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三届会议
2020年2月24日至3月20日
议程项目6
普遍定期审议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报告*
安哥拉
导言
1.根据人权理事会第5/1号决议设立的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于2019年11月4日至15日举行了第三十四届会议。2019年11月7日举行的第8次会议对安哥拉进行了审议。安哥拉代表团由外交部长ManuelDomingosAugusto率领。工作组在2019年11月12日第14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安哥拉的报告。
2.人权理事会于2019年1月15选出喀麦隆、克罗地亚和卡塔尔组成报告员小组(三国小组),以协助开展对安哥拉的审议工作。
3.根据人权理事会第5/1号决议附件第15段和理事会第16/21号决议附件第5段印发了下列文件,用于对安哥拉的审议工作:
(a)根据第15(a)段提交的国家报告/准备的书面陈述(A/HRC/WG.6/34/AGO/1);
(b)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根据第15(b)段汇编的资料(A/HRC/WG.6/34/AGO/2);
(c)人权高专办根据第15(c)段编写的材料概述(A/HRC/WG.6/34/AGO/3)。
4.比利时、葡萄牙(代表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之友小组)、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预先准备的问题清单已通过三国小组转交安哥拉。这些问题可在普遍定期审议的网站上查阅。
一.审议情况纪要
A.受审议国的陈述
5.安哥拉外交部长向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介绍了安哥拉的国家报告。
6.代表团指出,国家报告是由该国执行、报告和后续行动建议国家机制,即编写国家人权报告部际委员会编写的。
7.随着若昂·洛伦索总统于2017年开启新的政治周期以来,人权问题显现出新的维度。全国各地设立了省级人权委员会,并在民间社会的广泛参与下制定了“2019-2022年国家人权战略”,该战略已进入最后批准阶段。
8.报告提供了信息,说明在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2015-2019年)期间收到的226项建议取得的进展情况,还就报告与各类国家和非国家伙伴进行了广泛的磋商。
9.人类发展指数有了相当大的改善(从2015年的0.532提高到2018年的0.581)。出生时预期寿命从2000年的44岁提高至2018年的61岁。安哥拉现在被看作“中等发展水平”的国家,是撒哈拉以南非洲达到最高发展水平的国家之一。
10.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也有了相当大的发展,特别是最近于2019年1月批准了包含许多创新措施的新《刑法》。
11.安哥拉最近批准了一些重要的人权公约,特别是《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意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和《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
12.就国家人权机构而言,监察员办公室是一个独立的公共实体,其章程和《宪法》为其规定的权限、责任和任务总体符合《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因此,与其他国家一样,安哥拉监察员办公室发挥国家人权机构的作用。
13.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安哥拉向条约机构提交了若干报告,没有逾期未交的报告。此外,2016年,移民人权特别报告员、非洲表达自由和获取信息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非洲妇女权利特别报告员访问了安哥拉。
14.新的《刑法》第214条强化了平等和不歧视原则,对于因种族、肤色、族裔、出生地、性别、性取向、疾病、身体或精神残疾状况、信仰或宗教、政治信念或意识形态、社会地位或出身或其他理由而实施歧视行为者判处监禁。
15.打击腐败和有组织犯罪是总统的首要任务。2018年12月启动了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战略计划。在整个报告所述期间开展了提高认识和最佳做法宣传,并对被指控犯有腐败行为的人采取了系统的行动。有600多起腐败、洗钱和挪用公款案件正在总检察长办公室进行调查,其中已作出10项判决,其他案件正在审理中。
16.在司法系统一级,因实施司法和法律改革,预计将设立60个县法院,其中14个已经全面投入运行。这些法院使公民诉诸司法更为便利。
17.目前约有20万外国人在安哥拉正常生活,其中6万人是难民,这意味着难民享有与安哥拉人同等的法律权利。2017年,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开赛地区发生冲突期间,安哥拉迎接了30,000多人进入本国。通过安哥拉和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之间的三方协议,有组织遣返计划于2019年10月开始实施。
18.自2013年以来,司法和人权部开展了一系列行动和宣传,以确保所有公民的出生登记,结果在2013-2018年期间登记了800多万新生儿公民。
19.《宪法》禁止酷刑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新的《刑法》规定对犯有酷刑罪的人判处一至六年监禁。2012-2016年期间,有1,000多名警员受到制裁,2017-2019年期间,有262名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和刑事处罚。为了避免预审阶段监狱人满为患,治安法官采取了软禁等非拘禁预防措施。监狱超员的平均比例只有3%,罗安达的超员率最高。
20.打击贩运人口是一项优先事项,“2019-2022年国家人权战略”中有一节是关于这一问题的。安哥拉加入了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数据库。2014年成立了打击贩运人口部际委员会,安哥拉致力于执行打击贩运人口的区域和国际计划。
21.关于表达、结社与和平集会的自由,由于新政府开放政治空间,已有200多家报纸获得许可证。不同政治和公民团体组织经常举行示威和会议。在社团注册方面也可以看到重要的进展:在过去四年中,注册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数量从302个增加到603个。
22.2019年1月,安哥拉通过了关于宗教、信仰和礼拜自由法。该法律纳入了新的措施,旨在保障行使宗教、信仰和礼拜自由的权利,包括为此促进正式承认宗教组织,同时保护公民免受侵犯其权利的宗教习俗的影响。在安哥拉,有83个得到承认的教会组织,1,106个未得到承认的教会组织和77个准教会组织。
23.在教育方面,从2017年到2019年,学校数量增加约7.3%,2017年和2018年教师数量大幅增加,预计2019年将进一步增加约1万名教师。儿童辍学的比例已降至37%。
24.健康权是宪法保障的权利。全国有3,000多个卫生保健单位,在前两年又开设了新的单位,包括骨科和身体康复专科诊所。艾滋病毒/艾滋病流行率为2%,为本区域最低。
25.关于获得土地和住房的问题,代表团指出,安哥拉的土地是国家财产,目前正在实施一项名为“我的土地”的方案,以便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农村社区。安哥拉继续推动全国各地的房屋建设。
B.互动对话与受审议国的回应
26.在互动对话过程中,110个代表团作了发言。对话过程中提出的建议载于本报告第二节。
27.东帝汶祝贺安哥拉批准核心人权文书,并注意到新《刑法》将残割女性外阴定为刑事犯罪。
28.多哥感谢安哥拉介绍其报告,其中重点列举了该国在保护人权方面取得的进展。
29.突尼斯欢迎安哥拉自上次普遍定期审议以来为打击腐败和促进性别平等通过的国家立法和方案。
30.土耳其注意到安哥拉2019年批准了几项国际文书,并赞扬该国通过新的《刑法》。
31.乌干达欢迎安哥拉的保护人权倡议,特别是制定了“2019-2022年国家人权战略”。
32.乌克兰欢迎安哥拉执行关于保护妇女和儿童权利及消除早婚的建议。
33.联合王国鼓励安哥拉将女童受教育问题作为优先事项。
34.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欢迎安哥拉批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35.美国注意到安哥拉为改善人权记录采取的措施,但对该国镇压人权活动人士表示关切。
36.乌拉圭促请安哥拉在性权利和生殖权利以及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权利方面取得进一步进展。
37.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欣赏安哥拉批准人权条约,并优先考虑政治参与方面的性别平等。
38.越南欢迎安哥拉为提高出生登记率和入学率以及为防止暴力侵害儿童所作的努力。
39.也门欢迎安哥拉通过关于人权、教育以及妇女和青年的国家政策。
40.赞比亚赞扬安哥拉向人权高专办提供资金捐助,并通过新的《刑法》将残割女性外阴定为刑事犯罪。
41.阿富汗欢迎安哥拉缩小初等教育的性别差距并接纳移民和寻求庇护者。
42.阿尔及利亚注意到安哥拉为改善人权状况采取的步骤,包括批准人权公约。
43.阿根廷注意到对新《刑法》的修订,将同性关系非刑罪化。
44.亚美尼亚鼓励安哥拉批准其尚未加入的核心人权文书。
45.澳大利亚鼓励安哥拉继续进行积极的人权改革,同时承认该国已取得的进展。
46.奥地利强调孤儿和无家可归儿童的困境,他们得不到教育和医疗服务。
47.阿塞拜疆赞扬安哥拉执行上次审议的建议,包括批准了几项核心公约。
48.白俄罗斯注意到安哥拉存在保护人权和改进国家立法的必要体制框架。
49.比利时欢迎安哥拉批准《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意议定书》。
50.多民族玻利维亚国注意到安哥拉优先重视减贫和可持续发展,并制定了赋予农村地区妇女权力的政策。
51.博茨瓦纳注意到安哥拉在儿童保护、消除贫困、预防艾滋病毒和打击腐败等方面取得的进展。
52.巴西鼓励安哥拉将司法程序电算化,并加强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及主要地方病的行动。
53.保加利亚注意到安哥拉最近批准了一些核心人权公约,并注意到该国为加强立法和体制框架所作的努力。
54.布基纳法索注意到安哥拉取得的进展以及对编写国家报告进程的广泛参与。
55.布隆迪说,所采取的举措表明安哥拉致力于改善其人权记录。
56.加拿大注意到安哥拉进行的改革,包括采取立法步骤保护残疾人和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变性者。
57.中非共和国注意到安哥拉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举措,包括颁布新的《刑法》。
58.乍得赞赏安哥拉执行上一轮审议提出的建议,除其他外,颁布新的《刑法》即反映出这一点。
59.智利欢迎安哥拉对《刑法》进行改革,敦促安哥拉确保记者和人权维护者不受威胁或不正当的限制。
60.中国赞赏安哥拉通过“2018-2022年国家发展规划”和“2019-2022年国家人权战略”。
61.刚果赞扬安哥拉的参与,这反映出保护人权的新政治方针。
62.哥斯达黎加赞扬安哥拉的司法部门改革和2017年选举。
63.科特迪瓦赞扬安哥拉通过了“一般劳动法”和新的《刑法》。
64.古巴认识到安哥拉在减少该国极端贫困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
65.捷克注意到,安哥拉批准了三项主要的人权条约,并取消了对结社自由的限制。
66.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注意到,安哥拉已采取措施保护性别平等和儿童。
67.刚果民主共和国赞赏安哥拉在保护人权方面取得的进展。
68.丹麦赞扬安哥拉通过新的《刑法》,使同性关系合法化,并禁止基于性取向的歧视。
69.吉布提赞赏安哥拉通过新的《刑法》和“2019-2022年国家人权战略”。
70.多米尼加共和国欣赏安哥拉通过“2019-2022年国家人权战略”和“2018-2022年国家发展计划”。
71.厄瓜多尔赞赏地注意到,安哥拉批准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72.埃及赞赏安哥拉在各个层面促进人权的努力,特别是为支持妇女儿童作出努力。
73.埃塞俄比亚对安哥拉旨在2030年之前消除儿童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天生自由发光”全国运动表示钦佩。
74.斐济赞扬安哥拉致力于加强农村妇女参与制定影响她们的政策。
75.法国欢迎安哥拉批准国际人权条约以及在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的权利及妇女权利方面取得的进展。
76.加蓬赞扬安哥拉通过了旨在消除贫困和有利于弱势群体的公共政策。
77.格鲁吉亚赞赏安哥拉通过新的《刑法》,其中除其他外,将残割女性外阴定为刑事犯罪。
78.德国欢迎安哥拉批准三项核心人权条约,但仍然对安全部队成员实施虐待行为表示关切。
79.加纳赞赏地注意到安哥拉最近批准了一些人权条约。
80.海地承认安哥拉为保护人权所作的努力,特别是为此打击腐败和力求经济多样化。
81.安哥拉代表团回顾说,主要人权公约已经获得批准。虽然仍在考虑批准更多的文书,但毫无疑问,安哥拉政府和人民都有在这方面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政治意愿。尽管如此,关于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问题,安哥拉将遵守非洲联盟采纳的集体立场,这一点众所周知。
82.自和平时期开始(2002年)以来,排雷问题一直是安哥拉的优先事项。排雷后人们能够自由流动,还可使可耕种的土地用于农业,这正是该国农业发展所需。代表团再次呼吁在这方面进行合作,特别是与拥有相关技术和专门知识的国家或机构合作。
83.关于难民和移民问题,代表团指出,安哥拉的大多数移民和难民都是非洲公民。政府一直在努力使他们的处境合法化,不仅承认他们的权利,而且承认在安哥拉争取独立和内战期间其他非洲国家向安哥拉公民提供的援助。
84.“性别平等与公平国家政策”包括对妇女赋权的政治措施。关于妇女参与公共生活的统计数字令人鼓舞。例如,公共部门约42%的雇员是妇女,超过30%的议员是妇女。家庭暴力仍然是一个令人关切的问题,但安哥拉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包括提高认识宣传和提供咨询。安哥拉还开展了反对早婚和防止早孕等有害习俗的宣传。
85.在回答有关所谓“拯救行动”的问题时,代表团澄清说,在那次行动中,被认为不适当、对健康和公共秩序构成一定风险的约1,500个礼拜场所被关闭。然而,通过与市镇和省级管理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另有300个符合城市和土地规划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许可证相关规则的场所已经开放。
86.关于保护儿童的政策,《宪法》、各种法律和《刑法》都有禁止暴力侵害的规定,也载有处理未成年人受虐待问题的规定。安哥拉正在更新其预防和打击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国家战略。此外,正在通过一项消除童工的国家行动计划。关于被控使用巫术的儿童,由于国家儿童研究所在民间社会组织,包括在教会的支持下开展了提高认识活动,案件数量已大大减少。过去两年只登记了44起此类案件,其中30起是通过对受害者的咨询和社会心理支助解决的。
87.残疾人口占安哥拉总人口的2.5%,换句话说,该国有超过60万残疾人,其中25%是儿童。已经批准了几项法律文书和政策,确保保护残疾人,特别是确保残疾儿童融入社会。
88.宪法和法律保护结社自由和和平集会的权利。然而,国家通过主管当局发挥作用,确保示威活动不会对公共秩序造成威胁。最近的大多数示威活动都是和平进行的,这是由于总统领导的政府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公开性。此外,每当有任何虐待或过度使用武力的指控被登记在案时,政府都会立即展开调查,并将犯罪者送上法庭。
89.洪都拉斯对新《刑法》中将腐败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的规定表示满意。
90.冰岛欢迎安哥拉修订《刑法》,特别是将性取向列为歧视的理由之一。
91.印度注意到安哥拉“2019-2022年国家人权战略”已进入最后批准阶段。
92.印度尼西亚赞扬安哥拉自上个周期以来批准了几项国际人权条约。
93.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赞赏安哥拉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暴力侵害并采取措施消除童工现象。
94.伊拉克赞扬安哥拉虽然承受了2017年自然灾害的后果,但仍为促进人权采取了步骤。
95.爱尔兰赞扬安哥拉最近批准《禁止酷刑公约》。
96.意大利欢迎安哥拉修订《刑法》,以加强对妇女和儿童权利的保护。
97.日本赞扬安哥拉为促进妇女参与政治和经济决策进程,包括部长级决策进程所作的持续努力。
98.约旦感谢安哥拉提交的全面报告,其中列举了为执行收到的建议采取的措施。
99.吉尔吉斯斯坦满意地注意到,安哥拉将打击腐败和有组织犯罪作为优先事项。
100.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赞扬安哥拉的“性别平等与公平国家政策”,以及可持续发展和减贫方案。
101.拉脱维亚注意到自上次审议以来政府为促进和保护人权采取的措施。
102.利比亚赞扬安哥拉批准了若干国际文书,并通过了促进人权和司法改革的法律。
103.列支敦士登欢迎安哥拉批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104.卢森堡鼓励安哥拉加强执行最近的法律和行动计划。
105.马达加斯加注意到安哥拉通过了一部新的刑法,并加大了打击腐败的力度。
106.马来西亚赞扬安哥拉通过几项促进人权的法律和政策,并欢迎“2019-2022年国家人权战略”。
107.毛里塔尼亚赞扬安哥拉“2019-2022年国家人权战略”以及将实现减少赤贫的千年发展目标作为优先事项。
108.马绍尔群岛赞扬安哥拉降低极端贫困率和实施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
109.马里欢迎安哥拉批准若干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际法律文书。
110.毛里求斯赞扬安哥拉制定“2019-2022年国家人权战略”,并批准关于酷刑和种族歧视的核心公约。
111.墨西哥认可安哥拉通过新的《刑法》,并将基于性取向的歧视和残割女性外阴定为刑事犯罪。
112.黑山欢迎安哥拉努力打击暴力侵害儿童行为,但对采矿部门普遍存在童工现象表示关切。
113.摩洛哥赞扬安哥拉在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性暴力侵害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儿童融入社会方面取得的进展。
114.莫桑比克祝贺安哥拉制定“2019-2022年国家人权战略”。
115.缅甸赞扬安哥拉为执行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接受的建议所作的努力。
116.纳米比亚鼓励安哥拉继续与国际社会接触,继续改善该国的人权状况。
117.尼泊尔赞扬安哥拉批准了一些国际文书,并注意到该国在减少极端贫困方面取得的成就。
118.荷兰表示相信安哥拉可以在有效执行关于妇女权利的法律框架方面取得进展。
119.尼加拉瓜感谢安哥拉介绍其报告。
120.尼日尔欢迎安哥拉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合作。
121.尼日利亚赞扬安哥拉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和减贫,以及打击腐败的努力。
122.挪威赞扬安哥拉取得的进展,注意到安哥拉批准了主要人权公约和即将出台的“2019-2022年国家人权战略”。
123.巴基斯坦赞扬安哥拉在诉诸司法和出生登记方面取得的实质性进展。
124.巴拉圭鼓励安哥拉考虑批准国际劳工组织《2011年家庭工人公约》(第189号),并使国家立法与其新承诺相一致。
125.秘鲁认可安哥拉努力为其人民提供教育、医疗服务和工作。
126.菲律宾赞扬安哥拉“2019-2022年国家人权战略”,并认可该国在保护妇女和儿童权利方面取得的进展。
127.葡萄牙注意到安哥拉已批准“执行安全理事会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的国家计划”。
128.大韩民国对安哥拉执法机构对示威者过度使用武力的持续报道表示关切。
129.俄罗斯联邦欢迎安哥拉加入《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意议定书》。
130.卢旺达赞扬安哥拉为改善人民的社会和经济福祉所作的努力。
131.塞内加尔注意到安哥拉“2018-2022年国家发展计划”促进机会平等和加强妇女在各个领域的作用。
132.塞尔维亚注意到安哥拉执行“2019-2022年国家人权战略”和“2018-2022年国家发展计划”。
133.塞舌尔注意到安哥拉执行了“打击家庭暴力执行计划”,并设立了全国社会行动理事会。
134.塞拉利昂对安哥拉在促进非洲大陆和平方面发挥的领导作用表示赞赏。
135.斯洛伐克认可安哥拉作出的努力,并赞赏该国将和平集会权利写入《宪法》。
136.斯洛文尼亚注意到安哥拉在新的《刑法》中引入了将腐败定为犯罪的条款,并将残割女性外阴定为犯罪。
137.南非赞扬安哥拉实现了千年发展目标中关于将极端贫困人口减半的具体目标1.A, 极端贫困人口比例从69%降至36%。
138.西班牙祝贺安哥拉通过新的《刑法》,将相互同意的同性关系合法化,并将基于性取向的歧视定为刑事犯罪。
139.巴勒斯坦国欢迎安哥拉努力减轻贫困,包括为此制定了各种方案和行动计划。
140.苏丹赞扬安哥拉与人权理事会合作并执行以前的建议。
141.瑞典注意到安哥拉修订了《刑法》,启动了人权战略,并批准了重要的人权公约。
142.瑞士欢迎安哥拉批准《禁止酷刑公约》,注意到该国为打击腐败采取的行动,并呼吁安哥拉继续采取此类行动。
143.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赞扬安哥拉努力打击贩运人口,特别是为此设立打击贩运人口部际委员会。
144.泰国赞扬安哥拉批准许多人权文书并制定了国家人权战略。
145.安哥拉代表团说,代表团注意到互动对话期间各国的发言,并表示,相信安哥拉正走在通往实现促进和保护人权理想水平的正确道路上。安哥拉将认真考虑收到的所有建议,特别是因为不仅政府有实现更大进展的政治意愿,同时国家也有广泛的动员能力。
二.结论和/或建议
146.安哥拉将审查以下建议,并在人权理事会第四十三届会议之前适时作出答复:
146.1考虑尽早加入《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加纳);
146.2批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乌克兰);
146.3批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和《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法国);
146.4加快批准已于2013年9月签署的《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的进程(布隆迪);
146.5考虑批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的可能性(尼日尔);
146.6考虑批准《移徙工人公约》(乌拉圭);
146.7批准先前在第二轮审议期间建议的《移徙工人公约》(布基纳法索);
146.8批准先前在第二轮审议期间建议的《移徙工人公约》(马里);
146.9批准《移徙工人公约》(洪都拉斯);
146.10加入《移徙工人公约》(塞内加尔);
146.11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多哥)(乌克兰);
146.12努力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伊拉克);
146.13考虑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乌拉圭);
146.14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乌克兰)(斯洛伐克);
146.15批准《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意议定书》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多哥);
146.16批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意议定书》(冰岛);
146.17批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卢旺达)(亚美尼亚);
146.18批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赞比亚)(奥地利);
146.19尽快批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德国);
146.20批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并使国家法律完全符合《罗马规约》规定的所有义务(拉脱维亚);
146.21批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及其修正案,并在国内法中全面实施(列支敦士登);
146.22加入加强问责制、一致性和透明度国家集团所详细阐述的安全理事会打击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行动的行为准则(列支敦士登);
146.23批准并实施国际劳工组织《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2014年议定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46.24继续努力批准国际文书,并与人权机制合作(摩洛哥);
146.25加强与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合作,对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提出的访问请求做出积极回应(拉脱维亚);
146.26考虑向人权理事会所有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发出长期邀请(拉脱维亚);
146.27通过邀请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加强与人权理事会各机制的合作(马达加斯加);
146.28向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发出长期邀请(黑山);
146.29继续与联合国各人权机构开展合作(苏丹);
146.30继续巩固执行“2019-2022年国家人权战略”,该战略对打击歧视和社会排斥至关重要(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146.31完成批准和通过“2019-2022年国家人权战略”和“2018-2022年安哥拉消除童工国家计划”的进程(阿塞拜疆);
146.32确保有效执行“2019-2022年国家人权战略”(博茨瓦纳);
146.33在执行“2018-2022年国家发展计划”以及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考虑该区域各国的良好做法和经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146.34完成通过“2019-2022年国家人权战略”的进程,并建立监测其执行情况的机制(加蓬);
146.35加快努力通过“2019-2022年国家人权战略”(格鲁吉亚);
146.36继续在国家层面作出努力,支持“2018-2022年国家发展规划”和“2019-2022年国家人权战略”(利比亚);
146.37确保将安哥拉加入的所有国际人权条约的规定纳入国内法(德国);
146.38确保在国内有效执行国际人权条约(印度尼西亚);
146.39考虑使国家立法与国际人权标准相一致(俄罗斯联邦);
146.40在遴选国家候选人参加联合国条约机构选举时采取公开、择优的程序(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46.41继续已经作出的努力,加快通过“2019-2022年国家人权战略”(毛里塔尼亚);
146.42继续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法律和体制框架(尼日利亚);
146.43考虑建立提交报告和采取后续行动的国家机制(毛里求斯);
146.44建立报告、执行和落实国际建议的国家机制(巴拉圭);
146.45继续加强执行促进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其他弱势群体权利的政策和方案(菲律宾);
146.46进一步加强对责任人和公众的人权教育和培训(菲律宾);
146.47推行司法改革和体制改革,使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塞内加尔);
146.48加快批准必要的法律框架,以确保监察员办公室有效地与《巴黎原则》保持一致(乌拉圭);
146.49建立符合《巴黎原则》的国家人权机制(塞拉利昂);
146.50考虑延长监察员办公室任务期限,为其增拨资金,并加快通过监察员办公室有效遵守《巴黎原则》所需的法律框架(南非);
146.51向监察员办公室提供足够的资源,使其能够有效执行任务,特别是在调查大量投诉方面(大韩民国);
146.52建立一个符合《巴黎原则》的国家人权机构,充分授予该机构权力,并为其划拨充足资源,以监测安哥拉的人权状况(赞比亚);
146.53为监察员办公室提供充足资金(博茨瓦纳);
146.54继续考虑修订监察员办公室的任务规定,以遵守《巴黎原则》(突尼斯);
146.55建立符合《巴黎原则》的国家人权机制(塞拉利昂);
146.56采取适当措施,使监察员办公室符合《巴黎原则》,并为其提供履行任务所需的资源(科特迪瓦);
146.57加强监察员办公室的工作,特别是在预防侵犯人权和人权教育方面的工作,包括为此与其他国家合作(印度尼西亚);
146.58加快制定必要的法律框架,以确保监察员办公室有效遵守《巴黎原则》(乌克兰);
146.59继续努力,争取最终通过“监察员规约法”(吉尔吉斯斯坦);
146.60加强人权监察员的任务,确保遵守《巴黎原则》(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46.61采取必要步骤,根据《巴黎原则》创建国家人权机构(尼日尔);
146.62支持确保平等和不歧视的措施(利比亚);
146.63调整平等和不歧视领域的法律框架,界定这些概念(葡萄牙);
146.64考虑颁布全面立法,充分、有效地禁止一切形式的歧视,立法中载有禁止歧视理由的完全清单(加纳);
146.65执行和制定国家战略,促进平等和不歧视原则,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平等和不歧视(南非);
146.66制定和实施国家计划,打击和防止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德国);
146.67迅速、全面、独立和公正地调查所有关于基于性取向或性别认同实施袭击、任意逮捕和拘留个人的指控(洪都拉斯);
146.68制定和实施国家计划,打击和防止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冰岛);
146.69采取进一步措施保障男女同性恋、跨性别者、双性恋和双性者的权利,对针对他们的袭击的所有指控进行彻底调查,并制定和实施打击和防止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和歧视的国家行动计划(爱尔兰);
146.70继续采取具体措施,消除对麻风病患者及其家人的歧视和污名(日本);
146.71建立能够有效保护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免受一切形式暴力、骚扰和歧视的体制机制(挪威);
146.72制定关于执行《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的国家行动计划(瑞士);
146.73制定执行《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的国家行动计划,并继续考虑加入“采掘业透明度倡议”(挪威);
146.74采取具体措施,确保采矿公司遵守采矿守则以及区域和国际人权准则规定的人权义务(赞比亚);
146.75采取具体措施,确保矿业公司按照采矿守则和其他区域和国际人权标准履行其人权义务(乍得);
146.76制定具体、可衡量、可实现、相关和有时限的政策和方案,以确保采矿活动的收入有助于采矿作业区社区的可持续社会和经济发展(海地);
146.77考虑颁布法律,要求矿业公司为其开展业务地区的可持续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塞拉利昂);
146.78加入“采掘业透明度倡议”,以确保对自然资源的透明度和妥善治理(德国);
146.79加大努力,缓解农村社区和企业之间的土地冲突(海地);
146.80确保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切实参与制定关于气候变化和减少灾害风险的立法、政策和方案(斐济);
146.81制定清除地雷方案并在这类地区开展外联活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146.82执行一项清除杀伤人员地雷的国家行动计划,以及一项受害者援助方案,保障受害者的平等权利,并覆盖与残疾、医疗、社会援助和教育有关的需要(阿根廷);
146.83与适当的国际机构合作,继续实施扫雷方案和农村地区的防雷宣传方案(乌干达);
146.84加紧努力保护儿童免受地雷伤害,并致力于受害者康复方案(约旦);
146.85继续努力保护儿童免受遗留地雷的伤害,包括努力提高认识和帮助受害儿童康复(塞尔维亚);
146.86加强有关使用、拥有和获取小武器的规范,特别是减少非法拥有的武器数量(秘鲁);
146.87采取进一步行动,制止法外处决接受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并允许人道机构接触囚犯(澳大利亚);
146.88建立可信的调查,确保对政府安全部队非法或任意杀害的指控进行司法问责(美利坚合众国);
146.89调查所有酷刑指控,将犯罪者绳之以法,并向受害者提供适当援助(斯洛伐克);
146.90建立防止酷刑的国家机制,对所有拘留设施进行定期突击访问(斯洛伐克);
146.91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在《刑法》中加入酷刑的定义(西班牙);
146.92采取必要措施,全面执行《禁止酷刑公约》(意大利);
146.93迅速、公正和独立地调查关于安全部队成员实施酷刑或虐待及侵犯人权的所有指控,以结束有罪不罚现象(瑞士);
146.94调查警察和安全部队实施法外处决、强迫逮捕和酷刑的所有指控,将犯罪者绳之以法并赔偿受害者(捷克);
146.95继续努力确保独立和公正地调查和起诉关于安全部队侵犯人权的指控(法国);
146.96为独立的民事监督建立独立的警察投诉机制(塞拉利昂);
146.97根据国际人权标准向执法人员提供关于维持集会治安的适当培训(斯洛伐克);
146.98确保审查有关警察职能的法律、条例和行为守则,使其符合国际标准(卢森堡);
146.99确保指导执法机构使用武力的国家框架,如“国家警察纪律条例”符合国际标准(大韩民国);
146.100采取进一步措施,通过有效执行《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纳尔逊·曼德拉规则》)和《联合国关于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的规则》(《曼谷规则》)来改善监狱条件(泰国);
146.101采取适当措施加强法治和诉诸司法,除其他外,向司法系统划拨足够的资金,以进一步发展法院的能力(奥地利);
146.102考虑采取更多措施,促进诉诸司法的机会,特别是促进人口中最贫穷阶层诉诸司法的机会,建立常设公设辩护人机构(巴西);
146.103通过颁布法律援助法,加大努力协助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诉诸法律(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146.104采取具体措施加强体制机制,保障人人平等诉诸司法(挪威);
146.105继续努力改革司法系统(埃及);
146.106继续并加强执行司法部门改革,以确保市级和省级法院和法庭正常运转(哥斯达黎加);
146.107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司法,维护司法机构独立性,增加训练有素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人数(捷克);
146.108促进司法机构独立性,增加法官、律师和检察官人数(伊拉克);
146.109为法院提供必要的工作人员,以确保诉讼程序迅速、正常并顺利完成(卢森堡);
146.110采取行动改善司法系统,任命和征聘足够的法官和检察官(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146.111通过培训法官、检察官和法院官员来提高法院的能力,并通过确保全国各地有足够的法院和司法设施来改善司法基础设施,从而加强司法部门的能力(荷兰);
146.112采取步骤确保少年司法系统适用于18岁以下儿童,并获得足够的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加纳);
146.113继续并加强打击腐败的努力,包括为此进行沟通和提高对腐败的经济和社会代价及其对人权影响的认识(厄瓜多尔);
146.114加大打击腐败和加强善政做法的努力(格鲁吉亚);
146.115继续加大打击腐败和非法资金流动的努力,加强所有执法机构打击腐败的能力(吉尔吉斯斯坦);
146.116放宽宗教团体的登记要求,并重新开放在救援行动期间关闭的礼拜场所(美利坚合众国);
146.117与基督教领袖进行协商,放宽对教会登记的限制(海地);
146.118通过改革关于宗教自由的第2/04号法律,促进尊重宗教少数群体,以履行安哥拉《宪法》的规定以及国际人权义务(加拿大);
146.119加大努力促进新闻自由,包括在制定或修订相关媒体法律时与相关利益攸关方,特别是与民间社会和媒体接触(泰国);
146.120继续进行立法改革,加大媒体自由,加强对表达自由及和平集会权利的保护,制止任意逮捕记者与和平抗议者的行为(澳大利亚);
146.121采取具体步骤,使人们能够接触全国的独立媒体,包括降低广播许可证的成本(挪威);
146.122保护表达自由,确保新闻法的所有条款都符合《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比利时);
146.123履行上次审议周期期间接受的表达自由权利,包括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记者受到保护,免受一切形式的暴力、骚扰和任意剥夺自由(瑞典);
146.124继续努力保护表达自由、结社自由及和平集会的权利(印度尼西亚);
146.125修订或废除所有过度限制表达自由、结社及和平集会权利的法律,并采取额外措施,确保记者和人权维护者能够在没有恐惧或不当阻碍、障碍或法律及行政骚扰的情况下开展活动(爱尔兰);
146.126维护个人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以及见解和言论自由的权利,继续解决执法人员过度使用武力的问题,并对任意逮捕和拘留案件进行迅速、彻底、公正和独立的调查(加拿大);
146.127制止一切恐吓记者的行为,释放所有仅因行使或捍卫权利而被拘留的人(法国);
146.128通过确保非政府组织及时有效的合法登记,保障对公民空间的保护和尊重(奥地利);
146.129废除或修订所有限制民间社会和人权维护者活动的法律和政策,并通过一项促进和保护人权维护者的国家法律(冰岛);
146.130确保人权维护者能够在不受攻击、报复和不合理限制的安全和支持性环境中工作,并根据《个人、群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以及其他相关国际和区域人权法,充分保障他们权利的行使(列支敦士登);
146.131确保保护人权维护者免受恐吓和骚扰行为(卢森堡);
146.132避免采取任何侵犯《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的公民和平集会和表达权的措施(斯洛伐克);
146.133继续努力打击贩运人口(突尼斯);
146.134继续努力结束贩运人口现象(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146.135加大努力打击贩运人口,并确保保护受害者(约旦);
146.136最后确定通过适当机制,打击贩运人口(刚果);
146.137加快通过打击贩运人口的国家行动计划,并为执行该计划提供足够的资源(中非共和国);
146.138加快通过旨在打击贩运人口的国家行动计划(格鲁吉亚);
146.139加快通过打击贩运人口的国家行动计划,并为执行该计划提供足够的资源(塞内加尔);
146.140制订一项打击贩运人口的国家行动计划(伊拉克);
146.141通过一项打击贩运人口的国家行动计划(巴拉圭);
146.142继续努力打击贩运人口,并通过针对妇女和儿童的特别措施保护和促进受害者的权利(尼泊尔);
146.143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查明贩运人口受害者的标准化程序,并将贩运人口区域数据库纳入其中(美利坚合众国);
146.144继续努力减少非正规劳动部门,特别是妇女的非正规劳动部门,以确保所有人得到更强的劳动保护(多米尼加共和国);
146.145继续加大扶贫力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人民享有所有人权提供坚实基础(中国);
146.146尽一切努力消除极端贫困(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146.147继续设定减少极端贫困和享有基本权利的目标(尼加拉瓜);
146.148继续其扶贫努力,确保可持续发展,以期改善公民的普遍福利(尼日利亚);
146.149继续采取措施,通过地方层面的经济和社会包容,减少贫困,促进人类发展和公民福祉(巴基斯坦);
146.150加强解决贫困问题的措施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以改善人民的生活(马来西亚);
146.151考虑寻求财政援助,通过帮助弱势群体融入经济,在地方层面消除贫困(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146.152加大努力执行农村发展和减贫方案,以确保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减贫(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146.153有效执行2018-2022年促进安哥拉人民福祉的农村发展和减贫综合市镇方案(越南);
146.154加大努力制定解决社会不平等问题的具体战略,并采取更多措施,消除边缘化和弱势群体和个人的贫困(巴勒斯坦国);
146.155采取积极和有针对性的措施,作为消除贫困斗争的一部分,造福于边缘化或处境不利的人和群体(中非共和国);
146.156加大努力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以消除边缘化和弱势群体及个人的贫困(白俄罗斯);
146.157继续努力保护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权利,并向他们提供社会关怀(也门);
146.158加大力度消除贫困,采取顾及性别平等的方式,特别是考虑农村地区妇女的高贫困率(乌拉圭);
146.159继续促进所有公民的适当住房权(尼加拉瓜);
146.160颁布立法保障财产权,确定可进行驱逐的情况和保障措施,并确保仅将驱逐作为最后手段使用,并确保向被驱逐者提供替代住房和/或替代补偿(加拿大);
146.161采取进一步行动,防止强迫驱逐移民,并确保在有必要驱逐移民时依法开展该工作(澳大利亚);
146.162执行更多措施,确保所有省份促进提供水和卫生设施(多米尼加共和国);
146.163继续就获取饮用水问题采取具体措施,并制定适当的方案和政策,建设灌溉和牲畜管理用水供应基础设施(印度);
146.164加大努力确保公平获得水和卫生设施,从而缩小城乡地区在享有这些权利方面的差距(西班牙);
146.165继续促进医疗卫生部门的发展,确保所有公民不受歧视地获得医疗服务(吉布提);
146.166加大努力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普遍覆盖(日本);
146.167继续努力保障健康权普遍覆盖并免费(尼加拉瓜);
146.168加快努力保障普遍获得基本医疗服务(摩洛哥);
146.169制定一项核算成本的计划,以确保普遍获得由合格医务人员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农村地区(塞舌尔);
146.170继续努力确保普遍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特别是向医疗部门分配更多资源,同时改善基础设施,在农村地区增加提供拥有合格医务人员的医疗设施(阿尔及利亚);
146.171根据可持续发展目标3的目标,继续实行免费医疗覆盖和供应基本、可获得和安全药品的政策(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146.172改善基础设施和医疗设施,特别是在农村地区(马来西亚);
146.173采取具体措施,包括划拨足够的资金,确保所有人,包括妇女和穷人、儿童和移民等处境脆弱的人都能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瑞典);
146.174继续执行现有的旨在降低儿童死亡率和发病率的方案,包括为此提高助产士的技能和制定孕产妇和新生儿护理质量标准;
146.175采取具体行动,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以及少女怀孕率(哥斯达黎加);
146.176加大努力,确保普遍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向医疗部门划拨足够资源(马来西亚);
146.177使其立法,包括《刑法》第158条,符合《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关于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马普托议定书》)关于堕胎的第14(2)(C)条(丹麦);
146.178修订《刑法》,使所有情况下的堕胎合法化,由训练有素的人员帮助促进妇女获得包容性医疗服务的机会,并确保所有妇女和女孩都能获得负担得起的现代形式的避孕措施(冰岛);
146.179加大努力,确保所有人,特别是处境脆弱的社会群体,包括妇女和女童、残疾人和某些语言少数群体成员能够平等获得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的机会(厄瓜多尔);
146.180加紧努力改善所有人,特别是妇女、少数群体、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和农村地区的弱势群体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阿富汗);
146.181继续优先考虑和执行与教育有关的目标,包括关于人权和医疗服务,特别是针对妇女的目标(南非);
146.182加紧努力确保普及免费义务教育,并制定进一步战略以解决高辍学率问题(巴勒斯坦国);
146.183继续加强普及和免费接受基础教育,提高学校入学率(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146.184加大努力,确保普及免费义务教育,特别关注女童和农村地区的学生(日本);
146.185增加教育支出,以实现“2030年教育行动框架”的目标(阿尔及利亚);
146.186继续增加对教育的投资,以促进教育,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教育(中国);
146.187加紧努力,确保儿童普遍获得免费和优质教育(比利时);
146.188加大努力,确保普及免费义务教育,特别是在土著地区(秘鲁);
146.189与联合国有关机构和其他伙伴合作,进一步加大努力,为所有人提供充分的受教育机会,降低文盲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146.190继续实施降低城乡文盲率的措施和方案(多米尼加共和国);
146.191继续努力提高识字率,特别是妇女识字率(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146.192采取必要措施,实施一项协调方案,降低女童辍学率,改善女童和年轻妇女接受教育的制度(印度);
146.193继续“共同反对安哥拉的早孕和早婚”方案,并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女孩即使怀孕也能继续上学(墨西哥);
146.194为全国所有儿童提供受教育机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146.195采取措施改善基础教育系统以及农村地区的医疗系统(马达加斯加);
146.196继续努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体和土著民族以及农村和偏远地区儿童的受教育机会(毛里求斯);
146.197加大努力促进未成年人上学(葡萄牙);
146.198促进性别平等(约旦);
146.199继续努力促进妇女的权利(埃及);
146.200进一步扩大旨在更好地保护妇女权利的倡议(亚美尼亚);
146.201继续努力打击对妇女的歧视(突尼斯);
146.202采取进一步措施,为该国农村地区妇女赋权(阿塞拜疆);
146.203继续采取措施促进农村地区妇女的经济活动(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146.204继续努力促进性别平等,并确保有大量妇女担任公职(巴基斯坦);
146.205采取进一步步骤,促进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继续促进赋予妇女经济权力,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保加利亚);
146.206促进妇女积极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制定性别配额,以确保妇女在政党名单、省级政府和政府三个分支机构中有更大的代表性(哥斯达黎加);
146.207确保妇女充分享有社会和经济权利,并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家庭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捷克);
146.208继续优先赋予妇女权力,打破平等障碍,以确保所有妇女都被视为平等公民(斐济);
146.209加强执行国家政策和方案,以改善妇女和女童的状况,确保儿童接受优质教育,特别是在农村地区(马绍尔群岛);
146.210为所有利益攸关方制定关于妇女权利的提高认识方案(纳米比亚);
146.211在有效执行“性别平等与公平国家政策”的框架内,特别是通过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所有领域的平等机会,继续推动赋予妇女权力(古巴);
146.212继续努力执行“性别平等与公平国家政策”,进一步促进所有领域的男女平等机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146.213根据“性别平等与公平国家政策”,继续落实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吉布提);
146.214继续执行“性别平等与公平国家政策”,打击文化习俗中对妇女和女孩有害的习俗和陈规定型观念(缅甸);
146.215制定并充分执行国家性别战略和国家性别政策,包括针对所有利益攸关方的关于妇女权利的提高认识方案,以加强性别平等主流化,并加强企业对采掘业侵权行为的责任(荷兰);
146.216继续其有利于性别平等和反对家庭暴力的优秀公共政策(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146.217继续全面执行关于残割女性外阴的立法(意大利);
146.218努力保护和促进妇女权利,加强对性别暴力女性受害者的支持(意大利);
146.219提供全面的政策框架,防止、打击和惩罚一切形式针对妇女和女孩的性别暴力行为(西班牙);
146.220确保建立必要的法律和体制机制,防止和惩罚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和女孩行为(瑞典);
146.221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妇女权利,打击一切形式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瑞士);
146.222从法律上禁止尤其是在该国农村地区存在的所有有害习俗,包括童婚和强迫婚姻、嫁妆、一夫多妻制和娶寡嫂制(斯洛文尼亚);
146.223深化采取的相关措施,打击传统陈规定型观念和性别不平等,特别是与残割女性外阴和婚姻有关的传统陈规定型观念和性别不平等(阿根廷);
146.224加强措施,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儿童行为,包括家庭暴力(奥地利);
146.225采取具体政策和措施打击家庭暴力,包括对警察和医务人员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以及为受害者提供社会心理支助方案(智利);
146.226考虑通过一项综合法律,以防止、打击和惩罚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和女孩行为(科特迪瓦);
146.227按照国际标准通过全面立法框架,防止和打击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侵害妇女和女孩行为(法国);
146.228采取措施打击家庭暴力(洪都拉斯);
146.229加强努力,进一步加强对暴力受害者,特别是针对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支助服务(缅甸);
146.230促进妇女诉诸司法,特别是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获得补救(摩洛哥);
146.231确保在全国有效执行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并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妇女权利(挪威);
146.232建立强有力的立法机制,保护家庭暴力和早婚的妇女受害者(马达加斯加);
146.233继续加强立法和体制机制,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巴基斯坦);
146.234加强措施,禁止在公共和私人场所对妇女和女孩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通过全面立法,防止、打击和惩治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和女孩行为(卢旺达);
146.235增加庇护所的数量,并在警察局和医疗中心设立庇护单位,为性别暴力受害者提供支持(塞舌尔);
146.236继续努力保护儿童权利(苏丹);
146.237加紧努力,切实确保承认儿童的权利(刚果);
146.238确保通过制定一项国家战略和国内立法,切实保护儿童权利(乌克兰);
146.239继续加强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措施(越南);
146.240采取适当措施打击早婚(卢森堡);
146.241通过法律禁止童婚和强迫婚姻,并修订《家庭法》,将最低结婚年龄定为18岁(西班牙);
146.242无例外地将男孩和女孩的最低结婚年龄提高到18岁,并将一切形式的强迫婚姻和童婚定为刑事犯罪(比利时);
146.243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宣扬童婚和早婚的传统做法,并将最低结婚年龄定为18岁(哥斯达黎加);
146.244修订《家庭法》第24条,将18岁定为最低结婚年龄,取消任何例外(丹麦);
146.245修订《家庭法》,确保女孩和男孩的最低结婚年龄均为18岁(布基纳法索);
146.246通过修订1988年《家庭法》,彻底消除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纳米比亚);
146.247继续深化全面保护儿童和青少年权利的政策和机制,特别是深化预防和应对一切暴力形式的行动(古巴);
146.248颁布立法,禁止在包括家庭在内的所有环境中对儿童的体罚,并废除使用体罚的所有法律辩词(赞比亚);
146.249制定法律,明确禁止在所有环境中对儿童进行体罚(巴西);
146.250继续努力防止和打击一切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特别是开设新的庇护所,并打击贩运人口者和童工现象(法国);
146.251加强旨在减少童工的努力(莫桑比克);
146.252加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强迫劳动和童工的进程(尼泊尔);
146.253加快制定2018-2022年安哥拉消除童工国家行动计划(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146.254加紧努力制定消除童工行动计划,确保纳入监测和问责机制(智利);
146.255定稿并通过2018-2022年消除童工国家行动计划,该计划旨在制定预防战略,查明存在童工的领域,并查明构成童工的各种劳动形式(刚果民主共和国);
146.256加紧行动,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儿童,包括侵害那些被指控施巫术者的行为,向受害者支助机构划拨足够的资源,保障受害者诉诸司法和获得赔偿的权利(加蓬);
146.257采取进一步措施,防止一切形式的暴力和虐待儿童行为,包括打击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制止童工并保护被控施巫术的儿童(意大利);
146.258继续采取持续不断的措施,打击针对儿童的巫术指控,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指控他们的人的伤害(缅甸);
146.259将招募和使用18岁以下儿童参加武装冲突和非国家武装团体的行为明确定为刑事犯罪(黑山);
146.260通过承认土著人民地位的立法和措施(乌克兰);
146.261加强立法和行政措施,保障少数群体和土著人民的权利,并在开展发展项目或向在土著领土开展经济活动的公司发放许可证之前征得土著人民的同意(墨西哥);
146.262加强承认少数族裔社区和土著人民,包括桑族人和西南牧民社区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的倡议(秘鲁);
146.263确保残疾儿童能够获得医疗服务、社会援助和全纳教育,并加强措施,消除对这类儿童的偏见(保加利亚);
146.264继续按照残疾儿童融入社会的干预战略反映的那样,坚持向残疾未成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援助(埃塞俄比亚);
146.265确保仅将拘留寻求庇护者和难民作为最后手段,并向被接待中心拘留者提供法律保障(阿富汗);
146.266确保实施关于庇护权和难民地位的法律,制定公平有效的庇护程序,迅速签发和更新寻求庇护者和难民的身份证件(阿富汗);
146.267加快执行2015年通过的关于庇护和难民地位的法律,特别是制定公平有效的庇护程序,以便寻求庇护者和难民获得基本社会服务(多哥);
146.268考虑制定促进移民正规化和保障流动人口权利的国家移民战略(厄瓜多尔);
146.269避免大规模驱逐移民和使用武力,并确保遣返时充分尊重受影响移民的人权(墨西哥);
146.270消除对所有外国父母所生子女进行出生登记的任何实际障碍(刚果)。
147.本报告所载所有结论和/或建议反映提交国和/或受审议国的立场。这些结论和/或建议不应理解为得到整个工作组的赞同。
Annex
Composition of the delegation
The delegation of Angola was headed by the Minister of External Relations, Manuel Domingos Augusto, and composed of the following members:
•Dr.ª Ana Celeste Cardoso Januário, Secretary of State for Human Rights and Citizenship, Ministry of Justice and Human Rights;
•Dr.ª Cecilia Rosario, Ambassador to Switzerland;
•Dr.ª Margarida Izata, Ambassador and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 to the UN, Angola Permanent Mission;
•Dr.ª Luísa EsperançaButa António, National Director of Human Rights;
•Dr. Francisco de Castro Maria, National Director of Religion Institute;
•Dr. Paulo TchiembaKalesi, National Director of Children Institute;
•Dr. Carlos Diamantino da Conceição, Deputy General Director of Correctional Service;
•Dr. Daniel João Jorge, National Director in the Ministry of Culture;
•Dr. Gonçalves SebastiãoMoco, Deputy Director for National Police;
•Dr.ª Emilia Almeida, Deputy Director, Ministry of External Relations;
•Dr.Estevao Vicente, Found Administrater,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Dr.ª Elsa Cachipia, Head of Department, Ministry of Social Action, Family and Women’s Promotion;
•Dr. Cabral Laureano, Head of Department, Ministry of External Relations;
•Dr. Júlio Fernandes de Carvalho, Head of Department, Ministry of Health;
•Dr.ª Sónia Maria da Cunha de Sá, Officer, Civil House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Dr.ª Leia de Carvalho, Officer, Civil House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Dr.ª Antónica António Kialanda, Officer,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 National Police;
•Dr.ª Lemisa Indira PaimVulola, Officer, Ministry of Justice and Human Rights;
•Dr.ª Núria de Sousa, Officer, Ministry of Justice and Human Rights;
•Dr.ª Suzana Pérez Sanchez, Officer Ministry of Justice and Human Rights;
•Teresa Augusto, Officer, Ministry of External Relations;
•Jose Vula, Officer, Ministry of External Relations;
•Dr. Antonio Jaime, Diplomat, Angola Permanent Mission to the UN;
•Dr.ª Marilia Manuel, Diplomat, Angola Permanent Mission to the UN;
•Dr. Manuel Eduardo, Diplomat, Angola Permanent Mission to the UN;
•Dr. António Nzita, Diplomat, Angola Permanent Mission to the UN;
•Dr. Andre Domingos, Diplomat, Angola Permanent Mission to the UN;
•Dr. Alberto Guimaraes, Angola Permanent Mission to the UN;
•Dr.ª Josefina Andre da Conceicao Samuel, Angola Bar Association and Legal Career Women’s Assoc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