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26/7

大 会

Distr.: General

4April 201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六届会议

议程项目6

普遍定期审议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报告*

乌拉圭

目录

段次 页次

导言1-43

一.审议情况纪要5-1223

A.受审议国的陈述5-223

B.互动对话与受审议国的回应23-1225

二.结论和/或建议123-12613

三.自愿保证和承诺12724

附件

代表团成员25

导言

1.根据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第5/1号决议设立的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于2014年1月27日至2月7日召开了第十八届会议。2014年1月29日举行的第5次会议对乌拉圭进行了审议。乌拉圭代表团由总统府秘书长Homero Guerrero(部长)任团长。工作组在2014年1月31日第10次会议上通过了这份关于乌拉圭的报告。

2.为便于开展对乌拉圭的审议工作,人权理事会于2014年1月15日选举布基纳法索、智利和法国组成报告员小组(三国小组)。

3.根据第5/1号决议附件第15段和第16/21号决议附件第5段印发了下列文件,用于对乌拉圭的审议工作:

根据第15(a)段提交的国家报告/准备的书面陈述(A/HRC/WG.6/18/URY/1);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根据第15(b)段汇编的资料(A/HRC/WG.6/18/URY/2);

人权高专办根据第15(c)段编写的材料概述(A/HRC/WG.6/18/URY/3)。

4.捷克共和国、荷兰、挪威、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预先准备的问题单已由三国小组转交乌拉圭。这些问题可在普遍定期审议的外部网上查阅。加拿大、芬兰、危地马拉、匈牙利、意大利、黑山、摩洛哥、葡萄牙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互动对话期间提出的补充问题的概要,见本报告第一部分B节。

一.审议情况纪要

A.受审议国的陈述

5.乌拉圭代表团团长重申,该国致力于民主、人权和多边制度。他指出,乌拉圭已经批准了所有保护人权的基本条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乌拉圭与人权机制合作,并且向报告员、专家和人权理事会所有其他特别程序及美洲体系的报告员和专家发出了长期有效的访问邀请。

6.代表团谈到十年来乌拉圭开展人权保护工作的背景环境;突出的一点是,2001和2002年乌拉圭遭受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失业问题和社会经济状况的恶化,造成了严重风险:社会分裂、家庭解体;大批乌拉圭人被边缘化;贫困和赤贫现象增加;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年轻人移民到国外。

7.这种状况严重威胁到人权的享有,尤其是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享有。政府已经通过国家社会应急方案援助计划处理危机造成的后果,应对赤贫和边缘化构成的威胁。该计划在实施两年后被《平等计划》取代。保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法律和制度工具也得以加强。

8.乌拉圭还坚决处理近年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妥善照顾军事独裁期间犯下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采取措施对上述罪行的责任人进行调查、审理和定罪。

9.代表团谈到下述八个方面,这些方面说明了乌拉圭为提高其人权政策、准则和制度的质量而做出的努力。

10. 巩固规范性和制度性人权框架。在这个领域做出的努力包括:设立共和国总统府人权秘书处――处理独裁期间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秘书处;依法设立一个国家人权机构,该机构正在接受增进和保护人权国家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的资格认证。

11. 卫生、教育和住房。乌拉圭的公共政策重点关注这些领域。2005年至2008年,增加了公共教育预算,而且通过了《普通教育法》。然而,中学辍学率和留级率仍然很高。乌拉圭继续开展卫生保健制度改革,正在建设一个能够覆盖全民的综合体系。

12. 平等。乌拉圭在落实平等政策及采取措施防止一切形式的歧视方面取得了进展。

13. 打击种族歧视的措施。乌拉圭开发了在制定政策时考虑到种族平等的工具。政府于2013年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公共和私营部门面向非洲人后裔的平权行动符合公共利益,要为这部分人口保留8%的公共职位。

14. 就业政策。为了使失业人员进入劳动力市场,政府在采取经济政策措施的同时实施专项方案,将失业率降至有史以来的最低水平。政府还采取提高工人权利的措施,包括加强《家政工人和农业工人法》等保护特殊的较弱势群体的法律,设立了薪资委员会和三方谈判制度;在这个过程中,收入再分配情况得到了改善。

15. 消除贫困和赤贫。贫困率已由30%降至12.4%。2002年危机结束时赤贫率一度达到5%,如今不到1%。政府依然将消除赤贫作为一个目标。

16. 监狱制度改革。政府已经按照来访的联合国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问题特别报告员的建议,改善了监狱的条件。政府坚决整治拘留中心过度拥挤的问题,并取得了显著进步。代表团因而可以宣布,将于2014年中期消除过度拥挤现象。

17. 对国内军事政权近期所犯罪行的调查和审理。《国家惩罚性索赔失效法》(1986年第15.848号法)执行期间典型的政府不作为现象已不复存在。2005年,新索赔被认定超出了《失效法》的范畴,规定这项法律适用于此类索赔的行政法案也被废止,从而改变了有罪不罚的模式。2011年,又根据第18.831号法重新启动了第15.848号法规定为失效的国家惩罚性索赔,从而恢复了司法部门对这些案件的管辖权。与此同时,对于国家恐怖主义和通过秃鹰行动采取的区域联合镇压行动所致侵犯人权案例,国家承担了责任。

18. 通往重建真相、司法制度的全面运作和惩治罪行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2013年,最高法院宣布第18.831号法的两项条款违宪。这些条款规定,自1986年12月22日至2011年10月该法律生效日这段时间,对于民事—军事独裁统治期间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不适用任何法定诉讼时效或失效规定;按照乌拉圭加入的国际条约,这种罪行构成危害人类罪。

19. 最高法院在宣布以上两项条款在某些案件中违宪的同时又认定,规定强迫失踪罪的法律不得追溯适用于军事独裁统治期间实施的强迫失踪,从而允许在这些案件中使用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乌拉圭各法院目前正在审理的严重侵犯人权案件中有多起涉及强迫失踪;审理仍在继续,不过目前在强迫失踪罪的时效性方面情况不同。

20. 出于司法和伦理原因,乌拉圭政府希望沿着真理和正义之路继续前行;代表团重申,政府致力于全面履行其国际义务。

21. 代表团承认,仍然有些领域有待进一步改进,需要调动更多的资源和采用新的工具。代表团强调了民间社会的重要作用。

22. 代表团提到国家报告中载列的旨在加强国内人权保护工作的44项自愿承诺。它欢迎各方提出建议,帮助乌拉圭提高人权保护政策的质量和人权保护机构的效率。

B.互动对话与受审议国的回应

23. 互动对话期间,81个代表团作了发言。对话期间提出的建议载于本报告第二部分。各代表团的所有书面陈述将在与联合国网播存档中的会场发言进行核对后,发布在人权理事会的外部网站上。

24. 不丹称赞乌拉圭落实了第一轮审议提出的建议。它注意到乌拉圭实行国家战略等积极措施,提高妇女和儿童的权利。

25.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承认乌拉圭自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以来取得的进展,特别是在教育、保护妇女权利和消除歧视方面取得的进展。

26. 博茨瓦纳称赞乌拉圭所做的努力,特别是在儿童权利、保护儿童免遭性剥削及教育等领域做出的努力。

27. 巴西表示赞赏乌拉圭为促进种族平等采取步骤,还通过了允许同性婚姻的法律。它注意到近几年来贫困率和赤贫率显著降低。

28. 布基纳法索强调乌拉圭在儿童权利和妇女权利方面取得的进展,并且称赞乌拉圭采取措施改善监狱的条件和减少贫困。

29. 加拿大请乌拉圭提供资料,说明计划采取哪些措施改善监狱的条件。它表示希望乌拉圭的国家人权机构能够获得充分的资金。

30. 乍得提到乌拉圭取得的进展,特别是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和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以及为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1989年《关于独立国家境内土著和部落民族的公约(第169号)》做出的努力。

31. 智利祝贺乌拉圭在执行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的各项国家计划和方案方面取得进展,并表示赞赏该国对世界人权保护机制做出的承诺。

32. 中国对几项措施表示赞赏,包括为消除贫困、改革监狱制度、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权利、儿童权利及残疾人权利而采取的措施。

33. 哥伦比亚提出与乌拉圭交流经验,探讨如何将在社会政策中纳入人权观和性别观及如何就普遍定期审议建议开展后续行动。

34. 科特迪瓦欢迎乌拉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街头流浪儿童的数目,发展教育,救助赤贫家庭,打击家庭暴力,解决拘留中心内部不人道待遇的问题。

35. 古巴指出乌拉圭在消除贫困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表现出的政治意愿。它特别表示赞赏该国执行教育方案和增加对教育方案投入的资源。

36. 塞浦路斯称赞乌拉圭努力使国家立法符合国际标准。它指出,有报告称,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乌拉圭在应对暴力侵害妇女、劳动力市场中男女不平等和性别定型观念的问题上仍然存在困难。

37. 厄瓜多尔强调乌拉圭设立了国家人权机构,而且执行《国家少年儿童战略行动计划》和《根除对少年儿童的性剥削国家行动计划》。

38. 埃及注意到乌拉圭再次对普遍定期审议进程做出承诺,指出乌拉圭已经接受了第一轮审议期间提出的所有建议,而且提交了中期报告。

39. 爱沙尼亚指出乌拉圭在妇女权利、少年司法制度、贩运人口问题和减贫方面取得的进展,并且鼓励乌拉圭在上述领域继续努力。它对该国努力打击腐败而且承诺保障言论自由表示赞许。

40. 芬兰请代表团提供更多详细资料,说明少年在司法系统中的待遇问题,以及国家报告中提到的“少年刑事责任制度”之下五项方案的执行情况。

41. 法国欢迎乌拉圭致力于保护人权,努力落实已经接受的建议,设立国家人权机构。

42. 加蓬对乌拉圭提交人权高专办的年度材料表示满意。它称赞该国与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合作,而且批准了多项人权公约。

43. 德国欢迎乌拉圭任命国家人权机构董事会成员。它对贩运妇女和女童问题及监狱制度中的缺陷表示关切。

44. 加纳称赞乌拉圭在落实第一轮审议期间提出的各项建议方面取得的进展。

45. 希腊表示赞赏乌拉圭努力落实第一轮审议提出的大部分建议。它欢迎取得的积极进展,特别是在妇女权利、监狱条件和儿童权利方面的进展。

46. 危地马拉称赞乌拉圭的人权记录,请求它适时提供更多资料,说明就制定《国家反对种族主义和歧视计划》行动计划草案进行磋商的结果,以及批准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的可能性。

47. 洪都拉斯强调乌拉圭自第一轮审议后做出了重大努力,包括发展法律和制度框架及提交中期报告。

48. 匈牙利对拘留条件表示关切。它请求乌拉圭提供更多资料,说明为打击人口贩运而拟订的综合法律和国家计划。

49. 印度尼西亚强调指出,乌拉圭坚决致力于保护人权,特别是努力增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努力消除贫困,促进社会融合,努力使人人享有受教育权。

50.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欢迎乌拉圭决定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取缔教育歧视公约》,以及加强关于少年儿童的社会政策。

51. 爱尔兰表示赞赏乌拉圭做出广泛的自愿承诺,包括就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做出承诺。它对有关家庭暴力的报告及预防性拘留和审前拘留的做法泛滥提出了关切。

52. 以色列称赞乌拉圭努力加强人权保护,还祝贺该国批准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53. 意大利询问乌拉圭计划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改善监狱条件,还请求乌拉圭提供详细资料,说明为起诉贩运人口的犯罪分子所采取的战略。

54. 约旦称赞乌拉圭做出的努力,特别是为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取缔教育歧视公约》、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和设立国际人权机构做出的努力。

55. 哈萨克斯坦赞赏乌拉圭采取措施,增进对人权的享有,特别是在妇女儿童的权利、教育和消除贫困领域。它欢迎乌拉圭设立国家人权机构。

56. 吉尔吉斯斯坦指出,乌拉圭设立了专门法庭和专职检察官,处理有组织犯罪和贩运人口问题,还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采取了其他果断措施。

57. 马来西亚对乌拉圭在落实第一轮审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方面取得的最新重大进展表示赞赏。它为国家报告中载列的自愿承诺感到鼓舞。

58. 马尔代夫积极评价乌拉圭政府努力帮助弱势儿童摆脱困境,并鼓励乌拉圭在家庭暴力问题方面取得进一步提高。

59. 马里指出乌拉圭实现了社会和经济发展,还采取了众多举措,以更好地落实已经接受的建议。

60. 墨西哥欢迎乌拉圭设立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和条约机构报告编写工作机构间委员会,以及通过关于产假的立法。

61. 黑山请乌拉圭提供更多详细资料,说明为监测落实人权机构和普遍定期审议提出的建议做了哪些制度上的改进,为改善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的境遇采取了哪些措施。

62. 摩洛哥询问《2010-2030国家少年儿童战略》的内容。它欢迎保护监狱中未成年人的举措。

63. 纳米比亚表示赞赏乌拉圭为减少贫困和打击性剥削儿童及贩运儿童现象做出的努力。它还强调指出,乌拉圭制定了保护残疾人的法律。

64. 荷兰称赞乌拉圭通过《婚姻平等法》,强调在通过法律后必须开展宣传方案,以消除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

65. 尼加拉瓜承认乌拉圭在保护人权方面取得的进展,包括建设制度框架,处理童工劳动、少年司法、对少年儿童进行商业性剥削和街头流浪儿童等社会问题。

66. 挪威欢迎乌拉圭努力制止有罪不罚现象,还对有出现众多暴力侵害妇女案件的报告和妇女很少进入决策机构表示关切。

67. 阿曼称赞乌拉圭为打击贩运人口现象采取的教育措施和程序。它欢迎乌拉圭通过《2010-2030少年儿童公共政策执行战略》。

68. 巴基斯坦敦促乌拉圭在改善司法救助和消除种族歧视领域采取必要措施。它与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一样,对非洲人后裔遭受不平等待遇表示关切。

69. 巴拉圭强调乌拉圭对条约机构的承诺,并称赞它努力打击对少年儿童的商业性剥削。

70. 秘鲁赞赏乌拉圭取得的进展,特别是设立了国家人权机构;通过了对歧视非洲人后裔的行为进行赔偿的法律和关于残疾人的法律;以及在减贫方面的进展。

71. 菲律宾赞赏乌拉圭国家报告所载的自愿承诺。它欢迎乌拉圭在妇女权利方面取得的进展和为打击贩运人口做出的努力。

72. 葡萄牙询问乌拉圭如何评估就儿童权利采取的措施的影响,还询问除增加预算拨款外,乌拉圭采取了哪些措施改善公立中等教育制度。

73. 摩尔多瓦共和国欢迎《2010-2030国家少年儿童战略》,还欢迎乌拉圭努力打击对儿童的性剥削和童工现象。

74. 突尼斯称赞乌拉圭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和《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设立了国家人权机构。它指出在消除种族歧视的立法方面和性别平等方面取得的进展。

75. 俄罗斯联邦指出,乌拉圭设立了国家人权机构,负责打击和预防酷刑,调查独裁统治时期犯下的罪行,起诉战犯和搜寻失踪人员。

76. 塞内加尔指出,乌拉圭在落实各项建议,包括儿童权利和消除家庭暴力的建议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方面也采取了积极行动。

77. 塞尔维亚建议乌拉圭审查监狱过度拥挤问题背后的制度根源和司法根源,采取必要措施并执行适当政策,缓解这种局面。

78. 新加坡指出乌拉圭自上一轮审议以来取得的进展,特别是在保护妇女免遭家庭暴力和打击人口贩运方面的进展。它还指出,乌拉圭努力改善儿童的福利,保护他们免遭剥削。

79. 斯洛文尼亚指出,乌拉圭2013年通过的法律规定,在孕期前三个月堕胎不属于违法行为,这标志着保护妇女权利方面的一项重大进展。它对于家庭暴力事件频发仍感关切。

80. 索马里称赞乌拉圭自上一轮审议以来取得了进展及提交了中期进展报告。

81. 西班牙称赞乌拉圭最近承认了同性婚姻,在处理性别暴力方面取得了进展,尤其是受害者能够诉诸专门的司法部门。

82. 斯里兰卡积极评价“塞瓦尔”计划(Ceibal Plan),为加强涉及少年儿童的社会政策而采取的行动,以及为增加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做出的努力。

83. 巴勒斯坦国称赞乌拉圭对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承诺,以及为保障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做出的努力。它鼓励乌拉圭继续推动将上述权利纳入国内法律。

84. 瑞典提到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一份报告,强调乌拉圭为改善监狱条件做出的努力,但是指出还需要开展深层次的司法改革和制度改革。

85. 泰国称赞乌拉圭在落实第一轮审议建议方面取得的进展,特别是设立了国家人权机构。

86. 多哥称赞乌拉圭在制度和法律方面取得的进展。它对于乌拉圭通过实行社会政策显著减少了贫困和赤贫现象表示满意。

87.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鼓励乌拉圭继续全面努力,消除贫困和饥饿。它满意地指出,乌拉圭已经为减少家庭暴力行为采取了严格措施。

88.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满意地指出,自对乌拉圭的上一轮审议以来,若干建议已经在其立法和人权机构中得到反映。它欢迎乌拉圭设立国家人权机构。

89. 土耳其称赞乌拉圭落实第一轮审议期间提出的各项建议,特别是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和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90. 土库曼斯坦欢迎乌拉圭设立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和条约机构报告编写工作机构间委员会,负责就建议开展后续行动。

91.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赞赏地指出为保护少年儿童采取的措施。它询问乌拉圭计划采取哪些主要措施,打击贩运和走私儿童的行为。

92. 罗马尼亚表示赞赏该国致力于进一步促进公民行使人权及与联合国人权机制保持合作。

93. 美利坚合众国鼓励乌拉圭采取额外措施,确保起诉所有被控犯有贩运罪行的人员,还指出乌拉圭没有旨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的综合国家计划。

94. 乌兹别克斯坦指出,自第一轮审议以来,乌拉圭采取了多种法律和制度措施,包括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及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95.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赞赏地强调乌拉圭为消除贫困做出的努力和对街头流浪儿童和童工等问题给予的关注。

96. 越南祝贺乌拉圭在人权方面取得的成绩,包括设立国家人权机构。

97. 也门欢迎乌拉圭取得的进展和成绩,包括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及向几个条约机构提交报告。

98. 阿尔及利亚称赞乌拉圭自第一轮审议以来取得的进展,以及在编写国家报告时采取的参与式方针。阿尔及利亚强调乌拉圭开展了多种立法和制度改革,增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99. 安哥拉欢迎乌拉圭在儿童权利方面做出的努力,设立了少年儿童刑事责任制度,以及实行政治和法律改革,建立专门的司法机构处理家庭暴力领域的问题。

100. 阿根廷强调乌拉圭加强了制度建设,特别是设立了国家人权机构,还指出该国在社会政策中纳入了人权方针。

101. 亚美尼亚表示赞赏乌拉圭对族裔和宗教少数群体采取包容和接触政策。它欢迎乌拉圭设立了国家人权机构,以及在教育领域做出的努力和开展的方案。

102. 澳大利亚赞赏乌拉圭努力加强保护人权的制度框架。它称赞乌拉圭通过法律承认妇女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权。

103. 阿塞拜疆指出乌拉圭为增进和保护人权实行的制度和法律改革。它还指出联合国各条约机构就男女不平等问题表达的关切。

104. 孟加拉国称赞乌拉圭在加强体制建设、处理童工劳动问题方面和卫生部门取得的进展。它对于种族歧视事件持续存在表示关切。

105. 代表团对预先收到的问题和补充评论做出了分组答复。

106. 劳拉·杜普伊大使说,乌拉圭已经将贩运人口定为一项罪行,规定被贩运少年儿童的年龄和残疾状况构成加重罪行的情节。现正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培训公职人员来应对这个问题。在各机构之间开展协调。已经颁布了一项关于旅游运营商的法令。政府实行了广泛的针对少年儿童的社会政策,包括旨在打击家庭暴力、消除贫困和社会排斥现象、推广性教育的社会政策,作为减少受害可能性的框架。规范家政劳动的法律规定可对私人住宅进行检查,包括由警方经司法授权后进行搜查。在全国各地扩大检查童工劳动的范围,评估各种风险。

107. 乌拉圭议会议员Daniela Payssé说,长期以来,乌拉圭的最低结婚年龄为女童12岁、男童14岁。通过第19.119号《婚姻平等法》之后,最低结婚年龄提高至16岁。乌拉圭认识到,国际标准年龄为18岁;政府非常希望使其法律符合国际标准。

108. 社会发展部社会政策司司长Andrés Scagliola指出,乌拉圭正在实现持续减贫,推动减贫的主要因素是2005至2012年间社会公共支出翻了一番,而且政策也做出了改变。政府采取的行动包括:改革国家综合保健制度、增加教育预算、实行为有子女的贫困家庭提供经济救济的新计划、扩大儿童和家庭支助中心综合计划(CAIF)。乌拉圭将继续执行《国家少年儿童战略》,战略的各项目标将延期至2030年。

109. 关于少年司法的问题,Payssé女士指出,乌拉圭已经按照《儿童权利公约》建立了刑事责任制度,按照联合国倡导的全面保护范式,在少年犯管教制度中注重社会和教育功能。被剥夺自由的未成年人与接受替代惩罚措施的未成年人之间的比例数据令人鼓舞。政府有意发展这项制度并为之提供适当的体制框架。乌拉圭还按照“挽救生命和促进共处战略”这项坚定不移的方针修订了《少年儿童法》,包括在共处问题十分复杂的城市地区实行各项法律工具、公共政策和干预措施。《少年刑事责任法》草案已经提交议会,议会将对草案的内容进行分析;该法律草案的一个优点是,将以符合国际标准的起诉方法取代调查方法。虽然仍有许多工作要做,但是已经取得了进展。

110. Payssé女士回应以色列就少年儿童登记问题提出的关切,指出乌拉圭依法为新生儿发放出生证明。按照这项制度,新生儿在离开分娩所在医疗机构之前,不仅获发出生证明,还能获得身份证号码。由于大多数新生儿出生在医疗机构,因此乌拉圭几乎不存在登记不足现象;未经登记的新生儿远低于2%。所有经登记的儿童均可获得社会福利。此外,全国妇女协会也执行各项方案,覆盖出于各种原因未给儿童进行登记的家庭。

111. 关于妇女发挥决策作用和参与政治生活的问题,乌拉圭将在2014年的选举中首次实行一项法律,规定正式代表和候补代表的名单中必须包括两男一女(或一男两女)。各政党执行这项规定的情况还有待观察。

112. 外交部政治事务司司长Ricardo González Arenas大使对一个有关家庭暴力的问题做出了答复。乌拉圭逐步采取多种措施制止这种现象,并制定了法律框架和各种制度,保障人权,保护受害者,起诉犯有此类罪行者并追究其责任。

113. 内政部顾问Gabriela Fulco解答了几个代表团就监狱制度提出的关切。前两届政府对监狱制度给予的重视体现了它们日益关注保护被剥夺自由者的人权和尊重它们的尊严。已经取得的一项成绩是通过了跨部门干预战略,规定了由国务秘书和其他国家机构参与执行的一系列应对措施。乌拉圭正在向到2014年中期缓解过度拥挤现象这一目标迈进,预计所采取的各项措施能够使监狱在2016年出现剩余位置。乌拉圭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大量支持,执行了巩固监狱和相关机构全面改革进程的计划。Fulco女士表示希望她所做的介绍和向所有代表团提供的补充文件清楚地反映了过去4年采取的行动。乌拉圭欢迎各国提出的建议和交流的良好做法范例。

114. Álvaro Garcé说,作为监狱制度问题议会委员,他能够充分证实乌拉圭已经连续八年对监狱制度实施重大改革,在基础设施和管理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果已然显现。议会委员办公室一直与国家人权机构合作。有人提出了关于人身保护令条例的问题,该条例自1917年起便被载入宪法。众议院正在审议建立拘留人员补充保护机制的计划。

115. 总统府人权秘书处执行协调员Graciela Jorge强调,行政部门致力于处理1968至1985年前独裁时期及独裁时期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由于自2000年以来的不断努力,到2014年已经确认178名乌拉圭人被强迫失踪。体制强化的一个明确例证是设立人权秘书处,处理近期历史遗留的案例。包括大学工作队在内的秘书处每天都展开历史和人类学调查。人类学调查包括探查搜寻失踪人员的遗体。迄今为止,受害者已经就这段时期的侵犯人权行为向国家司法部门提起了204起诉讼。乌拉圭还与阿根廷、智利和意大利的司法机构开展合作。秘书处还对寻根者(即认为自己是失踪人员子女者)的请求做出回应。

116. 外交部人权和人道主义法处处长Federico Perazza大使答复了关于落实有关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权及自愿终止妊娠的法律的问题。公共卫生部协调这些法律规范,并明确界定了出于道德和宗教原因拒绝实施堕胎的相关要素。他回顾称,近年来由于执行现行法律,未出现因不安全堕胎导致产妇死亡的案例;而此前这个原因造成了国内30%的孕产妇死亡案例。

117. 正在制定的《国家人权计划》重点突出人权问题,但同时也是一项跨部门计划,可以提供一个共处的框架。该计划不久将提交部长理事会;理事会将与民间社会进行协商,然后在2014年底前使计划得以全面执行。

118. 《打击种族主义和歧视现象国家计划》按照联合国的模式扩展了歧视的概念。政府希望在2014年下半年完成这项计划,交给民间社会进行协商,并期待该计划将于2015年得以全面执行。

119. 乌拉圭正在执行多项旨在消除辍学现象的方案和政策。

120. Scagliola先生表示,乌拉圭致力于落实有关残疾人权利的各项政策。乌拉圭正在积极拟定一项综合法律。新的《保障残疾人诉诸司法及获得法律保护国家计划》也取得了进展。

121. 关于海外投票的可能性,Guerrero先生指出国会的一个工作组正在处理这一事项。因为这是一项选举法律,所以需要获得三分之二多数才能通过。

122. 代表团表示希望它的答复令人满意,解答了各国和民间社会关心的问题。它指出,乌拉圭愿意在原则上同意所有符合国际标准的建议。

二.结论和/或建议 **

123. 乌拉圭赞同下列建议:

123.1考虑批准尚未加入的旨在保护少数群体权利的国际文书(尼加拉瓜);

123.2继续将已经批准的人权文书纳入国家法律和制度,重点放在司法、减少不平等、年轻人就业、适足住房和社会福利问题(越南);

123.3进一步履行承担的国际义务,加入新的国际人权文书(哈萨克斯坦);

123.4考虑批准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以便确保有效保护和增进土著人的权利,促使他们的民族身份得到承认,特别是查鲁亚民族的身份(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123.5考虑在合理时限内批准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加蓬);

123.6批准劳工组织关于土著人民的第169号公约(乌兹别克斯坦);

123.7继续做出必要努力,取得进展,并考虑批准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123.8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黑山);

123.9采取必要的立法和行政措施,保障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的安全,便于他们诉诸司法和获得法律援助(挪威);

123.10继续为设立符合《巴黎原则》的国家人权机构做出必要努力,取得进展(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123.11确保国家人权机构和监察员办公室拥有充足资源,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并遵循《巴黎原则》(澳大利亚);

123.12努力获得国家人权机构的资格认证(布基纳法索);

123.13确保国家人权机构遵守《巴黎原则》(法国);

123.14在报告进程中保持尊重乌拉圭国家人权机构和监察员办公室的独立性(加纳);

123.15使国家人权机构和监察员办公室获得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的认证(墨西哥);

123.16加快设立国家防范酷刑机制(布基纳法索);

123.17进一步按照《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加强国家防范酷刑机制,保障其自主权,为其调拨必要资源,并制定一项切实执行该机制的计划(塞尔维亚);

123.18着手按照《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设立国家防范酷刑机制,确保其独立性、拥有适当的资金和资源,并制定一项切实执行该机制的详细计划(西班牙);

123.19保持广泛协商的方法,包括继续使民间社会组织有效参与机构间委员会的工作(加纳);

123.20推动制定和通过一项国家人权计划(秘鲁);

123.21继续加强国家立法,预防、起诉种族主义和其他形式的歧视行为并做出赔偿,尤其要通过《国家反对种族主义和歧视计划》,加强反对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荣誉委员会,以及开展有可能推动文化意识发生转变的宣传活动(哥伦比亚);

123.22确保有效执行《国家反对种族主义和歧视计划》(科特迪瓦);

123.23继续努力通过《国家反对种族主义和歧视计划》(哈萨克斯坦);

123.24与非洲人后裔组织和土著人组织协商,完成现有各项举措,促进通过《国家反对种族主义和歧视计划》(秘鲁);

123.25继续努力全面落实《国家反对种族主义和歧视计划》(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123.26确定优先事项并调拨适当资源,执行乌拉圭在审议报告中做出的自愿承诺(越南);

123.27继续加强努力,切实执行有关妇女权利的法律(罗马尼亚);

123.28继续制定政策和方案,加强保护和增进妇女权利(菲律宾);

123.29加强全国妇女协会,提高其地位并为其提供适当资源(孟加拉国);

123.30建立儿童保护状况的评估监测机制,加强从事儿童权利工作的国家机构和私人机构的能力(摩洛哥);

123.31继续执行旨在保护儿童权利的各项法案(尼加拉瓜);

123.32继续实行增进儿童权利的政策(约旦);

123.33继续努力落实《2010-2030国家少年儿童战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123.34继续在《国家少年儿童战略》的框架内巩固各项社会政策,维护处境极为弱势的少年儿童的权利(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123.35考虑最终改进家庭支助政策及儿童的替代照料办法,以解决所谓的街头流浪儿童等问题(塞尔维亚);

123.36进一步改善国内的人权纪录(阿塞拜疆);

123.37在卫生和教育领域加紧制定和通过国家行动计划,促进非洲裔儿童享有平等机会(巴基斯坦);

123.38继续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境遇,例如残疾人和土著人,特别是非洲人后裔的境遇(索马里);

123.39继续执行各项社会方案,满足弱势群体对食品、教育、住房、卫生和工作的基本需求(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123.40继续采取措施,加强老龄化工作领域的制度(阿根廷);

123.41鼓励种族、民族和宗教宽容,尤其要在年轻人之间鼓励宽容(土库曼斯坦);

123.42修订《刑法》,废除歧视妇女的语言,特别是标题为X的章节,以确保尊重她们的权利,消除罪行受害者遭受的暴力影响(加拿大);

123.43继续努力废除法律中对妇女的歧视性规范(塞浦路斯);

123.44更加重视执行有关政策,并调拨适当资源,利用宣传性别平等的培训课程,加强性别平等方面的国家制度性框架(以色列);

123.45开展《民法》改革,消除对丧偶和离异妇女的歧视(西班牙);

123.46加强消除歧视妇女现象的各项措施,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消除对非洲人后裔和土著人的成见(阿塞拜疆);

123.47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确保人人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不分种族和性别(挪威);

123.48加大力度,消除对非洲人后裔的歧视行为,采取适当措施,减少他们在就业、住房和教育领域遭遇的不平等现象(加蓬);

123.49继续努力在所有旨在消除歧视的计划和方案中纳入民族和种族观(危地马拉);

123.50将散播种族优越论或低劣论定为刑事罪,禁止宣扬或煽动种族歧视的组织(洪都拉斯);

123.51通过国家法律,打击与种族主义相关的犯罪行为,为种族主义和其他形式的歧视行为的受害者提供补救(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123.52制定专项法律禁止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纳米比亚);

123.53加强法律框架和政策框架及各项方案,通过促进非洲人后裔在公共部门和私营企业就业等办法,增进和保护非洲人后裔的权利,并促进非洲裔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纳米比亚);

123.54采取必要措施禁止种族歧视,并通过反对歧视的综合性法律(巴基斯坦);

123.55通过一项反对歧视的综合性法律,其中载有明确禁止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条款;规定散播种族优越论或低劣论为应依法惩处的罪行,禁止宣扬或煽动种族歧视的组织(突尼斯);

123.56通过一项禁止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法律,以及该领域内相关/适当的国家行动计划(乌兹别克斯坦);

123.57将散播种族优越论或低劣论定为刑事罪,禁止宣扬或煽动种族歧视的组织(孟加拉国);

123.58加强消除歧视妇女行为的措施,确保另外采取专项措施切实为妇女,特别是非洲裔妇女赋予权力(博茨瓦纳);

123.59加强有关机会均等的行动(布基纳法索);

123.60在力求实现事实上的性别平等的社会政策中,巩固人权观和性别观(哥伦比亚);

123.61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在家庭、经济和政策等各个方面增进男女平等(塞浦路斯);

123.62加紧努力,实现平等及消除对妇女、非洲人后裔和土著人的歧视,增加他们获得教育、住房、卫生服务和就业的机会(厄瓜多尔);

123.63将男女最低结婚年龄提高至18岁(爱沙尼亚);

123.64继续保护儿童权利,执行成功的方案,确保儿童100%能够接受出生登记,以及加强法律框架,以保障儿童普遍享有受教育权,并重点加强为儿童提供照顾、服务和机会(以色列);

123.65继续开展承认性取向多元化的创新型教育方案,制定卫生政策,在卫生工作者之间进一步加强对性取向和性别问题的宣传和认识(荷兰);

123.66确保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使国家法律符合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建议(俄罗斯联邦);

123.67采取一切必要的治安手段和其他措施,防止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有关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暴力和骚扰,并提供保护,确保积极调查此类暴力行为并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23.68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妇女享有事实上的平等(乌兹别克斯坦);

123.69继续给予性别平等问题以更大的重视,确保全国妇女协会得到充足的资源(澳大利亚);

123.70取缔童婚现象,规定男女最低结婚年龄为18岁(阿塞拜疆);

123.71继续调查侵犯人权行为,特别是强迫失踪案例(阿根廷);

123.72继续努力改善拘留条件,特别要消除监狱过度拥挤的现象(法国);

123.73继续努力,进一步改善监狱条件,与人权理事会交流相关最佳做法(希腊);

123.74解决监狱过度拥挤和条件太差的问题,特别要确保女犯的人权得到保护(马尔代夫);

123.75巩固有关监狱制度改革的国家战略,以便保障未成年人能够得到改造并迅速重返社会(摩洛哥);

123.76继续采取措施改进监狱制度(葡萄牙);

123.77采取措施改进监狱制度,并确定额外的资源,以解决监狱过度拥挤的问题(俄罗斯联邦);

123.78继续推动改善拘留条件,加强囚犯重返社会的机制和刑事司法制度改革(西班牙);

123.79继续改革监狱制度,进一步探索改革《刑法》的办法,确保监狱条件和囚犯的待遇处于合理水平(瑞典);

123.80继续改革进程,加强监狱系统的各项制度,以便保障被剥夺自由者的人权和尊严得到尊重(土耳其);

123.81加大力度解决监狱过度拥挤、设施陈旧以及起诉过程中的不合理拖延造成审前拘留时间过长等问题(美利坚合众国);

123.82对监狱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乌兹别克斯坦);

123.83审查审前拘留的做法,以解决监狱过度拥挤问题(澳大利亚);

123.84制定更多针对女犯的支助计划(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123.85采用《联合国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规则》(《曼谷规则》),努力保障被剥夺自由者的人权和尊严得到尊重(泰国);

123.86制定和采取替代监禁的惩罚措施,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对审前拘留的过度使用(匈牙利);

123.87提倡采取替代监禁的惩罚措施,并制定增进犯人权利的公共政策(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123.88采取步骤,减少预防性拘留和审前拘留的使用(爱尔兰);

123.89加大力度,通过开展适当的宣传活动及确保妇女了解自己权利,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加拿大);

123.90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充分的保护,并确保获罪人员的改造情况得到适当监督(加拿大);

123.91继续加强制止家庭暴力这种丑恶现象的国家计划,重点放在预防和提高公众认识方面(智利);

123.92采取额外措施保护妇女免遭家庭暴力(塞浦路斯);

123.93进一步采取措施,消除家庭暴力、贩运人口和贫困现象,尤其是涉及妇女和儿童的此类现象(爱沙尼亚);

123.94继续努力增进妇女儿童的权利,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切实消除家庭暴力行为(法国);

123.95继续努力根除家庭暴力,落实各项机制,监督政府机构是否正确执行各项行动计划,并且在执行工作不符合既定规则时给予适当制裁(匈牙利);

123.96按照自愿承诺,努力消除基于性别的暴力,方法包括执行现有法律、开展公共宣传活动、确保为受害者提供社会心理支助和庇护场所,监督获罪人员的改造情况(爱尔兰);

123.97尊敬和保护妇女权利,加紧努力执行现有法律及开展公共宣传活动,以制止家庭暴力、其他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和歧视妇女行为(马尔代夫);

123.98加强起诉和预防措施,以便进一步保护妇女并提高对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的认识(挪威);

123.99加强有关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公共政策,包括实行平权措施消除妇女的贫困现象,这种现象涉及妇女从事有偿工作和无偿工作的时间分配不均(巴拉圭);

123.100通过一项打击暴力侵害妇女现象的综合性法律(突尼斯);

123.101继续打击家庭暴力,更新该领域的国家行动计划(俄罗斯联邦);

123.102加强对基于性别暴力的受害者的保护机制(塞内加尔);

123.103继续加强对妇女的保护,使其免遭暴力侵害,进一步增进性别平等(新加坡);

123.104加紧努力预防家庭暴力,方法包括执行现有法律,继续开展宣传活动,以及切实执行现有计划并酌情开展新的国家计划,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并为他们提供心理支助和庇护场所(斯洛文尼亚);

123.105在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的各个领域内加强针对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应对措施(斯里兰卡);

123.106继续执行《2012-2014乌拉圭联合行动制止暴力侵害妇女和少年儿童国家计划》(阿尔及利亚);

123.107加强执行现有政策,预防和有效应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包括加强执行国家保护流离失所的幸存受害者的政策(巴西);

123.108加强各项旨在保护少年儿童免遭暴力、虐待和性剥削的国家政策(科特迪瓦);

123.109继续努力增进儿童权利,并且欢迎有关街头流浪儿童的所有举措(希腊);

123.110继续全心全意地致力于解决儿童性剥削和童工劳动的问题(意大利);

123.111加强协调措施,处理童工劳动问题(纳米比亚);

123.112继续努力根除童工劳动,确保所有儿童均能接受优质教育(新加坡);

123.113执行对街头流浪儿童的综合援助计划,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卫生设施、教育和社会保障服务(巴勒斯坦国);

123.114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以便全面打击对儿童的性剥削,并确保加强法律规定,处理对此类罪行的有罪不罚现象(瑞典);

123.115起草和通过一项针对最有害的童工形式的综合性国家行动计划(美利坚合众国);

123.116继续努力制定一项消除童工劳动的行动计划,并优先发展全纳教育(也门);

123.117继续努力,通过面向社会工作者、执法人员和媒体开展综合培训方案,提高对贩运人口问题的认识(不丹);

123.118加紧努力打击贩运人口行为,保护受害者的权利,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厄瓜多尔);

123.119继续采取适当措施,打击为性剥削的目的贩运妇女和女童的行为,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暴力侵害妇女现象,为以上两种罪行的受害者提供援助和补救(德国);

123.120制定一项打击贩运人口行为的全面的、包容性综合国家行动计划;考虑是否可能建立一个治理贩运人口行为的中央机构(洪都拉斯);

123.121通过一项综合性法律,打击贩运人口特别是贩运妇女的行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123.122执行国家行动计划,打击为性剥削目的贩运妇女的行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123.123继续采取措施打击贩运人口行为(哈萨克斯坦);

123.124制定打击贩运人口行为的综合性方案(吉尔吉斯斯坦);

123.125为贩运人口行为的受害者提供援助和补救(吉尔吉斯斯坦);

123.126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贩运人口行为的认识(吉尔吉斯斯坦);

123.127通过一项国家行动计划,防范贩运人口行为并援助这种罪行的受害者(墨西哥);

123.128在国家一级加强宣传和培训活动,打击贩运妇女和儿童的行为,在学校课程中深入介绍这个问题(摩洛哥);

123.129考虑加强措施,解决妇女和儿童易于遭受贩运的问题(菲律宾);

123.130加强各项制度机制,处理针对儿童的犯罪行为,例如对少年儿童的贩运和性剥削(斯里兰卡);

123.131考虑设立一个中央机构处理贩运人口问题(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23.132加大力度,查明和起诉贩运人口的嫌疑人,并为贩运受害者提供全面服务(美利坚合众国);

123.133加强旨在制止对少年儿童进行贩运和性剥削的各项举措,特别是加强司法制度,就这个问题通过适当的法律(巴西);

123.134加大监狱制度改革的力度,寻找审前拘留的替代办法,并确保少年拘留制度符合其人权义务(德国);

123.135加大刑事诉讼法改革的力度,以便保障公正、及时的司法程序(德国);

123.136继续开展执法部门和司法系统改革(土库曼斯坦);

123.137进一步巩固司法系统,通过专项法律将性旅游定为刑事罪(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123.138继续努力增加弱势人口和弱势群体诉诸司法的机会(安哥拉);

123.139确保正确执行对非洲人后裔所遭歧视进行补偿的法律(布基纳法索);

123.140加强预防犯罪和促进改造的各项计划和方案(智利);

123.141考虑进一步努力,使非洲人后裔和土著人能够平等诉诸司法和获得行政补救(埃及);

123.142为贩运受害者提供诉诸司法和获得补救的机会,以及心理支助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重获新生和重返社会(泰国);

123.143乌拉圭的行政和司法当局应继续合作,推动调查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包括秃鹰行动时期发生的非自愿失踪案件(加纳);

123.144作为优先事项,通过经修正后的《刑法》(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23.145按照贩运人口问题,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的建议,建立证人保护机制和便利受害人及其家人和有可能帮助他们的民间社会行为者诉诸司法的机制(博茨瓦纳);

123.146继续推进少年司法制度专门化,建立一个上诉机制(智利);

123.147继续在立法和实践两个方面发展少年司法制度。特别要继续努力确保由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与触法少年打交道,还要有适当的基础设施为他们服务。剥夺自由仅应作为万不得已的手段使用,而且时间应尽可能短暂(芬兰);

123.148在剥夺未成年人的自由方面,制定并优先使用能够使儿童重返社会的替代性措施,而且仅将剥夺未成年人的自由作为万不得已的手段使用(法国);

123.149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巴拉圭);

123.150巩固专门的少年司法制度,推广不必剥夺自由的替代性措施,以期儿童能够充分地重返社会(摩尔多瓦共和国);

123.151继续努力使生活在海外的乌拉圭人可以投票(布基纳法索);

123.152继续努力确保所有公民享有参与政治进程的平等机会(印度尼西亚);

123.153继续开展协商,使乌拉圭侨民能够行使其投票权(塞内加尔);

123.154加大力度,确保妇女更好地参与公共生活的所有领域,特别是政治生活(希腊);

123.155采取措施,增进政治领域和公共领域中的性别平等,加强妇女在决策和制定公共政策方面的参与(荷兰);

123.156将2014至2015年国家选举和省级选举中要求候选人名单中必须男女均有的“试行”规定一直推行下去(斯洛文尼亚);

123.157确保工作场所的性别平等(科特迪瓦);

123.158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平等的就业机会(埃及);

123.159继续努力为男女提供平等的就业待遇(约旦);

123.160继续增进妇女权利,特别是农村妇女的权利,保障她们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亚美尼亚);

123.161继续加强旨在改善全体人民生活条件的现行措施(马里);

123.162继续执行减贫战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以实现可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国);

123.163继续采取措施,确保消除贫困(古巴);

123.164继续努力实行各项举措,促进国家经济增长,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阿曼);

123.165进一步采取步骤,减少贫困和赤贫现象(葡萄牙);

123.166继续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索马里);

123.167继续执行有利于增进和保护人权的现行计划和社会经济发展方案(索马里);

123.168执行衡量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进展指标制度(巴勒斯坦国);

123.169加紧努力,为弱势群体和个人调拨更多资源,以减少贫困(多哥);

123.170加大政治和财政投入,努力确保儿童及其家庭的全面发展(多哥);

123.171继续执行必要的社会经济政策,减少贫困,尤其是妇女和儿童中的贫困现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23.172继续执行综合社会援助方案,以减少贫困和收入分配不均的现象(阿尔及利亚);

123.173继续努力减贫和改善生活条件,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澳大利亚);

123.174提供适足的住房,重点放在帮助低收入家庭获得适足住房(埃及);

123.175继续提供适足的住房,特别是帮助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弱势群体及个人获得适足住房(马来西亚);

123.176加大力度增进健康权,包括增加获得全面卫生保健服务的机会(印度尼西亚);

123.177加紧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调拨适当资源,并处理高中生辍学的问题(马来西亚);

123.178继续努力改善教育和卫生制度,以及增进其他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古巴);

123.179进一步采取组织措施,降低辍学率(爱沙尼亚);

123.180加强各项措施,降低留级率和辍学率,并评价此类措施的效果,以及继续消除儿童贫困现象并处理街头流浪儿童、童工劳动及贩运和走私儿童等问题(葡萄牙);

123.181实行必要的教育制度改革,以降低辍学率,特别是中学辍学率(摩尔多瓦共和国);

123.182加大力度执行2008年《教育法》,降低非洲裔儿童和土著儿童的辍学率(孟加拉国);

123.183加紧努力,解决提前退学和辍学的根源问题(意大利);

123.184继续努力增加接受中等教育的机会,特别是农村学生的机会(亚美尼亚);

123.185继续制定方案,改善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促进他们参与劳动,并在这一框架内重点照顾残疾儿童(西班牙);

123.186确保《残疾人全面保护法》生效(墨西哥);

123.187考虑加强主管部门在制定可持续采矿业战略方面的能力(埃及)。

124. 乌拉圭不赞同下列建议:

124.1家庭是以一男一女之间的稳定关系为基础的自然的社会基本单位;以此为前提,保护人民的家庭生活,保障家庭生活的权利(孟加拉国)。

125.乌拉圭拒绝接受孟加拉国提出的这项建议。乌拉圭在广泛和不歧视的基础上,通过国家宪法等各项法律切实保护家庭制度;乌拉圭按照有关保护人权的国家法律和最高国际标准,拒绝基于性别认同、性取向或其他任何理由对家庭的概念做出限制。

126.本报告所载的所有结论和/或建议均反映了提交国家和/或受审议国的立场,不应被视为得到工作组全体的认可。

三.自愿保证和承诺

127. 请参阅乌拉圭在国家报告(A/HRC/WG.6/18/URY/1)第三部分中做出的自愿承诺。

Annex

[English/Spanish only]

Composition of the delegation

The delegation of Uruguay was headed by Doctor Homero Guerrero, Secretario de Presidencia (Ministro) y Jefe de Delegación and composed of the following members:

Señora Laura Dupuy Lasserre, Embajadora y Representante Permanente del Uruguay ante la Oficina de Naciones Unidas y Organismos Especializados;

Embajador Ricardo González Arenas, Director General para Asuntos Políticos del Ministerio de Relaciones Exteriores;

Embajador Federico Perazza, Director de Derechos Humanos y Derecho Humanitario del Ministerio de Relaciones Exteriores;

Licenciada Graciela Jorge, Coordinadora Ejecutiva de la Secretaría de Derechos Humanos de la Presidencia de la República;

Psicóloga Gabriela Fulco, Asesora del Ministerio del Interior;

Politólogo Andrés Scagliola, Director de Políticas Sociales del Ministerio de Desarrollo Social (MIDES);

Señora Daniela Payssé, Representante Nacional (Diputada);

Doctor Alvaro Garcé, Comisionado Parlamentario para el Sistema Carcelario;

Señora Dianela Pi, Ministro Consejero;

Señora Cristina González, Ministro Consejero;

Señor Patricio Silva, Secretario de Segu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