•Ms. Aurora BARRETO, Advise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Justice, Ministry of Justice;

•Ms. Filipa Aragão HOMEM, Consultant, Ministry of Justice;

•Ms. Lurdes CAMACHO, Directo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Strategic, Planning and Cultural Evaluation, Department, Ministry of Culture;

•Professor João QUEIROZ, Director-General for Higher Education, Ministry for Science, Technology and Higher Education;

•Ms. Janine COSTA, Director, Cooperation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Ministry of Education;

•Professor Pedro ABRANTES, Adviser to the Minister, Ministry of Education;

•Ms. Maria João ALMEIDA, Director, Social Intervention Unit, Institute for Social Security, Ministry of Labour, Solidarity and Social Security;

•Ms. Ana Margarida SANTOS, Desk Officer, 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Cooperation, Ministry of Labour, Solidarity and Social Security;

•Ms. Beatriz ANTUNES, Desk Officer, Department for Employment, Institute for Employment and Professional Training, Ministry of Labour, Solidarity and Social Security;

•Ms. Carlota VIEIRA, Directo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Ministry of Health;

•Mr. Guilherme DUARTE, Advise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Health, Ministry of Health;

•Ms. Isabel DIAS, President of the Executive Council, Institute for Housing and Urban Rehabilitation; Ministry for Infrastructures and Housing;

•Ms. Diana SIMÕES, Coordinator, Department for Public Relations and Communication, Ministry for Infrastructures and Hous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