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ECU/CO/6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11 August 2016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关于厄瓜多尔第六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 委员会在2016年6月27日和28日举行的第3277次和第3278次会议(CCPR/C/SR.3277和3278)上审议了厄瓜多尔提交的第六次定期报告(CCPR/C/ECU/6),并在2016年7月11日举行的第3294次会议上通过了本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 委员会感谢缔约国接受简化程序,并依照该程序,提交了第六次定期报告,作为对报告前问题清单(CCPR/C/ECU/QPR/6)的答复。委员会赞赏有机会重新就报告所涉期间为执行《公约》规定而采取的措施,与缔约国高级别代表团开展建设性对话。委员会感谢缔约国代表团作出的口头答复及其提供的书面补充资料。

B.积极方面

3.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采取的下列立法和体制措施:

2014年通过了《刑事组织法通则》;

2014年通过了《国家平等理事会组织法》;

2013年通过了《1983年10月4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厄瓜多尔发生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和反人类罪受害者赔偿与起诉法案》;

通过了《2013-2017年美好生活国家计划》;

2012年通过了《残疾人组织法》;

2011年通过了《跨文化教育组织法》;

2011年通过了《消除教育系统性犯罪综合国家计划》;

2009年通过了《消除种族歧视、民族排斥和文化排斥多民族计划》。

4.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批准下列国际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