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23/6

大 会

Distr.: General

12 March 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Frenc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6

普遍定期审议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报告 *

马里

目录

段次 页次

导言1-43

一.审议情况纪要5-1093

A.受审议国的陈述5-173

B.互动对话与受审议国的回应18-1095

二.结论和/或建议110-11413

三.自愿承诺和保证11521

附件

代表团成员22

导言

1. 根据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第5/1号决议设立的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于2013年1月21日至2月1日召开了第十五届会议。1月22日举行的第4次会议对马里进行了审议。马里代表团由司法和掌玺部长马利克·库利巴利任团长。工作组在2013年1月25日第10次会议上通过了这份关于马里的报告。

2. 为便于开展对马里的审议工作,人权理事会于2013年1月14日选举安哥拉、黑山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组成报告员小组(三国小组)。

3. 根据第5/1号决议附件第15段印发了下列文件,用于对马里的审议工作:

根据第15(a)段提交的国家报告/准备的书面陈述(A/HRC/WG.6/15/MLI/1);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根据第15(b)段汇编的资料(A/HRC/WG.6/15/MLI/2);

人权高专办根据第15(c)段编写的材料概述(A/HRC/WG.6/15/MLI/3);

4. 捷克共和国、墨西哥、荷兰、挪威、斯洛文尼亚和西班牙预先准备的问题单已由三国小组转交马里。这些问题可在普遍定期审议的外部网上查阅。

一.审议情况纪要

A.受审议国的陈述

5. 马里代表团解释说,编写国家报告是一个具有包容性的全国协商进程的结果,在该进程中国家机构和民间社会行动者在法语国家国际组织专家的支持下,收集和使用了有关人权的资料。这种参与性方法能够将民间社会的各种行为者,如国家人权委员会、马里人权协会和监察专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纳入报告。

6. 代表团强调,今年是在社会政治动荡的特定背景下提交国家报告的。事实上,国家政治发展的特点是利用兵变破坏宪法秩序和占领马里北部。国家的政治稳定被体制和安全危机动摇。代表团还指出,正在采取的军事行动可以使马里恢复其领土完整并减轻北部人民的痛苦。

7. 代表团回顾说,马里坚持人权的普世价值,在规范层面体现为通过宪法、法律和法规条款。在国际层面,马里已正式批准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际和区域文书。它还向一些条约机构提交了报告,并执行了这些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这方面,代表团指出建立了一个支持编写关于马里批准的各项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和定期报告的部际委员会。此外,马里编写了有关人权、和平文化、民主和公民权的教学手册和指南。

8. 代表团指出,各种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机构和组织的职权与地位得到了加强。因此,国家人权委员会获得了法定地位,监察专员被赋予了解决冲突和完善法制、治理和人权的新任务。

9. 关于妇女和儿童的处境,代表团说,在政府内部有一个部门特别致力于提高家庭、儿童和妇女的地位。在提到有人批评马里通过了一部不利于妇女权利的《个人与家庭法》时,代表团指出为改善妇女和儿童的处境作出了重大努力。它补充说,这项法律填补了许多法律空白。代表团还指出,马里于2010年11月24日通过了一项国家性别政策及其2011年至2013年行动计划,并正在实施打击女性生殖器切割做法的国家方案,其任务是协调、监测和评价打击女性生殖器切割的政策和战略。

10. 代表团还提到国民议会通过的宪法草案,它规定了有利于妇女的积极政策。宪政生活正常化应能够在该问题上取得进展。此外,为加强妇女的行动能力,在巴马科和首都地区建立了10个“妇女与儿童之家”。

11. 在儿童权利方面,代表团指出,马里即将通过一项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的国家政策,以及2013-2017年行动计划。马里还加强了打击童工现象,建立了全国打击童工机构以及打击贩运人口和相关做法的国家协调委员会。

12. 关于社会权利,代表团提到了建立强制性医疗援助制度和医疗援助制度的法律。此外,马里签署或批准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和《关于保护和救助非洲流离失所者的非洲联盟公约》。

13.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代表团指出,为改进司法和增加获得公共司法服务的机会制订了若干法律。它补充说,司法十年发展纲要行动计划考虑到了加强司法体制和业务能力。

14. 代表团还指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政策正在制定之中,并且计划在2013年下半年通过。

15. 关于死刑,代表团回顾说,没有通过废除死刑的任何法律,但自2008年以来向国民议会提交了一项法案。它补充说,事实上自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已经暂停死刑,死刑判决被自动改判为终身监禁。此外,正在提高马里人民的认识,他们对该法案十分迟疑。

16. 代表团指出,马里的危机局势对保持和巩固在尊重和享受人权领域所取得的进展有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需要国际社会的援助。

17. 代表团指出,马里寻求国际社会的支助,以便能够:

加强编写关于马里批准的各项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和定期报告的部际委员会成员的能力;

加强利益攸关者在交流战略和提高认识改变行为方面的能力;

继续执行鼓励妇女参加公务工作的战略;

加强监狱管理部门的能力,以改善拘留条件;

培训狱警和社会教育工作者;

继续实施2010-2014年司法十年发展纲要行动计划;

继续执行“实施关于腐败和金融犯罪三级会议建议的国家行动计划”;

加强国家在国防和安全方面的能力;

为选举过程提供足够的技术和财政援助;

为应对危机的人道主义后果提供物质、技术和财政援助。

B.互动对话与受审议国的回应

18. 在互动对话期间,69个代表团作了发言。在对话期间提出的建议见本报告第二部分。

19. 古巴欢迎马里对普遍定期审议的承诺。它支持将重点放在马里所确定的需要国际合作解决当前局势的领域,特别是那些与技术能力和援助相关的领域。古巴提出了一项建议。

20. 捷克共和国希望尽快恢复秩序,并采取措施保护和促进人权。它注意到一些成就。然而,它仍然关注妇女面临持续不断的暴力,包括女性生殖器切割。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21. 挪威关注马里北部侵权、虐待和暴力的报道。它强调马里北部地区和受影响的人口需要全面的人道主义援助。挪威提出了一些建议。

22. 吉布提赞扬马里吸收民间社会组织参与编写报告。它承认马里面临的挑战和优先事项。它呼吁国际社会支持马里有效实施普遍定期审议的建议。吉布提提出了一些建议。

23. 埃及支持马里努力履行其人权义务,并考虑到当前的政治和安全局势。它支持马里呼吁国际社会通过增加财政和物质资源向其提供援助。埃及提出了一些建议。

24. 埃塞俄比亚赞扬马里努力建立法律和政策框架,以改善该国的人权状况。它呼吁国际社会对该国重建法治给予必要的支助。

25. 法国关注马里的人权状况。它重申其支持马里重建其领土完整并打击恐怖组织。法国提出了一些建议。

26. 美利坚合众国注意到马里继续努力解决相互关联的安全、政治和人道主义危机。它关注北部的残暴行为。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27. 加纳赞扬设立国家人权委员会,加强国家监察专员办公室并促进妇女和儿童权利。它促请国际社会向马里提供所需的技术和资金支助。

28. 危地马拉鼓励马里为恢复法治、和解和巩固和平促进广泛和包容性的全国对话。它关注人道主义局势,并强调必须遵守国际人权和人道主义法标准。危地马拉提出了一些建议。

29. 罗马教廷关注该国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危机。它呼吁冲突各方尊重人权并防止攻击平民。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30. 匈牙利赞扬马里参加普遍定期审议。它关注的是继续发布死刑判决,以及2011年《个人与家庭法》的通过未导致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匈牙利提出了一些建议。

31. 印度尼西亚鼓励马里加紧努力,按照《巴黎原则》提升国家委员会的地位。它赞扬促进妇女和儿童权利的各种措施。印度尼西亚提出了一些建议。

32. 爱尔兰承认冲突的挑战,促请马里确保所有平民的安全,并协助运送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爱尔兰认识到国际援助的重要性。它欢迎努力解决其他人权问题。爱尔兰提出了一些建议。

33. 意大利对暴力蔓延表示关注。它感到遗憾的是,当前的局势使往年的努力受挫。它鼓励马里与国际社会有效合作,应对当前的人道主义危机。意大利提出了一些建议。

34. 日本对马里北部的攻击和侵犯人权行为深为关切。它赞赏马里在这种充满挑战的情况下持续努力改善其人权状况。它欢迎采取与女性生殖器切割相关的行动。日本提出了一些建议。

35. 拉脱维亚赞扬马里建设性地参与普遍定期审议进程。它满意地注意到马里曾邀请一些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访问该国。拉脱维亚提出了一项建议。

36. 利比亚赞扬减少贫困的发展战略框架获得通过以及与国际机制协调一致的国家法律获得通过。它希望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实施这些法律。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37. 立陶宛关注侵犯人权行为,包括酷刑和侵害妇女和儿童的性暴力。它鼓励实施在人权高专办最近的报告(A/HRC/22/33)中提出的建议。它鼓励就欧洲联盟外交事务委员会的结论开展全国对话。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38. 马来西亚希望马里政府继续努力结束冲突。它赞扬为保护和促进人权所采取的措施,尤其是在卫生和教育以及妇女权利方面。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39. 毛里塔尼亚欢迎为落实在马里第一次审议后提出的建议所采取的措施。它赞扬努力提升妇女的权利、创建国家人权委员会和扩大监察专员的权力范围。

40. 墨西哥特别关注马里北部的伊斯兰团体所进行的法外处决和残酷待遇。它注意到为落实先前的建议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提高对女性生殖器切割的认识和终止此种做法的方案。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41. 黑山赞扬《消除童工国家行动计划》获得通过。它询问过渡政府将采取何种措施进一步使《个人与家庭法》符合关于妇女权利的国际标准。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42. 土耳其认为,安全理事会第2085(2012)号决议应立即实施,并谴责马里北部的武装团体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它指出,政府对国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所采取的行动值得赞赏。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43. 荷兰说,在当前政治局势的背景下采取行动至关重要。它强调了签署一些国际公约,包括关于对妇女歧视的公约。荷兰指出,女性生殖器切割在全国各地持续存在。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44. 丹麦对报告中未提及酷刑和强迫失踪等虐待表示关注并称报告应当更好地平衡。它指出,《家庭法》并不完全符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并未在全国各地统一实施。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45. 巴勒斯坦国对马里所作的努力表示祝贺,对在妇女权利方面取得的进展表示欢迎,并鼓励马里继续努力增加妇女获得财产、中等和高等教育、就业和创收活动的机会。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46. 巴拉圭注意到在国家立法和国际承诺方面取得的进展。它强调了《个人与家庭法》、打击贩运人口、建立全国人权委员会和批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巴拉圭提出了一项建议。

47. 波兰对马里北部的人道主义局势表示深切关注。它注意到政府努力制定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行动计划,包括在性别平等、强迫婚姻和童工方面。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48. 关于过渡政府将采取措施使《个人与家庭法》符合有关妇女权利的国际标准的问题,马里代表团回答称,过渡政府有两项任务:夺回国家北部和组织自由及透明选举。它补充说,一个包容性过程产生的政府的使命受到限制,不能做民主机构未能完成的事。此外,代表团指出,目前的情况不利于进行此类改革,此类改革可能会破坏国家局势正常化所需要的社会凝聚力。它强调指出,国家在2008年承诺消除对妇女和儿童的歧视,同时修订《个人与家庭法》。但是,这一愿望遇到了动乱,迫使政府暂时停止进行完全符合其国际承诺的改革。此外,此类社会改革需要一个强大的政府,目前并非此种情况。然而代表团保证,在国家恢复其实力后,公约中体现的权利将被纳入法律。

49. 关于女性生殖器切割和过渡政府为根除此种习俗将要采取的措施,代表团表示,政府将继续实施打击女性割礼的国家方案和放弃女性割礼习俗的国家政策及行动计划。

50. 关于过渡政府如何防止马里南部士兵和亲政府民兵任意逮捕、袭击和非法杀戮图阿雷格族人以及调查、起诉和惩罚这些行为的肇事者的问题,代表团回答称,政府对广大民众、尤其是安全部队进行宣传,使他们避免将恐怖分子和其他人口混为一谈。代表团指出,马里不是在向一个宗教、一个种族或一个民族开战,而是在向侵略它的人开战。

51. 关于过渡政府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供援助及其承诺对在该国北部和南部所犯的罪行进行调查的问题,代表团指出,这是过渡政府向国际刑事法院正式提出的,政府对在北部和南部所犯的罪行进行调查的意愿很容易看到。例如,政府为调查在迪亚巴雷的犯罪事实成立了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向毛里塔尼亚派遣的调查员以及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开放。

52. 关于打击女性割礼国家方案是否能够提高公众对女性生殖器切割负面影响的认识,以及是否存在遏制此种做法的其他计划,代表团作了肯定的答复。

53. 关于马里已采取何种措施改善其教育系统的运作,代表团解释称,小学教育的毛入学率从2009年的82%增加到2010年的83.4%。它还说,由于合作伙伴的帮助,在教师培训和教材方面投入了资金。此外,教育部制定了各种战略,有助于提高入学率。

54. 关于禁止体罚儿童的法律保护,代表团列举了禁止酷刑的法律、《刑法》中关于打击贩运人口的规定、《儿童保护法》以及各种法令和文本。

55. 关于少年法院和替代监禁儿童的刑罚问题,代表团回答称,在马里的刑法系统中对触犯法律的儿童进行特殊处理。在全国所有地区建立了少年法庭,专门指定法官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代表团补充说,未成年人被安置在一些学习中心,以协助他们重返社会。

56. 对于在已签署协议的社区执行放弃女性生殖器切割协议的主要障碍,代表团回答称,唯一的障碍是社会文化方面,许多社区未签署协议就放弃了此种做法。

57. 关于为提高公众对女性生殖器切割的认识和在这方面教育公众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未来将要采取的措施以及政府对通过法律禁止各种形式的女性生殖器切割的立场,代表团重申必须继续并加强方案和政策的实施。然而,它补充说,即使拟议的法律条文反映出一种政治意愿,但这并不是杜绝这种做法的万应灵药。

58. 关于《个人与家庭法》不符合马里的国际义务问题,代表团指出,当局打算使国家法律与马里批准的国际法律文书协调一致。此外,即将通过的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政策肯定将阐明这方面的可能性。

59. 关于政府对妨碍新闻自由的人是否已采取措施的问题,代表团回答称,政府致力于消除对言论自由的任何障碍。它还说,事件后的一段时间在政府非常弱甚至不存在时发生了一些针对记者的令人遗憾和有害的过激行为。代表团指出,这些行为已大幅减少,对所有攻击记者的行为都在进行调查。

60. 葡萄牙谴责恐怖组织的攻击行动,并认为必须对所有这些侵犯人权的责任人追究责任。它希望马里当局作出进一步努力,应对人权方面的挑战。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61. 大韩民国强调了国际社会支持马里的重要性。它预期马里将作出巨大的努力,确保法治的基本原则、言论自由和外国公民的财产权。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62. 罗马尼亚对马里参加理事会的会议表示感谢,特别是考虑到该国局势。它表示声援;外交部为此发表了声明,强调他的国家支持该国的领土完整。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63. 俄罗斯联邦指出,马里的事件威胁整个地区的稳定并强烈谴责极端分子和分裂分子的行动。它认为,恢复马里领土完整的军事行动将在严格遵守安全理事会第2085(2012)号决议的情况下进行。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64. 卢旺达满意地注意到,马里已经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它还祝贺马里制定了打击女性割礼的国家计划。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65. 塞内加尔指出,在马里当前的形势下,尊重人权仍然是当务之急。它赞成采取共同协调一致的行动,恢复国家的领土完整并永久回归和平与安全。

66. 新加坡对马里局势日益恶化表示关注。它注意到最近的立法改革,包括加强国内法律框架。它还注意到政府努力增加受教育的机会,并强调需要教育和培训。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67. 斯洛伐克承认该国对落实第一次审议的建议所作的承诺。它特别欢迎签署《儿童权利公约第三项任择议定书》和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68. 斯洛文尼亚注意到在普遍定期审议中为解决性别平等问题建立了一些部门。它呼吁政府确保尊重其人民的人权,调查所有侵犯人权的行为并追究责任人。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69. 西班牙希望政府始终努力按照人权理事会第21/25号决议尊重人权。它强调指出,如果现有的种族紧张关系被用于政治目的,民族凝聚力就有破裂的危险,从而导致进一步侵犯人权。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70. 苏丹赞扬马里为促进人权所作的努力,包括为实施以前接受的建议所开展的工作。它欢迎签署一些国际和区域文书,特别是关于促进发展和与贫困作斗争方面,并赞扬努力制定这些领域的国家计划。

71. 斯里兰卡欢迎在教育、卫生、营养和住房方面的努力,以及2011年通过减贫战略框架。它赞扬制定国家发展政策保护儿童的权利以及通过《家庭法》。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72. 瑞典指出,马里妇女面临家庭暴力和女性生殖器切割得到纵容。男人在离婚方面受到优待,性别平等问题因国内危机而加剧。它关注北部的石刑和截肢以及过度拘留。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73. 瑞士注意到马里全国侵犯人权的行为有所增加,并呼吁过渡政府确保指称的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得到公正调查,不得仍然不受惩罚。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74. 泰国赞扬马里促进和保护人权的立法和体制改革。鉴于强奸、性暴力和涉嫌不人道惩罚的报道,它关注北部的冲突已造成严重侵权。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75. 多哥表示支持马里政府和人民致力于维护国家的完整,并恢复政治稳定、社会和平与民主。它强烈谴责马里北部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武装团体的攻击。

76. 突尼斯注意到马里自2008年审议以来的前进步伐,特别是批准了五份人权文书并建立了两个人权机构。它还注意到该国在男女平等及保护妇女和儿童方面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77. 摩洛哥赞扬马里政府承诺继续与联合国机构合作,认可国家人权委员会,以及在修宪和入学方面的进展。它询问在制定司法透明度方案方面取得了何种进展。

78.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对马里当前的局势及其对人权的影响极为关注。它注意到马里军队施暴的报道,并呼吁当局坚持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79. 德国指出马里的人权状况令人担忧。它提醒当局在紧急状态下有义务保护其人民。它询问马里当局已采取何种措施支持流离失所人口。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80. 乌拉圭强调了进展,包括建立国家人权委员会、通过《个人与家庭法》以及使国家立法与保护妇女权利的通用标准协调一致。它提到以前接受的关于女性生殖器切割和死刑的建议。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81. 越南与其他代表团一样关注在马里发生的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但相信,在继续努力实施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的同时,它将竭尽努力和资源恢复正常、稳定与和平,更好地保障人权。

82. 阿尔及利亚认为仅从参加第二个周期的普遍定期审议就可以看出马里保护和促进人权并与理事会机制合作的意愿。它支持该国努力克服体制和安全双重危机。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83. 安哥拉对马里面临的安全和人道主义问题,包括在其领土上的侵犯人权的报道深表关切。它谴责所有这些侵权行为,并呼吁那些有牵连的人遵守国际原则。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84. 阿根廷对马里代表团表示欢迎,并感谢其提交报告。它祝贺该国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85. 澳大利亚关注马里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其他武装团体严重侵犯人权和招募儿童兵的报道。它还关注难民和流离失所者数量增加的报道。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86. 奥地利询问马里政府已采取何种措施确保因北部暴动和对伊斯兰教法的粗暴解释所导致的许多流离失所者的安全。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87. 孟加拉国认识到马里在当前形势下所面临的挑战,但赞赏其努力和承诺改善享受人权,尽管是一个最不发达的国家。它鼓励马里寻求国际社会的技术援助。

88. 比利时对马里因流离失所者和难民流不断增加所导致的人道主义状况恶化深感遗憾。缺乏安全和难以接近受影响人口阻碍了人道主义的努力。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89. 巴西注意到马里参加区域童工预防项目,有助于实施国家行动计划、其关于贩运人口的立法和签署禁止贩卖儿童的双边协议。它对马里当前的局势深表关注。

90. 关于记者失踪问题,代表团说,马里感到遗憾并谴责攻击记者,但没有任何人失踪。

91. 关于在国际人道主义法方面对军人培训,代表团指出,马里的所有部队都接受了这种培训,上前线的士兵被提醒注意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规定。

92. 在再次谈到《个人与家庭法》时,代表团承认该文本的若干条款有悖马里所作的国际承诺。它指出,根据马里《宪法》,国际标准优先于国家标准,在审查习俗时法院将可以对以往的做法进行修改。

93. 关于种族冲突的危险,代表团说,马里将尽力避免此种冲突在其领土上发生。它回顾说,马里不是对一个宗教、种族或民族开战。

94. 代表团指出,马里曾请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技术援助,帮助其建立适应马里现实的过渡司法。

95. 关于立即举行选举,代表团说,马里赞成这些选举,并正在为此作出一切努力。

96. 关于向流离失所者提供援助,代表团提到设立人道主义行动部,并强调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97. 关于打击有罪不罚现象,代表团指出,谈到法治,国家必须存在,在几个星期内马里的情况并非如此。不过,它说,此种情况正在发生变化,打击有罪不罚现象将继续下去。

98. 关于路线图,代表团指出它已经由政府制定,需要就其通过进程达成一致意见。它解释说,该路线图围绕两个主轴:恢复马里的领土完整,在国际社会特别是法国的支持下正在进行,以及迈向全国对话的包容性政治进程。

99. 代表团最后回顾了马里与人权理事会合作的坚定意志及其加强民主的决心。

100. 布基纳法索承认马里继续承诺在任何时候保障个人的权利,包括在当前前所未有的危机期间。它注意到马里为促进性权利所作的努力并正在制定打击女性生殖器切割的国家方案。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101. 布隆迪满意地注意到马里通过了一个战略框架,以鼓励经济增长、减贫、普及卫生服务和良治。它欢迎该国在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努力及其打击女性生殖器切割的方案。它提出了一项建议。

102. 加拿大询问马里自2008年以来采取了何种措施和立法来打击女性生殖器切割的做法。加拿大对任意拘留和逮捕迪亚拉总理表示关注。它鼓励起诉那些责任人,并加紧努力确保人权。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103. 佛得角赞赏国家报告中对改善该国人权状况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的清晰、坦诚分析,特别是在这方面应采取步骤的具体信息的质量。

104. 乍得满意地注意到,马里是主要国际和区域人权文书的缔约国,表明了其对这些文书的承诺。不幸的是,体制和政治危机阻碍了巩固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成果。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105. 智利欢迎马里愿意落实提交其第一次报告后的建议。它强调了该国目前面临的复杂形势,并呼吁过渡当局继续努力避免侵犯人权。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106. 中国赞赏马里积极实施第一次普遍定期审议的建议,并努力促进妇女和儿童权利、性别平等及健康发展。中国支持马里努力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并鼓励其继续进行政治过渡。

107. 刚果注意到马里通过了一项新的《个人与家庭法》,并开展了广泛的社会住房建设。它加强了保护残疾人和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以及反对童工的法律和机构。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108. 哥斯达黎加表示关注妇女和儿童的处境和宗教暴力的报道。它认为破坏马里的人类文化遗产可构成战争罪。它呼吁马里保护文化财富场所。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109. 科特迪瓦满意地注意到马里加入了一些国际文书。它促请马里将人权作为修复社会鸿沟和确保民族和解的优先事项,特别是通过尽快重建宪法秩序、举行大选以及与联合国条约机构充分合作。

二.结论和/或建议**

110. 在互动对话期间提出的下列建议得到了马里的支持:

110.1继续批准尚未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的进程。(布基纳法索);

110.2采取一切措施,在2013年举行自由和公正选举(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10.3确保其国内立法与《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规定的所有义务完全一致(斯洛伐克)/加紧努力使国内立法与《罗马规约》的规定一致(突尼斯);

110.4对国家人权委员会的独立性、包括其经济独立性进行修订,以便使委员会的法律基础事实上符合《巴黎原则》(丹麦);

110.5为打击女子割礼习俗的国家方案分配必要的财政资源,使其达到为2010-2014年期间设定的目标(乌拉圭);

110.6继续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合作,确保国家所有公民充分保护人权的尽可能最佳的解决方案(罗马尼亚);

110.7继续与人权高专办和国际社会密切合作,以应对当前危机期间发生侵犯人权的过渡司法方面的挑战(西班牙);

110.8继续与国际社会合作,努力改善国家、包括马里北部的人权状况(日本);

110.9加强技术援助,以便马里克服困难,并改善该国的人权状况(安哥拉);

110.10继续努力调动可以支持其举措的所有利益攸关者,促进和保护人权(布基纳法索);

110.11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正在开展的打击恐怖主义和恢复马里对其整个领土主权的行动严格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同时充分保护平民(比利时);

110.12一旦局势稳定,在公共机构内部促进宗教自由,并通过提高公众特别是北部人民认识的方案。(加拿大);

111. 以下建议得到了马里的支持,马里认为这些建议已经实施或在正在实施之中:

111.1作出一切努力加快包容性政治进程,使马里回归宪政国家(美国);

111.2作为紧急事项,举行包容性全国政治磋商,恢复民主和法治(澳大利亚);

111.3继续努力,通过采用汇聚马里社会各界的包容方式,举行自由、可信和透明的选举(阿尔及利亚);

111.4继续采取措施,重建国家的统一,恢复宪法秩序并组织普遍的民主选举(俄罗斯联邦);

111.5为尽早举行选举制定路线图(墨西哥);

111.6加强马里各方的团结,顺利完成政治过渡并恢复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使马里人民能够切实享受所有人权(中国);

111.7在试图恢复国家的法律和秩序时努力减少对人权的侵犯(印度尼西亚);

111.8采取必要措施,使本国立法符合国际人权公约(荷兰);

111.9加强一切努力,保持在大量领域,如正义、促进自由、教育、卫生、与不平等作斗争和打击贩卖儿童以及公共自由等领域取得的进展(刚果);

111.10利用必要的国际合作,在时间和空间上开展可持续教育和文化活动,实现彻底消除所谓女性生殖器切割的使用和做法,作为对马里妇女全面发展尤其是她们健康权的贡献(巴拉圭);

111.11与联合国在马里的人权机制密切合作。(奥地利)/继续不断努力,向条约监测机构及时提交国家报告(危地马拉)/继续努力,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向条约机构包括人权事务委员会和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逾期未交的报告(黑山)/向国际条约机构及时提交所有逾期未交的报告(斯洛文尼亚)/向人权事务委员会和禁止酷刑委员会尽快提交预期的报告(德国);/继续努力优先考虑向条约机构提交报告(智利);

111.12与人权理事会的所有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充分合作,并对各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的访问请求给予有利的答复(智利);

111.13作出更多努力,打击针对妇女的各种歧视和暴力行为(利比亚);

111.14采取进一步措施,确保平等对待和不歧视妇女以及增加妇女在决策职位中的代表性(泰国);

111.15确保充分尊重妇女的权利(斯洛文尼亚);

111.16继续采取措施保护和促进妇女的权利(澳大利亚);

111.17坚持事实上暂停执行死刑,以期尽快废除死刑(意大利);

111.18实现暂停死刑并探讨彻底废除死刑的措施(哥斯达黎加);

111.19向警察和军队发出明确指示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他们按照国际人权准则特别是关于法外处决、酷刑和虐待、任意拘留和恐吓行为的准则行事(加拿大);

111.20向警察和军队发出明确指示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他们按照国际人权标准行事(黑山);

111.21明确命令安全部队必须不断地尊重国际人权准则,尤其是全面禁止酷刑和其他虐待行为(突尼斯);

111.22抓住这一机会,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公约》和其他相关人权文书,尽最大努力保障其全部领土上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论性别和种族如何(挪威);

111.23制定并实施措施,确保马里武装部队遵守国际人权标准,尤其是绝对禁止酷刑和虐待,并确保对酷刑和其他虐待的所有举报进行有效的调查,将责任人绳之以法(爱尔兰);

111.24确保国防和安全部队尊重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尤其是关于囚犯的待遇(法国);

112.25加紧努力,消除被称为“女性割礼”的女性生殖器切割,这是马里传统中一个根深蒂固的最常见做法(吉布提);

111.26消除女性生殖器切割的做法,并促进妇女参与社会(罗马教廷);

111.27继续努力,消除女性生殖器切割的做法,鼓励加强努力彻底解放妇女及其充分参与公共事务(卢旺达);

111.28与国际和区域组织及民间社会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女性生殖器切割的持久做法,包括,除其他外,新的提高认识运动(乌拉圭);

111.29加强努力,促进和保护马里北部妇女的人权(吉布提);

111.30保护妇女免受一切形式的性暴力,并确保充分遵守安理会关于管理冲突中的“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决议,特别是通过确保妇女有效参与政治对话(法国);

111.31采取紧急行动,保护妇女免受任何形式的性暴力(意大利);

111.32采取各种适当措施,禁止和惩处各种武装团体侵害妇女和女童的一切形式的性暴力(比利时);

111.33继续加强努力,消除童工(日本);

111.34遵守国际劳工组织在雇用童工方面的标准,禁止儿童卖淫并惩罚这种行为的肇事者(利比亚);

111.35采取措施,确保保护18岁以下儿童免遭销售和贩运,对罪犯进行调查和起诉并予以惩罚(埃及);

111.36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有效打击童工和贩卖儿童现象(斯洛文尼亚);

111.37努力打击非法贩运人口,特别是《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议定书》中所指的人口(利比亚);

111.38实施国家打击贩卖妇女和儿童及对其性剥削方案(墨西哥);

111.39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儿童权利,防止冲突各方招募儿童兵并为复员儿童重新融入社会建立机制(法国);

111.40采取具体措施,制止招募和利用儿童参加敌对行动,并确保他们返回自己的家庭(意大利);

111.41继续遵守关于禁止武装部队招募儿童的国家和国际义务,包括通过开展提高认识运动(比利时);

111.42通过保障区别、相称和防备的原则,确保在军事行动期间采取措施减轻武装冲突对儿童的影响(比利时);

111.43采取措施打击马里北部的贩毒和武器走私活动(斯里兰卡);

111.44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报复和部族间暴力,并解除民兵武装(法国);

111.45通过透明的司法程序认定并追究在北部和巴马科侵犯人权的所有肇事者(美国);

111.46直接或通过国际司法体系起诉严重侵犯人权的所有罪犯(意大利);

111.47调查在该国各地区发生的与马里危机有关的全部罪行(挪威);

111.48对所有法外处决、酷刑、其他形式的虐待和暴力的举报进行有效和公正的调查,将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绳之以法,并确保整个人口、特别是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最脆弱群体的人权得到保护(立陶宛);

111.49确保对所有被指控的武装团体实施性暴力的案件进行及时和可信的调查,无论其身份如何,并向受害者提供适当的补救(斯洛伐克);

111.50确保将侵犯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的所有责任人绳之以法(波兰);

111.51保证打击有罪不罚现象,确保所有侵犯人权的肇事者受到起诉,特别是通过与国际刑事法院继续合作(法国);

111. 52采取强有力措施,防止自己的安全部队侵犯人权和施暴并对2012年3月以来安全部队涉嫌侵犯人权的指控进行调查(韩国);

111.53继续努力加强法治,确保人民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新加坡);

111.54规定司法部门完全独立和新闻自由(罗马教廷);

111.55建立一个司法调查委员会,调查2012年4月未遂政变后对反对军人政权的军队和警察部队成员实行的强迫失踪和酷刑案件(西班牙);

111.56建立一个司法委员会,调查该国北部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西班牙);

111.57加强控制,避免该国北部局势变化后的报复行为或违反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西班牙);

111.58确保有效实施刑事立法并尊重对任何法律框架48小时限制的原则(瑞典);

111.59在性别平等和保护妇女和儿童以及武装和安全部队成员、法官、司法人员和监狱管理人员的人权培训活动方面继续努力(突尼斯);

111.60继续向执法人员和法官提供人权培训,以加强人权文化(土耳其);

111.61按照国际公正审判标准调查和起诉卷入最近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安全部队成员(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11.62对马里军队、警察或政府控制的其他机构杀害平民、酷刑、虐待、性暴力和任意拘留的所有指控进行调查,并确保将罪犯绳之以法。(奥地利);

111.63继续已经作出的努力,通过加强法治和司法体系以及通过为妇女和儿童提供更多的保护加强民主机构并重建宪政秩序(比利时);

111.64保证国内所有人的宗教和信仰自由(罗马教廷);

111.65确保全国各地和所有宗教场的宗教或信仰自由得到适当保护(波兰);

111.66采取措施,提供有效的人权保护和适当的法律程序,同时确保所有人的宗教和信仰自由(泰国);

111.67继续努力保护言论自由并终止威胁言论自由、包括威胁记者和媒体的做法(巴勒斯坦国);

111.68保障自由行使言论自由,特别是通过调查和起诉所有对记者的攻击(西班牙);

111.69确保记者的安全,并杜绝这种攻击的肇事者目前享有的有罪不罚现象(奥地利);

111.70继续促进妇女的权利,特别是促进妇女进入国家决策机构(布隆迪);

111.71保持在法律和程序方面的努力,采取措施使妇女获得更广泛的工作并解决妇女集中于非正规部门的原因(埃及);

111.72继续实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项目和方案,特别是旨在消除贫困的项目和方案(古巴)/继续努力落实增长和减贫战略框架(2012-2017年)(阿尔及利亚)/改善国家发展和消除贫困方案的实施(苏丹);

111.73加强减贫和获得教育和健康服务方案(墨西哥);

111.74继续努力提高国家营养消费水平,包括加快通过关于该问题的国家政策文件的过程(马来西亚);

111.75改进并确保充分获得卫生保健和儿童教育(波兰);

111.76继续执行各种项目,增加获得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机会,减少霍乱感染的风险(埃及);

111.77加倍努力设计一个全面的保健方案,包括通过提供获得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机会(印度尼西亚);

111.78继续积极努力,改善教育体系的运作,特别是通过提高学校的入学率(埃及);

111.79加倍努力,加强教育体系,包括加快实施2008年举行的国家教育论坛提出的所有建议(马来西亚);

111.80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继续加强教育体系,包括职业培训(新加坡);

111.81促进一种编程方法,其中包括保护儿童权利、性别观点和教育(智利);

111.82保护最弱势者包括流离失所者、儿童和妇女的人权(罗马尼亚);

111.83保证保护所有国内流离失所者,无论其种族本源如何(奥地利);

111.84继续与各区域机构、联合国和捐助伙伴紧密合作,探讨难民和人道主义危机的可持续解决方案,以维护人权和保护平民。(澳大利亚);

111.85继续打击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斯里兰卡)。

112.以下建议将由马里审查,马里将在适当时候作出答复,但不得迟于2013年6月人权理事会第二十三届会议:

112.1批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葡萄牙);

112.2考虑批准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巴勒斯坦国)/毫无保留地批准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斯洛文尼亚)/批准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并采取措施废除死刑(瑞士);

112.3结束体制危机,使马里政治行动者能够用同一个声音说话,以解决政治危机并重建国家领土完整(乍得);

112.4采取可持续的全面措施,确保各部落群体之间的持久和平(韩国);

112.5国民议会通过废除死刑的法律草案(罗马教廷)/加快批准废除死刑法律草案的内部程序(葡萄牙)/在法律中废除死刑(法国)/批准完全废除死刑的法律草案(斯洛伐克)/评估颁布废除死刑法律草案的可能性,该法律草案仍有待国民议会批准(阿根廷);

112.6修改《个人与家庭法》,以包括明确提及其有关妇女权利的国际义务(匈牙利)/修改《个人与家庭法》,使其与国际人权标准,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所载的妇女权利完全一致(丹麦)/考虑按照有关妇女人权的国际标准修改《个人与家庭法》(巴勒斯坦国)/采取步骤审查《个人与家庭法》,通过采取措施消除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并促进和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利(瑞典)/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性别平等并修订《个人与家庭法》中不符合有关妇女权利的国际人权规范的规定(土耳其);

112.7通过具体立法,禁止一切形式的女性生殖器切割(瑞士);

112.8通过明确禁止女性生殖器切割及女性割礼的刑事法律,并规定适当的惩罚(德国);

112.9向人权理事会各特别程序发出并落实长期有效邀请(捷克共和国)/向人权理事会各特别程序发出长期有效邀请(危地马拉)/向所有任务负责人发出长期有效邀请(匈牙利)/考虑向人权理事会所有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发出长期有效邀请(拉脱维亚)/向人权理事会所有特别程序发出长期有效邀请(葡萄牙)/向人权理事会所有特别程序发出公开和长期有效邀请(西班牙);

112.10将所有现有死刑判决改判为监禁,并确保完全废除死刑,包括通过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匈牙利);

112.11改判所有死刑,逐步减少被判处死刑的罪行的数量,并采取后续措施,确保完全废除死刑,包括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乌拉圭);

112.12采取措施完全废除死刑(黑山);

112.13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对假定的叛军合作者进行集体和任意惩罚,杜绝安全部队施暴和强迫失踪的做法,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和记者(德国);

112.14终止主要由在该国北部地区活动的原教旨主义武装团体进行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任意处决、酷刑、破坏礼拜场所和剥夺宗教自由)(罗马教廷);

112.15加强反对女性生殖器切割的公众宣传运动,并通过和实施禁止女性生殖器切割及将其入罪的法律(捷克共和国);

112.16采取立法措施,禁止一切形式的女性生殖器切割,并确保将此种有害做法的肇事者绳之以法(匈牙利);

112.17按照联合国大会最近的决议,采取措施禁止女性生殖器切割并加强提高认识活动(意大利);

112.18根据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和儿童权利委员会提出的建议,颁布法律禁止一切形式的女性生殖器切割的传统做法,(黑山);

112.19采取适当措施消除女性生殖器切割行为(荷兰);

112.20紧急通过立法禁止女性生殖器切割(葡萄牙);

112.21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保护儿童免受国家结盟的和非国家的武装团体招募,包括向联合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提供信息、分析和建议,支持和加强其努力,确保维护国际标准(爱尔兰);

112.22按照国际人权标准尽快解决所报道的叛乱团体招募儿童兵的问题(斯洛伐克);

112.23采取措施,追究马里北部武装团体严重侵犯人权的肇事者的责任,并向受害者提供补救措施(韩国);

112.24评估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在严重侵犯人权的案件中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员诉诸司法、获得真相和赔偿权利的可能性(阿根廷);

112.25对法外处决案件进行及时、公正和有效的调查并起诉责任人(加拿大);

112.26对同图阿雷格人的斗争中发生的法外处决的指控进行调查并对罪犯进行审判,以及对在国家安全部门的牢房中实施酷刑的指控进行调查(哥斯达黎加);

112.27向社会各界人士和族裔群体进行有效的调查,以便所有人享受其人权(利比亚)。

113.下列建议未得到马里支持:

113.1研究采取措施打击宗教歧视和基于宗教的暴力的可能性(阿根廷)。

114.本报告中包含的所有结论和/或建议反映了提出国家和/或接受审议国家的立场。它们不应被解释为得到工作组作为一个整体的认可。

三自愿承诺和保证

115.请参阅马里在普遍定期审议框架内提交的国家报告中所作的承诺。

Annex

[English only]

Composition of the delegation

The Delegation of Mali was headed by H.E Mr Malick Coulibaly, Minister of Justice and Garde des Sceaux and composed of the following members:

Mr Kanisson Coulibaly, Chargé d’Affaires, Permanent Mission of Mali;

Mr Sékou Traore, Technical Adviser, Ministry of Justice;

Mr Mamoudou Sow, Head of Department,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Mr Cheik Oumar Coulibaly, Second Adviser, Permanent Mission of Mali;

Mr Sidi Mohamed Youba Sidibe, Counsellor, Permanent Mission of Ma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