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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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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情况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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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受审议国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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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互动对话与受审议国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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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论和/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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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代表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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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1.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5/1号决议设立的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于2015年5月4日至15日举行了第二十二届会议。2015年5月7日举行的第8次会议对保加利亚进行了审议。保加利亚代表团由外交部长Katia Todorova任团长。工作组在2015年5月12日举行的第14次会议上通过了这份关于保加利亚的报告。

2. 为便于开展对保加利亚的审议工作,人权理事会于2015年1月13日选举科特迪瓦、爱尔兰和巴基斯坦组成报告员小组(三国小组)。

3.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5/1号决议附件第15段和理事会第16/21号决议附件第5段印发了下列文件,用于对保加利亚的审议工作:

国家报告(A/HRC/WG.6/22/BGR/1);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汇编的资料(A/HRC/WG.6/22/BGR/2);

人权高专办编写的材料概述(A/HRC/WG.6/22/BGR/3)。

4. 比利时、捷克共和国、德国、列支敦士登、墨西哥、荷兰、挪威、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预先准备的问题单已由三国小组转交保加利亚。这些问题可在工作组的外部网上查阅。

一.审议情况纪要

A.受审议国的陈述

5. 代表团指出,国家报告是由有关国家机构参与并根据民间社会代表的宝贵意见通过合作和透明的程序编制的。草案曾在外交部的官方网页上公布,以供公众广泛讨论。

6. 自其第一次普遍定期审议以来,政府为落实审议的建议和加强人权机制的能力作出了努力。保加利亚在2013年自愿提交了一份中期报告,代表团强调了在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体制和法律框架方面取得的显著进展。

7. 2013年,建立了国家人权协调机制,以改进相关主管部门与民间社会代表之间在履行保加利亚的国际人权义务方面的协调。保加利亚在落实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的过程中采用了建立工作组的做法。国家人权机构曾经是这些工作组的成员。

8. 2011年,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授予防止歧视委员会和监察员“B”级地位。在最近修订《监察员法》之后监察员一直充当国家防范机制。

9. 自2011年以来,一个政府咨询机构,即全国民族与融合问题合作委员会一直在协调和监测“2005-2015年罗姆人融合十年国家行动计划”的执行工作。

10. 代表团指出,在起草《选举法》期间考虑了欧洲理事会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的建议,《选举法》于2014年生效。

11. 代表团指出,政府特别注意所有呼吁司法改革的建议,因为它认为司法改革是保护人权的一个重要领域。在2012年《司法系统法》修正案的起草过程中考虑了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的建议。更新后的继续司法改革战略于2015年获得通过,其中设定了司法系统现代化和在以后7年内完成改革的目标。改革的主要重点是为司法独立提供全面保障并确保其有效运作。

12. 在为人权遭到侵犯的人进行补偿建立一个机制方面取得了进展。政府为补偿公民和法人实体因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不合理延误造成的损失设立了一个程序。国民议会责成政府提交关于欧洲人权法院对保加利亚的决定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2014年,政府通过了一项决定,对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建议的损失的所有个人申诉一次性支付赔偿金。2015年国家人权协调机制按照条约机构关于个人申诉的建议批准了一个经济补偿法律机制。

13.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保加利亚加入了若干国际人权文书,其中包括《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代表团表示保加利亚承诺批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和《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保加利亚向儿童权利委员会和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交了报告。它还向人权理事会所有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发出了长期有效邀请。

14. 在本报告所述期内,保加利亚在加强国家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能力方面取得了进展。人权状况有所改善,但某些领域需要进一步努力。牢记此点,国家人权协调机制批准了国家人权优先事项,其中包括保护儿童、残疾人和移民及难民的权利,加强性别平等,促进民族和宗教宽容以及罗姆人有效融入社会。

15. 代表团对预先提交问题的代表团表示感谢,并对这些问题提供了答复。为了应对2013年难民涌入,政府改善了那些需要国际保护的人的生活条件并建造了可容纳6,000人的新的设施和基础设施。在登记和处理国际保护申请方面也取得了进展。

16. 2014年,政府通过了《在保加利亚被给予国际保护的个人全国融合战略(2014-2020年)》,其中特别关注有具体需求的弱势群体和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向儿童提供了法律援助、医疗保健并保障他们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关于任命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受托人问题,向国民议会转交了一项法律草案供其审议,该草案将允许社会援助该机构任命一名儿童代表。

17. 关于仇恨犯罪和言论及不容忍问题,代表团指出,其立法为打击所有仇恨犯罪、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案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框架,而且《刑法》承认每一个种族动机都是刑事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刑法》修正草案正在由国民议会审议,其中规定将公开煽动基于宗教原因的暴力或仇恨定为犯罪。

18. 在审前诉讼程序尽可能早的阶段确定和报告歧视性动机方面,检察官办公室与调查机构之间的互动有了显著改善。虽然性取向和性别认同在《刑法》中未被确定为加重情节,但此类犯罪因素在审判和法院的判决中已得到考虑。在这方面,为提升检察官的资质定期提供培训。采取了提高公众认识措施,以促进宽容并解决政治话语和媒体中的仇恨言论和煽动种族或族裔暴力问题。

19. 《国家罗姆人融合战略》(2012-2020年)分两个阶段实施:2012-2014年和2014-2020年。随后,考虑到地方社区的需求和具体情况,通过了28项罗姆人融合区域战略和220项市级行动计划。该战略认为教育是融合政策的首要重点。为加强罗姆儿童融入普通教育系统作出了更多努力。还为降低罗姆儿童的辍学率采取了若干措施。教育和科学部与区域教育监察署和市政府合作,对幼儿园和学校进行了监测,以避免形成属于少数民族儿童的特别班级。

20. 关于监狱条件和人满为患问题,代表团指出,已经启用两个新的拘留中心,并已实施一个项目,以改善拘留中心和监狱的条件。当局一直在与挪威联合执行一个项目,对所选类别的罪犯进行电子监控,以减少囚犯的数量。

21. 关于支助有残疾儿童的家庭和少年司法系统的问题,代表团指出,法律规定残疾儿童享有平等机会和社会包容,并向抚养残疾儿童的家庭提供财政支持。为改善有关少年司法的立法采取了若干措施。

22. 保加利亚也一直在加强措施,确保对残疾人不歧视和平等机会,以及他们融入公共生活的各个领域。

23. 关于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当局继续推行旨在防止和消除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对这些人歧视的一贯政策。

24. 关于家庭暴力问题,代表团指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采取了打击家庭暴力的措施。防止家庭暴力联盟规定监测遵守国际法的情况并确保对受害者最大程度的保护。定期开展了公共活动并采取了举措,以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加强对现有保护程序的了解。代表团还指出,现有社会服务机构向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支助。

25. 关于性侵犯罪行的范围问题,代表团指出,这些罪行已纳入立法,而且未经同意是构成犯罪事实的一个必要先决条件,并且必须根据受害者的自由意愿予以同意。

26. 在回答关于贩运人口问题时,代表团重申,国家打击贩运人口委员会继续与弱势群体,特别是罗姆人社区、妇女和儿童合作。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防止以劳动和性剥削为目的的人口贩运,向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援助,加强对贩运妇女和儿童的罪犯进行起诉,以及改进与其他国家各自有关部门在调查跨国贩运方面的合作。

27. 代表团强调,2015年《反腐败战略》建立了一个独立的反腐败机构,并保障其管理和工作人员任命的透明度。

28. 关于媒体所有权的问题,代表团指出,政府提交了其2015年方案,对媒体的取得和合并作出了新的规定,旨在消除单一所有者影响媒体环境的可能性。

29. 在回答问题时,代表团称,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的问题在国家人权协调机制内进行了讨论。得出的结论是需要审查国家法律,以引入强迫失踪的定义并建立一个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赔偿的有效机制。在这方面,成立了一个工作组,就法律修正草案开展工作。代表团指出,在欧洲联盟内部就该问题达成协议后保加利亚将考虑加入《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30. 关于实施《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及可能批准侵略罪的修正案问题,代表团指出,在将其范围内的罪行定为犯罪方面立法完全符合《规约》。尚未为批准修正案采取具体步骤。

31. 关于民间社会组织在国家人权协调机制工作中的代表性问题,代表团解释称,参与该机制的工作不需要预先登记,并鼓励所有人权非政府组织根据其感兴趣的领域参加会议。

B.互动对话与受审议国的回应

32. 在互动对话中,75个代表团作了发言。对话期间提出的建议见本报告第二部分。

33. 西班牙祝贺保加利亚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它关注对罗姆人的攻击和仇恨言论。西班牙指出,在性别平等方面有改进的余地。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34. 苏丹赞赏自第一次普遍定期审议以来的立法和体制发展,特别是通过《选举法》、2010年《司法系统法》修正案和更新过的继续司法改革战略。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35. 瑞典回顾称,在上次审议期间保加利亚接受了一项关于拘留条件的建议。它提到有关移民拘留中心的条件和待遇恶劣的投诉。瑞典指出,无人陪伴的儿童在接待中心与成年人居住在一起。瑞典提出了一些建议。

36. 瑞士注意到,保加利亚接受了一些打击家庭暴力的建议。然而,法律并不认为家庭暴力是刑事犯罪。瑞士关注向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变性者和双性者提供的保护不足。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37. 泰国鼓励保加利亚采取适当的立法、行政和其他相关措施,确保充分尊重儿童的权利,包括在少年司法方面,并加紧努力,促进残疾人获得社会服务。泰国提出了一些建议。

38.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欢迎建立国家人权协调机制,这将加强对所有公民人权的保护,不论其族裔血统如何。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39. 东帝汶欢迎设立一个专门刑事法庭处理腐败和有组织犯罪案件。然而,它关注基于反外国人和反难民情绪的暴力事件的报道。东帝汶提出了一些建议。

40. 特里尼达和多巴哥赞扬建立国家人权协调机制,旨在简化保加利亚根据各种人权机制承担责任的工作。它还注意到为加入更多国际文书所采取的步骤。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41. 土耳其欢迎保加利亚努力与国际人权机制开展合作。它关注对少数族裔的歧视和对过去侵犯人权行为的有罪不罚现象。土耳其注意到法律限制保加利亚选举前的竞选活动语言。土耳其提出了一些建议。

42. 土库曼斯坦注意到,保加利亚全面介绍了政府为改善实地人权状况所作努力的最新情况。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43. 乌克兰赞扬保加利亚努力落实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提出的建议,并注意到为促进保护少数群体、批准一些国际人权文书以及通过被给予国际保护的个人的战略所采取的措施。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44. 联合王国注意到保加利亚对改善罗姆人处境的承诺,并鼓励保加利亚在市一级采取进一步行动。它表示希望政府促进社会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的理解。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45. 美利坚合众国关注的是,社团和政治压力是媒体自我审查增多,腐败正在破坏对司法机关和其他政府机构的信任。它提出了一些关注少数群体权利的问题。它促请保加利亚促进和保护移民和寻求庇护者的人权。美国提出了一些建议。

46. 乌拉圭注意到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并鼓励保加利亚批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约任择议定书》和《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乌拉圭提出了一些建议。

47.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注意到保加利亚已成为《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缔约国。它强调了为改善罗姆人的生活条件所作的努力,并注意到通过了《国家罗姆人融合战略》,以及在保护妇女权利方面取得的进展。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48. 阿尔巴尼亚赞扬建立国家人权协调机制和防止歧视委员会。它注意到所确定的人权优先领域,如种族和宗教宽容、罗马人融合和保护移民及难民的权利。阿尔巴尼亚提出了一些建议。

49. 阿尔及利亚赞赏建立国家人权协调机制,并鼓励保加利亚继续努力消除对妇女的歧视性做法,加强打击童工和街头流浪儿童现象的方案。阿尔及利亚提出了一些建议。

50. 安哥拉赞扬为提高司法机构的效率而正在采取的法律和行政措施。它强调了2020年发展方案以及2020年国家减贫和促进社会包容战略。安哥拉提出了一些建议。

51. 阿根廷赞赏地注意到建立落实建议工作组的做法。它注意到条约机构对歧视和仇视寻求庇护者、难民、移民及族裔和宗教少数群体的关注。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52. 亚美尼亚欢迎为促进少数民族的权利所采取的措施,并赞扬国家政策确保少数民族保存其文化遗产和身份的良好环境。它赞赏地注意到打击种族主义、仇恨言论、仇恨犯罪和人口贩运的措施。亚美尼亚提出了一些建议。

53. 澳大利亚指出,扩大防止歧视委员会和监察员将加强人权框架。它欢迎努力改革司法系统和打击腐败。澳大利亚注意到仇恨犯罪死灰复燃。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54. 奥地利注意到对少年司法制度采取的一些举措,但对该系统的改革延迟感到遗憾。它对家庭暴力发生率高、歧视罗姆人和无人陪伴的未成年儿童的处境表示关注。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55. 阿塞拜疆欢迎保加利亚提交普遍定期审议中期报告,该报告是在各种国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下编制的。它注意到加入《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56. 比利时赞扬保加利亚为落实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有关歧视、种族主义、极端主义和排外主义的建议所作的努力。然而,比利时认为,在解决某些人权问题方面仍有改进的余地。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57. 贝宁欢迎通过新的选举法和批准《禁止酷刑公任约择议定书》。它呼吁国际社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促进人权方面协助保加利亚。贝宁提出了一些建议。

58.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欢迎司法改革、在打击有组织犯罪方面的进展以及通过和实施关于性别平等、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权利的法律和政策。它要求提供资料,说明为加强对起诉贩运妇女和儿童的罪犯所采取的措施。

59. 巴西赞扬加入《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残疾人权利公约》、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和1961年《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并鼓励撤销对1954年《公约》的保留。它对针对妇女的歧视性做法和家庭暴力表示关注。它强调必须确保尊重不驱回原则。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60. 布基纳法索鼓励保加利亚继续实施关于男女平等的国家战略。它促请政府加强在人权教育方面的活动。布基纳法索提出了一些建议。

61. 加拿大赞扬保加利亚建立失踪和绑架问题国家早期预警系统。它还鼓励保加利亚继续并加强为减少各部门的腐败所作的努力。加拿大提出了一些建议。

62. 智利强调了为改善人权状况所进行的机构改革。它对针对残疾儿童和智障成人的暴力、性别平等方面进展不足和歧视罗姆人表示关注。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63. 中国赞扬为改革司法系统、向弱势群体提供援助、打击有组织犯罪、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种族歧视和犯罪以及促进性别平等所作的努力。中国提出了一些建议。

64. 哥斯达黎加注意到批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并鼓励保加利亚采取措施,协调国家立法并实施该文书。它还注意到人权教育举措。它鼓励保加利亚继续致力于司法改革。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65. 科特迪瓦赞赏地注意到保加利亚进行的国家改革,包括通过国际人权文书。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66. 塞浦路斯赞扬保加利亚自上一轮普遍定期审议以来所采取的措施、批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以及目前打击贩运人口和消除歧视的举措。塞浦路斯提出了一些建议。

67. 保加利亚代表团对互动对话期间提出的一些问题和发言作了答复。它报告了由国家预算资助和非政府组织执行的防止家庭暴力及保护受害者项目。所有活动均定期列入防止和保护免遭家庭暴力国家年度方案而且配置必要的预算。此外,考虑到非政府组织的专业知识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意见,为改进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框架起草了法律修正案。

68. 在回答关于种族主义和不容忍案件的问题时,代表团指出,有关当局对种族主义和不容忍表现的指控进行了审查,并在必要时为起诉和惩罚此种行为采取了措施。代表团强调,保加利亚没有此种行为或表现的大量记录。然而,当局将继续保持警惕。

69. 代表团报告了为确保罗姆人的保健和就业权利及其社会融合所采取的若干措施。从罗姆人社区挑选的健康和劳动调解员作为公共部门与社区之间的桥梁。健康调解员的数量有所增加。在罗姆定居点进行了预防性体检,对罗姆儿童进行了免疫接种。建立了一个监测罗姆人融入战略的系统,其中包括一个收集市、地区和国家各级数据的统一平台。为支持罗姆人就业作出了努力。

70. 代表团指出,平等和不歧视原则已纳入《宪法》和法律。当局继续执行其旨在防止和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歧视的一致政策。《防范歧视法》禁止基于多种理由、包括性别和性取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歧视。

71. 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得到法律保障。法律框架确保残疾儿童充分融入普通教育系统。

72. 在答复有关指称歧视案件的发言时,代表团指出,在建设宗教礼拜场所方面没有歧视性待遇。礼拜场所是根据标准程序建设的,没有任何特殊要求。对宗教少数的攻击相当偶然,肇事者面临基于仇恨原因的流氓指控。

73. 关于难民和移民的法律已经与欧洲联盟的标准统一,并与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一致。为营造一个支持难民融入的良好环境进行了媒体宣传。政府为寻求国际保护的外国人提供了法律和社会援助,包括免费法律咨询、教育、培训和翻译服务。寻求庇护者的生活条件有所改善。

74. 代表团报告了为打击贩运人口问题和向受害者提供援助所采取的若干措施。国家打击贩运人口问题委员会的能力已得到加强。人口贩运受害者收容所和保护及支持受害者专门中心已经建成。建立了一个受害者转送机制。成立了一个受害者援助和赔偿国家委员会。作为一项预防措施,开展了各种公共活动。与相关机构和目的地国进行了双边和多边合作。

75. 关于族群自我认同问题,代表团指出,保加利亚有关该问题的政策与其在欧洲理事会《保护少数民族框架公约》下所承担的义务一致。少数民族行使其文化的权利得到《宪法》保障,并在实践中确保所有族裔群体的权利,没有任何障碍。此外,对结社自由没有任何限制,文化认同的行使和发展没有任何障碍。

76. 在回答关于归还被共产党政权没收的一个宗教社区的财产问题时,代表团指出,已根据法院判决归还被没收的财产,没有任何歧视。

77. 代表团回答了关于在选举前的竞选活动期间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问题。虽然《宪法》保障在生活的许多领域使用母语,但保加利亚语作为一种国家语言应该在选举前的活动中使用。代表团提供了关于向属于土耳其少数民族的学生教授土耳其语言的学校数量统计资料。

78. 捷克共和国赞赏地注意到代表团对预先准备的一些问题所作的答复。它提出了一些建议。

79. 丹麦强调了对少数民族、尤其是罗姆人的普遍歧视和不容忍。虽然注意到移民和难民流量不断增加,但它强调了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