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六届会议
议程项目6
普遍定期审议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报告 *
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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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1-43
一.审议情况纪要5-1143
A.受审议国的陈述5-193
B.互动对话与受审议国的回应20-1145
二.结论和建议115-11813
Annex
Composition of the delegation25
导言
1. 根据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第5/1号决议设立的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于2014年1月27日至2月7日举行了第十八届会议。2014年1月29日举行的第6次会议对也门进行了审议,也门代表团由人权事务部长胡丽娅·马什胡尔·艾哈迈德任团长。在2014年1月31日举行的第10次会议上,工作组通过了这份关于也门的报告。
2. 为便于开展对也门的审议工作,人权理事会在2014年1月15日选举刚果、捷克共和国和越南组成报告员小组(三国小组)。
3. 根据第5/1号决议附件第15段和第16/21号决议附件第5段印发了下列文件,用于对也门的审议工作:
根据第15(a)段提交的国家报告/准备的书面陈述(A/HRC/WG.6/18/YEM/1);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根据第15(b)段汇编的资料(A/HRC/WG.6/18/YEM/2);
人权高专办根据第15(c)段编写的材料概述(A/HRC/WG.6/18/YEM/3)。
4. 比利时、捷克共和国、德国、列支敦士登、墨西哥、荷兰、挪威、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预先准备的问题单已经由三国小组转交也门。这些问题可在普遍定期审议的外部网上查阅。
二.审议情况纪要
A.受审议国的陈述
5. 代表团团长表示深为感谢国际社会为人权在也门得到尊重、增进和保护而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她也表示赞赏各条约机构的后续行动。
6. 代表团指出,自2009年提交第一份普遍定期审议报告以来出现了实质性的情况发展。其中关键的是青年民众革命的爆发,成为2010年底开始的阿拉伯之春事件的一部分,并以多元形式持续着;人民自发抵抗那些极力决心扼杀变革、阻碍实现预期目标的势力。这些势力永远不可能成功,因为人们已经品尝到自由,并且牺牲了他们一些最优秀的下一代。代表团希望国际社会继续支持人民的选择及其享有良政制度的权利。这样的制度保护其权利和自由、追求正义。
7. 代表团指出,工作组不怀疑人权的实现和增进与良政规则和原则都有着密切联系。虽然所有这些价值都体现在也门的传统和文化之中,但在实践中也偶尔受到违反或忽视。
8. 代表团指出:2011年底,在签署海湾合作委员会(海合会)倡议及其实施机制之后,也门组成了全国和解政府。这一政府的精神力量来自于革命的原则和价值观以及国际人权标准,这些原则、价值观和标准都反映在安理会第2014和2051号决议中、并被纳入政府过渡阶段方案。政府已经呼吁国际社会协助其在这一复杂和困难阶段满足人道主义和发展需求。代表团敦促也门人民支持政治解决和全国和解。
9. 代表团指出,也门南部和萨达的情况是全国对话会议面临的最复杂问题,由于那里十多年来一直持续存在着不公正的现象。所有的政党与政治及社会力量已经最终在核心问题上达成共识,比如构想的国家类型、政治制度的性质、以及财富和权力的分配标准。各方已经达成了从中央集权国家转为联邦体制的共识。新宪法将规定中央与边缘地区之间的权力和财富均衡分配。
10. 代表团为全国对话会议在10个月后圆满结束而感到骄傲。它充分认识到:虽然有些法律承诺已经兑现,但是在今后一段时期实现基本人权问题,对安全、稳定、建设和发展领域提出了重大挑战。现在正开展关于新宪法的工作,专注于良政、法治、增进民主和人权。在区域和国际社会及联合国的支持下,人权事务部、负责人权事务的政府其它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将高度重视这些挑战。
11. 代表团指出了报告所列的最重要成就,即根据《巴黎原则》向众议院提交国家人权机构法案。它强调了宣传活动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人权团体为确保尽快颁布法律而施加的压力,比如《过渡时期司法法令》、加入《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强迫失踪公约》)和《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罗马规约》)。
12. 代表团强调说政府遵守了有关适婚年龄的义务,并指出法案正待议会审议。众议院正在讨论关于人口贩运问题的法案,政府将在短期内提交关于强迫失踪、《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禁止人口贩运、以及其它旨在保护和增进人权的法案。
13. 代表团强调说,边缘和弱势群体的权利得到高度重视,比如妇女、儿童、残疾人、少数族裔和难民。一个也门代表团最近会唔了儿童权利委员会,以讨论本国的第三次定期报告,并且将落实委员会的建议。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的第八次定期报告亦到了审查期限。也门妇女参与公共生活的情况很突出,这是一项重要成就,并且妇女将无疑地会对未来公共生活做出显著贡献。她们的作用目前依靠宪法保障,并将最终反映在其它法律与公共政策及方案之中。
14. 人权事务部与政府和民间社会的合作伙伴们已经制定了国家人权战略和反人口贩运国家战略。还正在筹建一个侵犯儿童权利问题国家监测站。
15. 正在优先考虑人权领域的人权工作者能力建设方案以及发展与民间社会、国际社会和私营部门的伙伴关系。也高度重视透明度和反腐败斗争。
16. 在回答有关待落实的福利和义务的关注时,代表团说,目前正在这方面取得进展,最显著的是任命2011年事件独立调查委员会成员与颁布《过渡时期司法法令》。在法律颁布前,有必要采取措施,以反映过渡时期司法的适用及其方针,包括组建土地问题委员会、1994年战争后在南方各省遭到强行解雇者的情况、以及为这些地区发生的侵犯行为向南部和萨达人民道歉。将按照关于设立这些委员会的全国对话结果来审议《法令》;各委员会将建立在公平与和解的基础上,遵循关于过渡司法的国际准则而开展工作。
17. 代表团称:政府依据对人权的尊重,已经批准了一个全面的国家反恐战略。现行法律草案将得到修订,以包括恐怖主义犯罪的准确定义,从而不会滥用于对付政治反对派。全国对话会议已经要求停止使用无人驾驶飞机。众议院采取了相同的立场,坚持反恐手段不应伤害平民,并应以人权标准为依据。政府正准备接收关塔那摩关押的公民,特别是未被指控为恐怖分子的人,使他们能够得到康复和融入社会。美国已经解除了对在押者的限制,批准他们回归。恐怖主义损害发展、大大增加人道主义需求,因此也门将继续予以打击。
18. 代表团重申:尽管存在着以往侵犯行为所致障碍与能力限制的持续性影响,但也门决心确保对人权的尊重。
19. 该代表团团长说:也门已经对德国、列支敦士登、荷兰、瑞典、英国、美国、捷克、比利时、墨西哥、挪威、斯洛文尼亚和西班牙等国事先提出的问题和查询作出了答复。
B.互动对话和受审议国的回应
20. 78个代表团在互动对话期间发言。可以在本报告第二部分中查找对话期间提出的建议。
21. 加拿大询问也门在确保妇女享有教育和监护案待遇平等,以及在加强为离婚者和暴力行为、尤其是性暴力行为受害妇女所提供的支持机制方面有何进展。加拿大提出若干建议。
22. 乍得注意到:尽管存在着持续的骚乱,但人权状况有相当大的改善。它还注意到报告在起草中经过与所有人权机构的磋商。乍得提出若干建议。
23. 智利赞扬也门在政治过渡、承诺增进和保护人权、以及努力落实人权理事会决议方面取得的进展。智利提出若干建议。
24. 中国赞赏也门致力于增进和保护人权,并欢迎其对妇女、儿童和其它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中国祝贺也门在政治过渡以及努力争取经济发展和安全方面取得了进展。中国呼吁国际社会关注也门面临的困难并提供相应的协助。中国提出一项建议。
25. 哥伦比亚欢迎也门开始了加强法治、体制框架和民主的进程。哥伦比亚提出若干建议。
26. 刚果赞扬也门努力稳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并鼓励其继续推动全国对话。它对妇女和女童遭受的歧视以及违法未成年人的处境表示关切。刚果提出若干建议。
27. 古巴赞扬也门在政治过渡中采取行动应对现有的挑战,包括起草和通过新宪法。它满意地注意到也门改革法律制度、加强法治和采取反腐败措施。古巴提出若干建议。
28. 捷克共和国对一些需要采取紧急行动的人权挑战表示关切。它提出若干建议。
29. 丹麦对人权行动计划和全国对话会议的建议表示欢迎。它询问在废除少年犯死刑和执行关于杜绝女性割礼的国家行动计划方面有何进展。它注意到18岁最低结婚年龄的建议。丹麦提出若干建议。
30. 吉布提赞扬也门根据《巴黎原则》设立国家人权机构和批准主要国际人权条约。吉布提提出若干建议。
31. 厄瓜多尔欢迎也门通过童工问题行动计划、设立残疾人康复和福利基金、以及努力推动地方病和传染病的免疫和根除。厄瓜多尔提出若干建议。
32. 埃及赞赏也门在过去两年与国际人权机制往来中态度开放,以及做出显著努力增进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利。埃及提出若干建议。
33. 厄立特里亚满意地注意到也门正在努力恢复和平与稳定。厄立特里亚提出若干建议。
34. 埃塞俄比亚赞扬也门通过“过渡时期稳定与发展方案”,并采取措施加强法治、改革司法体系和反腐败。它注意到也门在初级教育和促进两性教育平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埃塞俄比亚提出若干建议。
35. 法国高兴地注意到全国对话会议讨论了人权状况,并支持也门努力推动一个民主的政治过渡。法国提出若干建议。
36. 德国注意到也门在政治过渡期间努力改善人权状况和全国对话会议圆满结束。德国提出若干建议。
37. 危地马拉欢迎也门召开全国对话会议、全国人权会议和全国妇女会议。它注意到也门采取措施促进妇女参与政治、经济生活,并且以国内法杜绝对妇女的歧视。它对儿童权利缺乏宪法保护,以及缺乏所有法律条文都适用的、明确一致的儿童定义表示关注。危地马拉提出若干建议。
38. 印度尼西亚赞扬也门努力确保在过渡进程中增进和保护人权仍然作为重中之重。它高兴地注意到国家人权机构法案已经提交给议会。印度尼西亚提出若干建议。
39. 伊拉克对包容性的全国对话会议结论表示欢迎,并赞扬也门制定“过渡时期稳定与发展方案”、以及努力制止金融和行政腐败。伊拉克提出一项建议。
40. 爱尔兰对少年犯死刑、五岁以下儿童普遍营养不良以及发育迟缓的关键问题表示关注。它还关注的是:最低结婚年龄尚未确定、童婚是营养不良的一个主要因素和女性文盲的一个根源。爱尔兰提出若干建议。
41. 意大利对也门实施死刑,尤其是对非暴力犯罪处以死刑表示关注。它欢迎也门采取措施推动妇女参与公共生活和工商业。意大利提出若干建议。
42. 日本希望全国对话将解决过渡时期司法、增进妇女权利和赋予妇女权力等问题。它对男女生入学率不等、早婚、以及执法机关非法逮捕和实施酷刑的报道感到关注。日本提出若干建议。
43. 约旦赞赏也门总理批准关于设立国家人权机构的法案、以及政府起草关于制止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法律。约丹还欢迎也门加入《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和《罗马规约》。约旦提出若干建议。
44. 肯尼亚欢迎也门批准人权文书、遵守条约报告义务、以及采取措施加强妇女在社会上和在决策中的作用。它鼓励也门采取进一步行动,支持弱势和边缘群体参与全部领域的生活。肯尼亚提出一项建议。
45. 在回答关于妇女、儿童、边缘化群体和少数群体的问题时,代表团团长说,也门妇女在教育和政治生活中曾受到边缘化和性别严重失衡问题的影响。也门妇女在民众性的青年和平革命中发挥了显著作用,难以忽视。她们已经获得了力量和韧性,坚持努力,以确保其所有的需求和权利。也门已经采取措施改善也门妇女地位,并积极地让她们参与所有领域,但它无法满足有关确立完全平等的全部义务。妇女在全国对话的全体参与者中占30%,并在此进程中发挥了显著作用。
46. 代表团强调,由于妇女实际参与全国对话会议,所以一项决议得到通过,要求所有国家机构中妇女至少占30%。这条规定将使妇女能够有效地参与发展进程。妇女也参与民间社会组织并且有时担任领导。
47. 也门已经采取许多措施保护女童免受早婚危害,并且规定了适婚年龄。众议院在2009年2月批准一项法案,设定17岁为最低年龄,但尚未公布。正在采取措施以促进其颁布。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开展了许多活动,以提高民众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全国对话的结果具有约束力,要求众议院在《人身法》中规定适婚年龄。代表团团长相信:在民间社会、人权高专办、国际社会和全球媒体的支持下,这一目标将得到实现。
48. 代表团强调说,政府向众议院提交了以《巴黎原则》为依据的独立人权机构法案。它指出,在议员们的协作下,该法肯定会很快颁布,并且不会有什么政党反对。
49. 关于暴力侵害妇女、特别是女性割礼问题,政府已经同意对基于性别的、包括侵害难民的暴力行为开展研究。女性割礼被视为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是一个重点考虑的问题。对于实施女性割礼的医务人员,政府已经暂停其行业。
50. 代表团强调了全国对话成果对增进经济和社会权利以及财富和权力平等分配的贡献。不过,政府面临许多挑战,如高失业率和贫困指数。一项为期三年的国家青年就业计划已经获得通过,提供15万个以上的工作岗位。“过渡时期稳定与发展方案”含有一系列政策和行动方案,重点为青年人创造就业机会和开发人力资源。
51. 一份《司法机关法》修正案已经拟就,以加强司法的独立性。它所含的规定旨在限制司法部长涉及法官事宜的权力、扩大最高司法委员会的权力、以及将司法监察部门和检察官办公室的职能转移到最高司法委员会。
52. 也门是没有废除死刑的97个国家之一。它遵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最严重的罪行施加这一刑罚。也门法律中没有条文授权对青少年判处死刑。在约旦专家的协助下成立了一个委员会,以确保不对儿童执行死刑。在疑为儿童的25名在押死囚中,只发现三人不满18岁,并且已经修改了量刑,尽管原来的量刑已由总统批准并发回高级法院。
53. 有一名妇女担任最高法院副院长。还有几名妇女担任上诉法院院长和在少年法庭任职。
54. 科威特注意到也门在稳定和安全方面的困难,以及在所有也门人、包括各政党和民间社团参与的全国对话过程中采取的积极措施。科威特提出一项建议。
55. 拉脱维亚欢迎全国对话会议关于改进妇女状况的建议,并鼓励也门继续调整政策和立法、遵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相关义务。拉脱维亚提出若干建议。
56. 黎巴嫩注意到政府向议会提交了关于设立国家人权机构和反人口贩运国家委员会的法案。黎巴嫩提出若干建议。
57. 利比亚欢迎人权事务部努力按照《巴黎原则》设立国家人权机构和制订国家人权战略。它对全国对话会议的建议表示欢迎。利比亚提出一项建议。
58. 立陶宛注意到也门努力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但仍然对名誉杀人和强迫婚姻感到关注。它还对处决少年犯以及公共当局和非政府团体攻击记者和博客撰写者等问题表示关切。立陶宛提出若干建议。
59. 马来西亚注意到也门通过了“过渡时期稳定与发展方案”、以及努力根据《巴黎原则》设立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它赞扬也门努力制定国家人权战略。马来西亚提出一项建议。
60. 马尔代夫赞扬也门致力于为公民创造和平与繁荣以及在人权方面取得进步,但同时敦促其伸冤昭雪,确保彻底调查过去的暴行。它提出若干建议。
61. 毛里塔尼亚赞扬也门批准了若干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和任择议定书,比如《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毛里塔尼亚提出若干建议。
62. 墨西哥注意到也门努力设立国家人权机构。它敦促也门在新宪法和即将举行的总统选举中重视尊重人权。墨西哥提出若干建议。
63. 黑山分享人权事务委员会对也门判处未成年人死刑问题的关注。它询问也门是否已经采取措施修订刑法,以减少死刑和废除未成年人死刑。黑山提出若干建议。
64. 摩洛哥赞扬也门努力起草法律,以按照《巴黎原则》设立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和反人口贩运国家委员会。它提出一项建议。
65. 荷兰赞扬也门圆满结束了全国对话会议,并且有妇女和青少年参加。它欢迎人权事务部长为建立人权框架做出个人承诺并且坚决反对童婚。它提出若干建议。
66. 尼加拉瓜鼓励也门在民间社会包括妇女和青年人参加的全国对话中兼顾普遍定期审议的结果。尼加拉瓜提出若干建议。
67. 挪威对于有许多妇女和年轻人参与的全国对话会议表示欢迎。它对弱势群体遭受歧视和暴力侵害的报道、以及拟订最低结婚年龄的法律尚未得到议会批准而表示关切。挪威提出若干建议。
68. 阿曼注意到也门努力增进和保护人权,制订许多战略和国家计划以改进教育、培训和青年就业。阿曼提出一项建议。
69. 巴基斯坦赞扬也门采取行政和法律措施,以加强那些保护和增进人权的国家机构。它注意到存在着挑战,包括贫困、失业和医疗服务不足。巴基斯坦提出若干建议.
70. 菲律宾感到鼓舞的是,也门尽管资源有限,但承诺协助难民和移民,并且继续改进机构、政策和方案,以更好地增进和保护人权。它称赞全国对话会议有妇女和青年参加。它提出若干建议。
71. 波兰赞扬全国对话会议,以及在普及小学教育、性别平等和难民庇护程序方面的进展。它对死刑处决人数多、法外处决以及弱势群体遭受暴力侵害的报道表示关切。波兰提出若干建议。
72. 葡萄牙注意到政府努力巩固人权的增进和保护,特别是在全国和解与机构能力建设的框架内。葡萄牙提出若干建议。
73. 卡塔尔祝贺也门的包容性全国对话会议成功地批准了国家文件,并欢迎也门努力制定“过渡时期稳定与发展方案”。卡塔尔提出若干建议。
74. 大韩民国注意到也门促进基本自由、加强人权,特别是凭借全国对话会议做出的努力。政府在开设人权高专办的办事处方面的合作,可以作为其它国家的榜样。它提出若干建议。
75. 沙特阿拉伯赞扬也门在国际和国内两个领域的合作、包括与联合国的合作,并称赞也门设立反人口贩运委员会。它提出若干建议。
76. 塞内加尔欢迎也门努力加强人权的保护和增进、以及贯彻“过渡时期稳定与发展方案”。它强调了也门专为有特殊需求儿童和贫困人家儿童制定的方案。塞内加尔提出若干建议。
77. 代表团指出,将依据全国对话的结果重新审议已经撤回的《过渡时期司法法案》。为此设立的一个委员会所做的结论是:法案将以平等与和解为基础,以遵守国际上的过渡时期司法标准。
78. 在原则上,也门一贯批准特别报告员的访问请求。然而,鉴于本国在上一轮普遍定期审议时经历的特殊情况,这些访问已经被推迟到全国对话完成之后。也门确认,它随时准备欢迎特别报告员在其认为合适的时间来访。
79. 在谈到本国的媒体和新闻时,代表团团长表示,一旦众议院结束对《视听媒体法案》的审议,将有可能在现有公共和私营频道之外建立许多私营电台、电视台。政府已经真诚地表示愿意增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新闻和信息自由以及获取数据的权利。一些违规行为是出于有权势者对批评的回应,但不反映政府的政策或做法,并且可以对这种情况诉诸司法。
80. 新加坡注意到也门努力加强法治,改革司法制度,提高生活水平,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和针对弱势群体而扶持低收入家庭,以及制定青年培训方案。新加坡提出若干建议。
81. 斯洛伐克询问也门设想采取何种进一步措施,以废除未成年人死刑。它遗憾的是妇女处境差强人意、继续面临歧视性行为,并呼吁也门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办法。斯洛伐克提出若干建议。
82. 斯洛文尼亚作为废除死刑的坚定支持者而感到关切的是,仍然在事实上对少年犯判处死刑,并且在也门继续招募儿童入伍。斯洛文尼亚提出若干建议。
83. 索马里特别重视也门的社会团结和稳定,因为这对索马里有着直接影响。索马里提出若干建议。
84. 西班牙赞扬也门的“过渡时期稳定与发展方案”、国家人权会议和国家人权战略。它希望新宪法将纳入基本权利和自由,成为持久和平与稳定的基础。西班牙提出若干建议。
85. 巴勒斯坦国欢迎人权高专办在也门开设办事处、以及也门愿意与联合国各机制合作。巴勒斯坦还注意到也门为保障见解和言论自由而采取的步骤,以及在教育领域和实现性别平等方面取得的进步。它提出若干建议。
86. 苏丹祝贺也门结束全国对话进程,并赞扬也门于2012年12月举行第一次人权会议和努力建立国家监测机制,例如国家人权机构。苏丹提出若干建议。
87. 瑞典欢迎人权事务部为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而开展的工作。它请求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在这方面采取的行动,特别是关于男性监护等歧视性做法。瑞典提出若干建议。
88. 瑞士对歧视妇女的法律和实践表示关切,特别是有关结婚、离婚、子女监护权、继承和家庭暴力等问题。它注意到也门最近表示愿意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瑞士提出若干建议。
89. 泰国欢迎全国对话会议在重点问题上取得进展。它注意到也门为处理过去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在推进过程中取得的进展。它赞赏也门努力增强妇女权利,但注意到挑战依然存在。泰国提出若干建议。
90. 突尼斯欢迎也门努力调查过去的罪行、批准设立独立的人权机构、以及在国内设立人权高专办的办事处。突尼斯提出若干建议。
91. 土耳其赞扬也门努力加强妇女的作用、建立法治、以及消除贫穷和反腐败。它强调了国家人权机构的建立、与民间社会更密切的伙伴关系、以及积极的立法修订。土耳其提出一项建议。
92. 土库曼斯坦欢迎也门采取措施,为增进人权而加强机构性基础设施,以及设立反人口贩运国家委员会。土库曼斯坦提出若干建议.
93.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赞赏包容性全国对话会议的成功、以及政府在同一年批准设立人权办公室。它提出若干建议。
94.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注意到也门仍然存在显著的侵犯人权现象。它对也门继续判处死刑、非法处决未成年人以及政府部门的侵犯人权行为感到关切。它提出若干建议。
95. 美国鼓励也门继续努力,确保妇女和青年保持权力并参与过渡进程和公共生活。它对暴力侵害妇女和记者的行为、招募儿童入伍和前政权逮捕的人继续受监禁感到关切。它提出若干建议。
96. 乌拉圭强调也门取得的进展,诸如过渡时期司法与全国和解、加强体制框架以增进人权、采取行动打击人口贩运、颁布新立法以支持法治、以及旨在降低贫困指数和失业率的公共政策。乌拉圭提出若干建议。
97. 乌兹别克斯坦赞扬也门与条约机构合作以及批准若干人权条约。它欢迎也门采取步骤加强法律框架、编制国家人权战略和打击人口贩运行为、以及采取措施设立国家人权机构。乌兹别克斯坦提出若干建议。
98.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强调了也门的重大举措,特别是旨在促进和平与和解的全国对话。它注意到也门愿意接受非洲之角的难民,并呼吁国际社会为这些行动提供支持。它提出一项建议。
99. 越南赞扬也门维护安全和稳定,实施过渡时期司法,进一步完善人权机制,改善社会福利、教育和医疗保健,以及致力于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它提出若干建议。
100. 阿富汗赞赏也门采取积极措施,包括设立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协调与政府各机构、私营部门、国际组织和捐助界的合作伙伴关系。阿富汗提出若干建议。
101. 阿尔及利亚注意到也门自2009年起为增强人权而按照国际标准开展立法改革,以及政府尽管资源有限而努力制订战略和计划以确立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阿尔及利亚赞扬也门采取措施增强司法独立和效率。阿尔及利亚提出若干建议。
102. 阿根廷鼓励也门继续推动过渡时期司法和全国和解。它赞扬也门成立反人口贩运国家委员会,并希望有关法案将很快得到通过。阿根廷提出若干建议。
103. 澳大利亚注意到过渡进程为加强人权保护提供了机会。它对也门继续采用死刑、安全部队和非国家行为者涉嫌暴力行为、以及妇女遭受歧视问题感到关切。澳大利亚提出若干建议。
104. 阿塞拜疆欢迎也门采取措施和改革,以加强本国增进和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与非政府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建立伙伴关系、以及在本国设立联合国人权办事处。阿塞拜疆提出一项建议。
105. 巴林欢迎2012年12月9日和10举行的第一次全国人权会议。巴林欢迎也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法律改革,以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巴林提出若干建议。
106. 孟加拉国赞扬也门采取行动加强机构,开设人权办事处,并在好几个部委中普遍设立人权、保护家庭和提高妇女地位的部门。它注意到也门在提高女生入学率以及制订战略促进妇女就业方面取得进展。
107. 比利时欢迎也门与联合国机制加强合作、努力促进妇女的社会作用。它对也门采用死刑表示关切,并呼吁废除死刑。比利时提出若干建议。
108. 不丹赞扬也门在2011年成立独立委员会调查人权侵犯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对儿童的剥削。它注意到贫困和失业是主要挑战。不丹提出一项建议。
109. 博茨瓦纳对有关侵犯人权的报道表示关注,包括限制言论、宗教、结社及和平集会自由,酷刑,截肢,家庭暴力,拐卖妇女和儿童,使用儿童兵,以及任意拘留等现象。博茨瓦纳提出若干建议。
110. 巴西赞扬也门努力实现过渡时期的稳定、改组武装部队、确保全国对话会议具有基础广泛的政治参与、以及解决司法独立方面的挑战。它鼓励也门继续努力让妇女获得权力和经济独立、打击人口贩运行为。巴西提出一项建议。
111. 代表团团长对保护儿童避免军队或武装团体非法招募或使用问题进行解释,指出正在对实施程序和状况进行审议。也门已经设立了一个部级委员会来研究有关决定,以采取措施禁止儿童参与武装冲突。也门已经采取行动确定被招募儿童的年龄。任何未成年军人将予复员和转业。
112. 尽管近年来加大力度在教育发展方案中重视性别问题,但一系列社会、经济、文化和其它因素继续阻碍一体化教育复兴的迅速出现,以满足发展需求、消除在获得基本教育和各级更高教育方面严重而顽固的性别不平等。
113. 关于《千年发展目标》,也门制订了若干国家计划,以减少贫困、确保及时普及初级教育。
114. 代表团就互动对话期间富有成果的讨论而对会议主席和各会员国代表,以及组织工作出色的普遍定期审议秘书处再次表示感谢和赞赏。
二.结论和/或建议**
115. 互动对话期间提出的下列建议得到也门的赞同:
115.1批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博茨瓦纳);
115.2加快批准《罗马规约》(大韩民国);
115.3批准也门在2000年签署的《罗马规约》,并且按《规约》相关的所有义务修订立法(法国);
115.4批准《罗马规约》,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在国家立法中实施(瑞士);
115.5批准/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在国家层面充分履行,并加入法院的《特权和豁免协定》(斯洛伐克);
115.6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与《国际刑事法院特权和豁免协定》(乌拉圭);
115.7批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使本国立法完全完全符合《罗马规约》的所有义务,纳入《罗马规约》的犯罪定义和一般原则,并且制订法律条文,以便与法院开展合作(拉脱维亚);
115.8确保那些对侵犯人权行为、包括2011年侵犯人权行为负有责任的安全部队和非国家行为者得到调查和酌情起诉,并批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澳大利亚);
115.9取消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二十九条第1款的保留(比利时);
115.10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澳大利亚);
115.11继续努力,争取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以及尚未加入的各主要国际人权文书(阿根廷);
115.12通过国家立法,禁止一切家庭暴力行为以及法律和事实上对妇女和女童的歧视(刚果);
115.13在法律上规定自愿结婚最低年龄,以杜绝少女早婚现象(西班牙);
115.14修订婚姻法,使男女婚姻待遇平等(乍得);
115.15通过新的法律,作为紧急事项拟定最低结婚年龄、绝对禁止强迫婚姻(挪威);
115.16按照国际标准修改《人身法》,从而确保妇女免遭家庭暴力侵害、调查家庭内暴力事件,并绝对禁止强迫婚姻(捷克共和国);
115.17修改《新闻和出版法》,废除那些限制记者权利并规定过度处罚的条文(立陶宛);
115.18完成向议会提交《人口贩运法案》的程序,以供讨论和尽早通过(巴林);
115.19继续努力,通过和实施立法及行政措施,以增进和保护儿童权利(智利);
115.20不遗余力地加快从宪法上保障儿童权利(危地马拉);
115.21按照《巴黎原则》加快成立国家人权机构(突尼斯);
115.22按照《巴黎原则》加快设立人权保护国家机构(刚果);
115.23加快立法进程,按照《巴黎原则》建立国家人权机构,并争取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支持和援助(乌拉圭);
115.24继续努力,根据《巴黎原则》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并且以品德为重挑选成员和工作人员(丹麦);
115.25继续开展工作,按照《巴黎原则》设立国家人权机构(伊拉克);
115.26不遗余力地加快成立一个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危地马拉);
115.27在人权领域确立新的宪法保证,并且按照《巴黎原则》设立国家人权机构,为落实国家人权战略提供支柱(法国);
115.28按照《巴黎原则》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并且在全国各地加强以成果为重的人权监督(德国);
115.29采取必要步骤完成国家人权机构的建立,并使其功能齐全、符合《巴黎原则》(肯尼亚);
115.30尽快按照《巴黎原则》建立国家人权机构(尼加拉瓜);
115.31加大努力,按照《巴黎原则》建立国家人权机构(菲律宾);
115.32进一步努力建立一个完全符合《巴黎原则》的国家人权机构,在也门共和国拓宽人权保护的范围(波兰);
115.33采纳立法、战略、国家行动计划和举措,并设立人权委员会(约旦);
115.34加快任命国家调查委员会成员,以及和解、土地和公共管理委员会成员(葡萄牙);
115.35继续努力,在增进和保护人权领域加强体制和法律基础(乌兹别克斯坦);
115.36采取更积极的措施,以进一步改善本国的人权状况,并建立一个监测和记录侵犯人权行为的机制(阿富汗);
115.37继续实施也门承诺的全面改革,建立强而有效的机构,加强法治和增进人权(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115.38制定和实施全面行动计划,进一步增强和增进妇女权利(大韩民国);
115.39建立一个保护儿童权利的制度框架,并保障这些权利的落实(塞内加尔);
115.40继续进一步加强本国的人权保护和增进(阿塞拜疆);
115.41通过培训和宣传方案,向执法人员和也门社会各阶层传播人权文化(摩洛哥);
115.42采取一切措施,使本国政策完全符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规定的义务(斯洛伐克);
115.43落实条约机构和普遍定期审议的建议,从而加强与联合国条约机构系统和特别程序的合作(黑山);
115.44加强与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合作,积极回应待决的访问请求,并最终考虑向所有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发出长期有效邀请(拉脱维亚);
115.45加强也门与国际人权组织、特别是联合国之间的合作,并且加强与国际和国内民间社会机构的互动(埃及);
115.46确保男女平等享有人权(乍得);
115.47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妇女不受歧视(捷克共和国);
115.48继续努力,增进和保护弱势居民群体的权利,特别是儿童、妇女和残疾人(吉布提);
115.49保护和增进全体居民的人权,尤其是妇女、儿童和少数族裔等最弱势的群体,并且在即将开展的宪法审查进程中纳入这些权利(哥伦比亚);
115.50继续努力,确保全国各地人人享有医疗保健,不以性别或社会出身进行歧视(吉布提);
115.51确保也门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促进她们与男性同行权利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并且保护妇女免遭性别歧视和暴力行为(瑞士);
115.52让妇女参与各个方面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毛里塔尼亚);
115.53在宪法进程中兼顾人权、尤其是妇女与边缘化或弱势群体的人权(澳大利亚);
115.54修改死刑条例,使之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特别是确保不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斯洛文尼亚);
115.55以法律杜绝石刑,并减少死罪数量,取消有关毒品罪行的死刑(西班牙);
115.56在死刑问题上遵守也门加入的《儿童权利公约》(比利时);
115.57遵照也门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减少死罪数量(比利时);
115.58暂停对年龄不明者的处决,考虑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以确定在犯罪时疑是未成年人的被告年龄(西班牙);
115.59采取措施制止强迫失踪、无逮捕令的集体逮捕和不说明指控的任意拘留(智利);
115.60进一步加大力度,彻底根除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招募或使用儿童的行为(意大利);
115.61保证儿童们安全,特别是采取措施保护他们避免参与武装冲突(厄立特里亚);
115.62作为优先事项,禁止政府军和反对派武装团体招募儿童入伍和使用他们,并遣散已被招募者(斯洛文尼亚);
115.63全面落实已经通过的招募儿童入伍问题行动计划,并参照秘书长在《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年度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斯洛文尼亚);
115.64继续开展活动,采取措施保护和增进儿童权利――比如落实关于儿童兵的行动计划――杜绝非法招募和使用儿童兵(美利坚合众国);
115.65加强调查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和暴力侵害记者的案件(美利坚合众国);
115.66更好地保护妇女和女童避免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包括家庭暴力侵害(比利时);
115.67加大努力,根绝有害的传统习俗,如女性割礼和招募儿童兵(博茨瓦纳);
115.68加大必要措施,以消除有害的传统习俗,特别是影响女童的和危害广大儿童身心健康的习俗(乌拉圭);
115.69利用所有现行措施,比如刑法、政策和宣传活动等,不遗余力地加快杜绝女性割礼习俗(危地马拉);
115.70对基于性别的歧视采取有效行动,以切实充分保护妇女的权利,包括杜绝女性割礼等有害习俗,并且将性虐待和婚内强奸在内的家庭暴力定为刑事罪(德国);
115.71继续努力,在警察和其它主管部门开展关于性别暴力问题的能力建设,并且在这一能力建设工作中纳入联合国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的议程(瑞典);
115.72采取措施保护妇女和女童免遭家庭暴力侵害,并确保对这种暴力行为进行彻底调查,对负有责任的人进行追究(立陶宛);
115.73加大努力,杜绝女性割礼等歧视性习俗,并将婚内强奸和家庭暴力定为犯罪(西班牙);
115.74采纳和贯彻进一步措施,制止对妇女的歧视,防止和惩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并根除女性割礼、早婚和强迫婚姻等有害习俗(意大利);
115.75确保妇女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消除歧视性习俗,比如女性割礼、婚内强奸和其它形式家庭暴力,遵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泰国);
115.76继续努力,以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和暴力侵害行为(突尼斯);
115.77按照国际人权标准,颁布关于抗议活动过程中使用武力的明确指令,确保执法人员的培训结合最佳人权做法(捷克共和国);
115.78建立有效的国家监测体系,按照国际法的规定,确保被拘留者在整个过程中得到保护、享有被剥夺自由者的最低保障措施(墨西哥);
115.79成立一个委员会调查2011年的侵犯人权指控,确保将所有肇事者绳之以法(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15.80确保国家安全部队的表现和行为都符合国际法,并且确保国家查处一切滥用或过度使用武力行为,特别是对和平抗议者和平民示威采取的这种行为(墨西哥);
115.81通过调查委员会开展独立、透明和客观的调查,以改善人权状况(马尔代夫);
115.82使调查委员会这一重要机制运作起来,包括加快任命成员调查2011年事件,将侵犯人权者绳之以法(泰国);
115.83按照国际标准和良好做法、并参照全国对话会议的建议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报告,设立适当的和解与过渡时期司法框架,包括关于过渡时期司法的有效立法,并任命独立委员会委员,调查2011年事件中政府安全部队侵犯人权行为的指控(荷兰);
115.84加快颁布《过渡时期司法法令》和《全国和解法令》(毛里塔尼亚);
115.85继续努力,迅速通过和贯彻关于过渡时期司法与全国和解的法令(尼加拉瓜);
115.86继续开展现行的政治过渡,以加强法治,包括确保司法制度更有效和更透明(美利坚合众国);
115.87加强执法人员的能力(日本);
115.88继续努力,以恢复治安和实现全国和解;因为这被视为任何增进人权的重大国家项目的两项条件(阿尔及利亚);
115.89采取一项更有效和严格的良政政策(毛里塔尼亚);
115.90继续司法改革、完善执法,以加强法治(新加坡);
115.91继续努力实现全国和解,以恢复全国各地的治安和稳定(苏丹);
115.92进一步推动改革,以实现法治、人权和经济一体化发展,从而改善国家安全、稳定和福利(土耳其);
115.93继续努力,营造一种和谐环境,在行使公民权利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完整之间保持协调,并努力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私财产(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115.94确保特别关注涉嫌少年犯年龄有争议的案件,充分尊重国际人权法(捷克共和国);
115.95同时在实践和立法中杜绝任何形式的、特别是《人身法》中存在的歧视妇女现象(比利时);
115.96继续努力,按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保护和增进妇女权利,并贯彻全国对话会议的建议(尤其是关于早婚与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建议)(法国);
115.97继续努力杜绝早婚,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改善教育制度,以进一步促进女童教育(日本);
115.98考虑杜绝强迫婚姻的可能性(厄瓜多尔);
115.99确保绝对禁止强迫婚姻(立陶宛);
115.100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在实践中废除早婚和强迫童婚现象(墨西哥);
115.101加快法律的起草、通过和实施,以确定结婚年龄,从而杜绝未成年结婚现象(越南);
115.102着重在预防、提高认识、监督和惩罚方面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有效地废除早婚(比利时);
115.103不遗余力地加快颁布、并随之贯彻关于确定最低结婚年龄的法律(危地马拉);
115.104贯彻全国对话会议的建议,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义务将最低结婚年龄定为18岁,并采取措施废除不利于儿童健康的习俗(荷兰);
115.105采取紧急措施,贯彻全国对话会议关于18岁做为普遍结婚最低年龄的建议,并确保落实适当的法律框架,以防止18岁以下儿童结婚(丹麦);
115.106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早婚、强迫婚姻和童婚,包括为男女同样规定18岁为最低结婚年龄(德国);
115.107根据全国对话会议的建议,通过和贯彻关于最低结婚年龄为18岁的立法,并提高公众对童婚不利影响的认识(爱尔兰);
115.108纳入全国对话会议的建议,在也门立法中将男女最低结婚年龄同等地定为18岁(利比亚);
115.109继续努力保障本国公民的人权,并巩固人民所采纳的民主模式(古巴);
115.110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记者,特别是起诉那些暴力侵害或恐吓他们的人(法国);
115.111确保履行也门在以往定期审议期间接受的关于禁止威胁记者的建议,采取措施保障和促进言论自由,并修订和贯彻《新闻和出版法》(加拿大);
115.112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记者和人权维护者的生命和安全(哥伦比亚);
115.113确保对恐吓和威胁记者的行为进行及时和有效调查(立陶宛);
115.114按照国际标准,继续贯彻《新闻和出版法》(巴勒斯坦国);
115.115按照国际人权标准,切实地充分保护和实现言论自由权、和平集会和结社权(捷克共和国);
115.116采取适当措施,广泛宣传并切实全面遵守《人权维护者宣言》(挪威);
115.117继续努力,确保妇女不受歧视或恐吓地参与各级政治进程和公共生活(智利);
115.118继续推动妇女参与社会和决策进程(巴林);
115.119采取措施,让妇女进一步参与政治进程和各方面生活(巴基斯坦);
115.120邀请妇女和其它边缘阶层参与政府其它咨询机构(菲律宾);
115.121继续努力保护和增进妇女权利,包括根据全国妇女大会的建议而适当考虑在所有国家机构中适用名额制度(印度尼西亚);
115.122贯彻各种国家政策,以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在民选机构中得到更好的代表(阿尔及利亚);
115.123确保以足够的资源、政治承诺和支持来筹备即将举行的2014年总统和议会选举,并且必须遵守国际标准,以自由、公正和透明的方式举行(马尔代夫);
115.124通过政府的努力,继续确保人民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尤其在医疗和教育方面,尽管存在着国家报告所指出的困难和挑战(古巴);
115.125优先考虑消除贫困和失业这两个基本问题,以增进社会和经济权利,并且有必要取得国际社会及其相关机构的支持(黎巴嫩);
115.126继续努力,采纳各种方案和项目,以消除贫困和降低失业率(巴基斯坦);
115.127加强国家根除贫困及其后果的努力,并与相关区域组织合作,以减少失业现象(苏丹);
115.128继续落实各种方案,以进一步改善人民的福利(土库曼斯坦);
115.129继续努力争取国际社会技术和财政援助的支持,以克服贫困和失业的严峻挑战(不丹);
115.130与国际劳工组织和其它有关国际组织合作,继续提供职业培训,特别是对青少年,以培养一个技术熟练的劳动大军,为发展提供支持(新加坡);
115.131继续努力,以增进和保护经济及社会权利(约旦);
115.132敦促国际机构支持也门政府消除贫困、减少失业和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努力(科威特);
115.133以国际社会的援助,加快减贫努力,为人民提供社会保障(中国);
115.134加倍努力,以满足公民的社会经济需求(厄立特里亚);
115.135加强各种政策和方案,以消除贫困和社会不平等(塞内加尔);
115.136加快通过并实施减贫战略和项目(越南);
115.137加大力度落实跨部门政策,以消除贫困(巴西);
115.138继续加强区域和国际合作,在土著人民和数量庞大的难民之间平衡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与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索马里);
115.139加大措施,以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乌兹别克斯坦);
115.140以人权原则、特别是不歧视与平等原则为基础,采纳一项全面战略,以解决营养不良问题,进一步降低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爱尔兰);
115.141继续努力加强教育和卫生部门,并提高对人权的认识(阿曼);
115.142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进一步确保女童获得教育,并且促进妇女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进程(越南);
115.143及时调查任何关于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的持续指控,尤其是涉及少女的案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女童被迫缀学(加拿大);
115.144采取必要措施,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增加女童获得教育的机会(巴基斯坦);
115.145继续努力改革教育部门和减少文盲,特别是妇女文盲(埃及);
115.146加强各阶层、特别是妇女获得小学教育的机会(黎巴嫩);
115.147继续努力,凭借也门政府通过的有效方案,增强妇女教育(卡塔尔);
115.148继续采取行动,提高教育质量(厄瓜多尔);
115.149继续努力,包括分配充足的财政资源,在本国进一步推广教育,提高入学率和教育质量(印尼);
115.150对小学教育赋予更多的努力和重视,尤其在农村地区(沙特阿拉伯);
115.151继续贯彻国家基础教育发展战略,特别是在招生和改进教育质量方面(巴勒斯坦国);
115.152加快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工作(阿富汗);
115.153继续支持和关照残疾人与有特殊需求的人,帮助他们获得康复,并继续直接或通过协会和专业康复中心向他们提供支持(卡塔尔);
115.154在庇护和移民问题上建设立法和体制能力,支持公共机构的能力建设(沙特阿拉伯);
115.155进一步采取措施,保护移民的人权(埃塞俄比亚);
115.156继续加强与国际和区域合作伙伴的往来,以更好地协助过境难民和移民(菲律宾);
115.157在法律和实践中继续增进和有效保护妇女及国内流离失所者的人权(哥伦比亚);
115.158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确保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式保护人民健康,(土库曼斯坦);
115.159落实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的全部建议(法国);
115.160贯彻2012年12月9日至10日全国人权会议的指南和建议(刚果);
115.161继续努力落实也门所接受的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建议(埃塞俄比亚);
115.162继续积极努力增进和保护本国人民的人权(马来西亚);
115.163继续切实努力,特别是加强有效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以改善本国整体人权状况(索马里);
115.164以区域和国际社会与相关机构一切可能的财政和技术援助,继续开展改革工作,改善公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索马里);
115.165呼吁国际社会加大支持和援助,使其能够如《国家报告》第131段所述的那样克服在实施人权政策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障碍(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115.166继续按照普遍同意的原则,加强人权体系,并拒绝施加法定框架外的价值观(埃及)。
116. 也门认为上述的建议115.10已经得到落实。
117. 也门将对以下建议进行审查,并在适当时候作出回应,但不迟于2014年6月人权理事会第二十六届会议。
117.1批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丹麦);
117.2作为优先事项,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议定书,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并因此按照《罗马规约》规定的全部义务充分调整国家立法(斯洛文尼亚);
117.3考虑批准《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第189号公约》(菲律宾);
117.4签署和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葡萄牙);
117.5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罗马规约》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突尼斯);
117.6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澳大利亚);
117.7审查关于死刑、包括石刑的立法,以废除死刑,并且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遵守《公约》第六条第5款关于18岁以下者所犯罪行的规定(乌拉圭);
117.8确保全面遵守有关死刑的国际标准,并最终暂停死刑,以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澳大利亚);
117.9向人权理事会全体任务负责人发出长期有效邀请(突尼斯)的;
117.10宣布暂停执行死刑,以期废除死刑。对大量面临死刑的少年犯案件采取进一步措施(捷克共和国);
117.11宣布暂停执行死刑,以期最终废除死刑。在此之前,德国建议采取适当步骤,以减少死刑的适用,尊重国际最低标准,并且尤其确保不对触犯刑法时18岁以下者施加死刑。应在所有司法程序中保证正当法律程序(德国);
117.12遵守关于执行死刑的最低国际标准,并进一步落实现行不对未成年人及智障者判处死刑的国家立法(意大利);
117.13规定暂停采用死刑,以期废除死刑,并且在此期间立即停止对任何18岁以下者判处死刑(立陶宛);
117.14规定立即暂停执行死刑,作为完全废除死刑的第一步(瑞士);
117.15规定正式暂停采用死刑(黑山);
117.16规定暂停执行死刑(瑞典);
117.17暂停执行死刑,以期废除死刑(葡萄牙);
117.18对国际法上所有视为未成年的人废除死刑(瑞士);
117.19立即暂停执行死刑,以争取废除死刑,并改进方法,准确地判断所有被告年龄,比如提高出生登记率(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17.20首先对涉及未成年人和非致命犯罪者的案件考虑暂停死刑,以便今后废除(墨西哥);
117.21考虑正式暂停处决全部死刑犯,并审议正式废除死刑的可能性(阿根廷);
117.22顺从全球反对死刑的趋势,并作为第一步而暂停采用死刑(波兰);
117.23按照国际条约义务,避免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并最终完全废除死刑(挪威);
117.24加强合法医药问题技术委员会的作用,避免对未成年人判处任何死刑,并从最终取消的角度暂停执行死刑(法国);
117.25积极增进和确保边缘化及弱势群体有效和有意义地参与全国和解进程(葡萄牙).
118. 本报告所载的所有结论和/或建议反映了提交国和/或受审议国的立场。这些结论和/或建议不得理解为得到了整个工作组的赞同。
Annex
[English only]
Composition of the delegation
The delegation of Yemen was headed by Her Excellency, Ms. Hooria Mashhoyr Ahmed, Minister for Human Rights, and composed of the following members:
H.E. Dr. Ali M. Majawar, Ambassador,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
Judge Abdullah Mahyoob Al-Yousoufi, First Lawyer, Office of the General Attorney, Member of the Technical Committee
Dr. Shafiqa Saeed, Chairperson of the National Commission for Women
Mr. Ali Saleh Abdullah, Deputy Minister of Social Affairs and Labour
Dr. Mohamed Al-Hawi, Deputy Minister of Planning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Mr. Mohamed Al-Maqtari, Deputy Minister of Legal Affairs
Mr. Mohamed Al-Foqumi, Deputy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
Mr. Abdullah Al-Aleemi, Chairman of the Department of Human Rights, Office of the Presidency
General Omar Bin Hulays, Director General of Human Rights, Ministry of Interior
Dr. Yahya Al-Khazzan, Head of Conferences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Ministry of Justice
Mr. Awsan Abdullah Al-Aud,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Mr. Manaf Al-Salahi, Director General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Reports Ministry of Human Rights
Mr. Saddam Al-Qufaili, Director of International Reports, Ministry of Human Rights
Mr. Suleiman Tabrizi, Director of the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Ministry of Human Rights
Awsan Alaud, First Secretary, Human Rights Officer
Mr. Jamal Al-Wadei, Third Secretary in the Mission
Mr. Hussein Al-Ashwal, Third Secretary in the 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