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事务委员会
第一〇四届会议
2012年3月12日至30日,纽约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四十条提交的报告
人权事务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危地马拉
1.2012年3月19至20日,人权委员会举行了第2874和2875次会议(CCPR/ C/SR.2874-2875),审议了危地马拉第三次定期报告(CCPR/C/GTM/3)。2012年3月28日,委员会举行了第2887和2888次会议(CCPR/C/SR.2887和CCPR/C/SR.2888),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委员会欢迎危地马拉的第三次定期报告及其所载资料。委员会表示赞赏有机会重续与该国代表团的建设性对话,探讨缔约国在报告所涉期间为落实《公约》规定采取的各项措施。委员会还感谢缔约国对问题单(CCPR/C/GTM/Q/3)的书面答复(CCPR/C/GTM/Q/3/Add.1),以及代表团对之所作的口头答复和增补的书面资料。
B.积极方面
3.委员会欢迎2012年1月批准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4.委员会还欢迎:
通过了《监狱系统制度及其条例法》;
通过了《惩治杀害女性及其它侵害形式妇女暴力行为法》(第22-2008号法令)并批准了《禁止性暴力、剥削及贩运人口法》(危地马拉共和国议会第9-2009号法令);
危地马拉政府与消除危地马拉国内有罪不罚现象国际委员会(禁不罚国际委)签署了双边合作协议,以协助和增强对侵犯人权行为和有组织犯罪的调查。
C.主要关切问题和建议
5.委员会关切,居民、司法人员和律师对《公约》条款的认识度有限,而正因为如此,司法人员几乎未对案件援引或运用过《公约》的条款(第二条)。
缔约国应保障国家法律体制全面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为此,政府应提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