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C/JOR/CO/3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Distr.: General

29 January 201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禁止酷刑委员会

关于约旦第三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 禁止酷刑委员会在2015年11月20日和23日举行的第1374和1377次会议(见CAT/C/SR.1374和1377)上审议了约旦第三次定期报告(CAT/C/JOR/3),并在2015年12月3日举行的第1390次会议上通过了本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 委员会对缔约国接受简化报告程序并按程序提交了定期报告表示赞赏,这将有助于增进缔约国与委员会之间的合作,有助于与代表团进行重点更加集中的对话。

3. 委员会对有机会与缔约国高级别代表团进行建设性对话和代表团在对话中对提出的问题做出答复表示赞赏。

B.积极方面

4.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在与《公约》相关的领域采取了下述立法措施:

第32号《少年法》,2014年;

第29号《司法独立法》,2014年;

第15号《宪法法院法》,2012年;

2011年《刑法》修正案出台了对诸如强奸(第292条)、猥亵罪(第296-298条)、绑架(第302-303条)及性骚扰(第304-307条)等肢体暴力和性暴力罪行处以加重处罚的规定。

5. 委员会注意到2011年约旦《宪法》修正案、特别是第8(2)条禁止酷刑,规定通过使用酷刑或伤害或威胁获得的供词无效。

6.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采取了下列行动:

在检察署建立了全国酷刑案件登记册;

通过了《国家打击人口贩运战略(2010-2012年)》;

司法部2013年和2015年在死海举办了两次打击酷刑和审前拘留替代办法国际会议。

7. 委员会赞扬缔约国收容了120万多名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其中大部分是逃避叙利亚武装冲突的叙利亚人。

C.关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尚待落实的上一报告周期的后续问题

8. 委员会遗憾地注意到,缔约国在后续程序上没有履约,代表团在对话中对委员会在先前结论性意见(CAT/C/JOR/CO/2)第10、11、18和31段提出的建议答复不完整。

酷刑定义

9. 委员会注意到代表团提供的关于为了使缔约国《刑法》与《公约》相符正在进行法律改革的信息。然而,委员会仍然感到关切的是,《刑法》中关于酷刑的定义(第208条)与《公约》第1和4条不相符。委员会感到特别关切的是,将酷刑视为轻罪,规定的处罚与行为的严重程度不相称,并可以予以特赦和适用法定时效。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仅限于对下令实施或实施酷刑行为的人进行处罚,并没有规定对酷刑行为共谋者进行处罚(第1和4条)。

10.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通过包括《公约》第1条所载的所有内容的酷刑定义;确保依据《公约》第4(2)条规定,将酷刑定为罪行,按酷刑罪行的严重程度对罪行处以相应的惩处;不得予以特赦或赦免。缔约国也应确保将酷刑定义的适用范围也包括实施酷刑、试图实施酷刑或唆使、同意或默许酷刑行为的任何人。在这一方面,委员会提请注意委员会关于缔约国执行第2条的第2号一般性意见(2007年)。一般性意见指出,国内法中的定义若与《公约》中的定义有重大差距,就会出现实际或可能的漏洞,从而导致有罪不罚现象(第9段)。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措施,在《刑法》中纳入在酷刑罪行上不适用法定时效的条款。

绝对禁止酷刑

11. 委员会对在缔约国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禁止酷刑是绝对的、不可克减的条款感到关切。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刑法》第61条规定,即,一个人如果是服从主管机构发出的根据法律必须服从的命令,就不应追究该人的刑事责任,除非命令是非法的。委员会对缺乏关于下述情况的信息感到关切:是否存在保护下属免受报复的机制或程序,以使下属能够在实践中拒绝服从非法命令(第2条)。

12. 缔约国应确保将绝对禁止酷刑原则纳入缔约国法律,并根据《公约》第2条第2款严格实行这一原则。缔约国还应确保上级官员的命令不得作为施行酷刑的理由。为此,建立一个保护拒绝服从这样的命令的下属的机制,并确保告知所有执法人员禁止服从非法命令,并告知他们存在保护机制。

难民与不驱回

13. 委员会对缔约国为收容人数极大的逃避邻国武装冲突的难民所做努力表示赞赏,与此同时委员会对难民营的生活条件可能与虐待无异感到关切。委员会也注意到代表团关于在实践中不驱回原则获得遵守的说明,但是委员会仍然对关于边境政策相互矛盾的报告感到关切。在这方面,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不收容逃避叙利亚冲突的巴勒斯坦难民的政策。委员会也注意到在没有履行必要的个性化程序的情况下发生了几起将这样的人驱回叙利亚的事例。委员会也感到关切的是,报告表明,缔约国参与了在反恐战争背景下的“非常规引渡”(第3、12及13条)。

14. 缔约国应: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难民营的生活条件;

根据《公约》第3条,制订与国际标准相符的关于庇护的综合性法律,加强国内法律框架;

废除不收容逃避叙利亚冲突的巴勒斯坦难民的政策,如果他们已经越过边界,不要将他们驱回叙利亚;

确保实施不驱回程序保障,对驱逐程序中的驱回索赔给予有效补救,包括由独立司法机构对拒绝进行审查;

确保在缔约国控