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届会议

2007年11月5日至23日,日内瓦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条和 第十七条提交的报告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巴拉圭

       1.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于2007年11月13日和14日举行的第44、45和46次会议(E/C.12/2007/SR.44-46)上审议了巴拉圭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二和三次定期报告(E/C.12/PRY/3),并在2007年11月21日举行的第55次会议上通过了下述结论性意见。

A.  导  言

       2.  委员会满意地欢迎缔约国第二和第三次定期报告及其对问题清单的书面答复,尽管报告迟交了。委员会还赞赏缔约国派出由《公约》所涵盖各专题的主管专家组成的高级别代表团出席会议,表明了缔约国重视与委员会对话。然而,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某些问题尚未得到答复。

B.  积极方面

       3.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在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所覆盖期间,缔约国通过了新《刑法》和新《刑事诉讼法》;《少年儿童法》(第1680/2001号法);《打击家庭暴力法》(第1600/00号法)和惩处交易和散播描述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色情材料的第2861/2006号法,而且缔约国批准了《美洲消除对残疾人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4.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监察专员署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尤其在涉及教育、工作和健康权等领域开展的活动。

       5.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司法和劳动部领导的人权委员会为增进人权举办的培训班和活动。

       6.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在扫盲领域所做的努力。

       7.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在扩大对全体人口,尤其是土著社区进行公民身份登记方面取得了进展。

       8.  委员会欢迎旨在为被监禁的未成年犯提供其他替代管教方式制订的方案,并注意到在监禁设施中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关押的情况。

       9.  委员会满意地欢迎建立了部长级的妇女办公室。

       10.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为制止巴拉圭境内滥伐森林所做的努力。

C.  妨碍《公约》执行的因素和困难

       11.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不存在妨碍《公约》有效执行的任何严重因素或困难。

D.  主要关注问题

       12.  委员会遗憾地感到,委员会1996年的大部分建议未得到充分落实,而且缔约国未以有效方式处理与缔约国初次报告相关的一些主要关注问题。这些问题仍息息相关:

  (a)  巴拉圭社会中在享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方面长期存在明显的差距。委员会还关切地感到,尽管缔约国经济近几年来有所增长,但生活在极端贫困的人数却增加了;

  (b)  土地改革步履缓慢。委员会虽注意到乡村福利署已改组为国家农村发展和土地事务署(INDERT),但重申对自耕农和土著人民无法在其传统和祖传土地上耕作的情况感到关注。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土地所有权集中在极小比例的人口手中;

  (c)  男女之间工资差别;

  (d)  家庭暴力现象持续存在。尽管委员会注意到,在定期报告报导期内,缔约国通过了一项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但委员会关切地感到,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惩罚仅仅只是罚款,而将这种行为划归为刑事罪行的条件是这种行为必须是惯常行为,从而致使这种家庭暴力行为得不到惩罚;

  (e)  所有工人都享受不到最低工资的保障。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大批公共部门的工人仍领取低于最低工资的薪金;

  (f)  工人的工会权未得到充分保障。委员会关切地感到,司法和劳动部办理的工会登记程序缓慢,手续可拖长达一年,而雇主们可通过提交书面文件来拖延程序,并关注到私营部门的工会领导人可能受到骚扰;

  (g)  相当大比例人口享受不到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委员会关切地感到,失业率高、非正式经济部门的规模相当大,几占参加经济活动人口的80%,以及这些私营部门从业人员领取的工资不适足,而且无资格享受社会福利;

  (h)  童工人数十分高。委员会尤为关切地感到,充当家庭雇工的儿童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